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全省告知承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代拟了《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0571-897662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cjgzc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310005;
联系人:刘杰鹏;联系电话:0571-89766035
附件: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5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全省告知承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经省政府同意,我局代拟了《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0571-8976620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jscjgzc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310005;
联系人:刘杰鹏;联系电话:0571-89766035
附件: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