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0-6779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关于对部分食品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技术评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 11- 19 14: 11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指导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省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了对食品流通领域838家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技术评审。从技术评审的结果来看,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规范化程度有所改善,但部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基本情况

(一)技术评审得分情况

本次评审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持续改进的思路,严格按照2020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第三方技术评审文件及省局“指南”组织实施,先后开展综合评审、重点评审、暗访评审三阶段现场检查,并依据总局、省局通报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项目筛选76批次产品进行定向监测,最终评审结果如下:

主体类别

家数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1

大中型商超

11

46.7

94.8

93.6

2

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

2

85.7

91.8

88.8

3

自动售货企业

2

58

100

75.3

4

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

3

57

87.8

67.9

5

农产品批发市场

8

37.4

97.8

88.3

6

副食品批发市场

6

61.5

92.5

82.3

7

食盐批发企业

2

54

98

80.3

8

小食杂店

4

79

100

90.6

合   计

38

平均

平均

86.4

  从技术评审得分看,大中型商超、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较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较好,而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自动售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相对淡薄,对照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还有一定差距。

(二)整改情况

本次技术评审过程中共发现不符合项299项,通过对经营者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已有效完成整改的不符合项共256项,整改率为85.6%,具体如下:

主体类别

发现问题数

完成整改数

整改率

1

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

12

12

100%

2

自动售货企业

22

21

95.5%

3

大中型商超

112

105

93.8%

4

食盐批发企业

16

15

93.8%

5

小食杂店

11

10

90.9%

6

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

28

25

89.3%

7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51

43

84.3%

8

副食品批发市场

47

25

53.2%


合计

299

256

85.6%

从整改情况看,连锁便利企业平均有效整改率最高,为100%;副食品批发市场最低,整改率为53.2%。其中,有效整改率较低的单位为杭州德胜食品市场、台州路桥金清食品批发市场。

(三)随机监测情况

本次技术评审实施过程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被评审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检,抽检对象主要为重点、高风险食品,包括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干果、熟食、新鲜果蔬等,38家企业中抽取的76个样品覆盖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两大类,已全部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完成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二、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制度运行不规范。经营者尽管制订了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和程序等,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做法和制度“两张皮”现象。

2.进货查验不严格。索证索票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索证索票不齐,以及票证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3.追溯管理不完整。销售记录及经营者日常记录台账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部分信息化追溯平台也未持续有效运行。

4.自查报告不重视。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未能主动履行自查报告义务,副食品批发市场和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尤为突出。

(二)八类主体主要问题

1.大中型商超。主要问题有:

食品制作专间设施不完善,包括没有洗手消毒设施、专间用水未经净化等;

冷藏冷冻库食品贮存管理不严格,包括没有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现场制售卫生管理不规范,包括凉菜区与熟食加工区共用、生熟食未能分开贮存、食品原料落地存放等;

标识不完整、不规范,如散装食品、农产品及自制食品部分缺乏标注和标识信息不完整等。

2.连锁便利店(学校商超)。主要问题有:

管理制度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活动;

人员培训工作未落实到位等。

3.自动售货企业。主要问题有:

缺少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自动售货设备管理规范不健全;

进货查验和追溯记录不全等。

4.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主要问题有:

没有任命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开展对相关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活动;

缺少对入网经营者发布信息以及经营食品进行检查监测的记录等。

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问题有:

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标识不规范,未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完整;

食用农产品贮存不规范,未实施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完整;

进货查验及批发销售记录缺少关键追溯信息,追溯信息化程度低或未常态化运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入场经营者的培训不到位,包括没有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及相关培训记录等。

6.副食品批发市场。主要问题有: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意识淡漠,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其中两家市场有效整改率仅为15.4%、37.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与实际运营情况不一致、无相关实施记录;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经营户整改;

入场经营者在进货查验(含索证索票)、贮存管理、批发记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等方面管理不规范等。

7.食盐批发企业。主要问题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落实;

贮存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和召回管理不规范等。

8.小食杂店。主要问题有: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不规范,包括过度宣传、贮存不规范等;

索票索证落实不到位,包括索证索票不全、进口食品索证缺失等。

三、下一步对策措施和要求

(一)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指导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日常管理“四有四化”,即:自查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有责任人,追溯常态化、表格化、信息化、闭环化,督促企业对评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并明确整改要求。本次评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已于11月中旬下发到各市局,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有效整改的,要一律作为重点风险隐患,由辖区监管部门跟踪检查,直至完成整改。

(二)深化食品流通规范化创建。围绕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现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等品质超市创建基础上,探索实施食品流通“星级示范”规范化行动,对照总局、省局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和技术评审指南,鼓励企业自评自报,加强实地评审检查,分类分级建立星级示范标杆和模板,推动流通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建立共性问题纠偏机制。针对行业共性问题,以及连续两年出现的规范性问题,采取包干的形式由相关市局联合技术机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探索研究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改进路径、执法建议,并将技术评审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下一年度流通环节专项治理重点和跟踪评价。

(四)继续加强宣贯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总局、省局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和技术评审指南的宣贯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提高覆盖面和培训有效性,大中型商超、市场开办者、连锁企业、网络平台提供者等重点主体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全覆盖。各市、县局食品流通线业务骨干也要运用多种形式全部培训到位,并适时开展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1月18印发


附件:​关于对部分食品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技术评审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