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监督管理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20- 06- 20 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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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省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开展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二)行政处罚职能

1、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①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②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

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④不依法办理验照的;

⑤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

⑥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的。

2、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①未经核准登记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

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采取欺诈手段办理企业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⑤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⑥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

⑦不依法办理企业年度检验的,或者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⑧违规开展社会中介业务行为的;

⑨其他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扶持引导个私民营经济发展职能

调查研究个私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现状,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民营)企业协会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联系电话:0571-88383388转6012、6021

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监督管理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20- 06- 20 10: 14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省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开展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二)行政处罚职能

1、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①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②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

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④不依法办理验照的;

⑤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

⑥从事其它非法经营活动的。

2、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①未经核准登记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

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采取欺诈手段办理企业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⑤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⑥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

⑦不依法办理企业年度检验的,或者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⑧违规开展社会中介业务行为的;

⑨其他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扶持引导个私民营经济发展职能

调查研究个私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现状,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民营)企业协会做好服务、引导工作。

联系电话:0571-88383388转6012、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