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 | 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2019年3月 | 2019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4月初全省上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 |
2 | 注销便利化行动 | 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 | 2019年4月 | 2019年7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6月底全省上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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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 省市场监管局 | 每三年为一轮,滚动实施 | 2019、2020年实施第二轮计划,2020年开始筹划第三轮计划 |
4 | 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 2019年6月 | 2019年8月底出台,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包容审慎监管。 |
5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 |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 2019年5月15日 | 已完成立顶听证,下一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标准制定单位研制《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6 |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4月 | 已完成省级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征求,下步进行竞争性意见审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争取今年4季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指导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
7 | 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4月 | 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
8 | 2019年部门预决算 |
省市场监管局 |
按省财政厅规定时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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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 | 5月29日,已印发《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制度及信息化系统改造正在同步跟进中,确保改革措施9月1日前在全省推开实施。 |
10 |
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建设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2021年 | 根据《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建设规划》、《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2019年食品抽检工作方案》推进。 |
11 | 省政府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建设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2021年 | 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2019年;第二期为2020~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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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资金使用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 |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19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等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
13 | 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
| 2019年1月 | 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一半以上的存量。 | |
14 |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月 | 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牵头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印发通知文件、工作细则、“两库”建库标准,下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底,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
15 | 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8年8月 | 根据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规划,6月底前完成执法监管平台的基本功能设计开发,在部分市县试点应用;7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初步对接;9月底前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模块,完成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巩固工作机制,总结推进经验,做到功能全上线、市县全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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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
| 省市场监管局 | 2019年5月 | 6月底前,完成平台构架和业务梳理;7月底建立数据共享模型;8月底完成和部门数据对接;9月底实现上线运行,向全省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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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下放
|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局、义乌市局及嘉兴下辖各县(市、区)局 | 2019年4月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改造、公布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单、举办审批人员和鉴定评审人员培训班、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开展评审工作质量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