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关于第四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6- 15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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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创建工作要求,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委托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第四批申请评价的4个浙江省食品安全创建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开门暗访、现场评价等工作;委托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

综合两家机构评价调查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4个创建县(市、区)评定结果为合格。现将拟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的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海曙区、金华市东阳市、舟山市普陀区等4个县(市、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zjamr.zj.gov.cn/)、拟命名县(市、区)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6月15日到6月30日。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来访等方式向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在创建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反映情况。

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联系方式:0571-89761501、89761531(传真),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邮编:310012),zjsfood@163.com。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联系方式:0571-89769221。

备注:周末反映情况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附件:1.第三方评价验收意见

2.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

3.各县(市、区)创建方案和自评报告

4.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

5.关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的说明

附件1第三方创建评价验收意见.doc

附件2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docx

附件3.各县(市、区)创建方案和自评报告.rar

附件4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docx

附件5关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的说明.docx

 

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关于第四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6- 15 10: 23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创建工作要求,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委托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第四批申请评价的4个浙江省食品安全创建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开门暗访、现场评价等工作;委托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

综合两家机构评价调查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4个创建县(市、区)评定结果为合格。现将拟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的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海曙区、金华市东阳市、舟山市普陀区等4个县(市、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zjamr.zj.gov.cn/)、拟命名县(市、区)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6月15日到6月30日。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来访等方式向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在创建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反映情况。

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联系方式:0571-89761501、89761531(传真),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邮编:310012),zjsfood@163.com。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联系方式:0571-89769221。

备注:周末反映情况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附件:1.第三方评价验收意见

2.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

3.各县(市、区)创建方案和自评报告

4.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

5.关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的说明

附件1第三方创建评价验收意见.doc

附件2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docx

附件3.各县(市、区)创建方案和自评报告.rar

附件4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修订版).docx

附件5关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公示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