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8: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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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击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实行欺诈销售保健品的建议》(杭16号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深刻分析了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危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规范我省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性。结合省民政厅、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民政、药监等部门高度重视保健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2019年天津“权健事件”爆发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下发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抓好落实。一是周密制订行动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公安厅等13个厅局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保健”市场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抓好工作体系建设。我省将整治行动纳入2019年度平安浙江对市、县两级考核的过程性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具体推进中,组成6个由相关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组织召开直销企业约谈会。省市场监管局对直销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告诫,通报 “保健”市场专项行动相关部署和要求,要求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突出严查重管,形成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有力震慑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一是强化专项整治案件查办。“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共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4633件,结案3474件,涉案金额16648万元,罚没款120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件。我省查办的14起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排名全国前列。二是加强医疗器械检查管理。省药品监管局围绕宣传预防、治疗疾病的保健医疗器械,特别是涉及无证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共立案查处643件,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罚没款41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责令停产停业2家,吊销许可证3件。同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傍器械”违法行为,对15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1616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50家,责令整改817家,罚没款105万元。三是加大传销打击力度。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销案件141起,罚没3684万多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起、涉案人员33人,捣毁传销窝点106个,遣送涉传人员2076人;公安机关分别立、破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110起、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2名,有力打击了传销活动在我省发展势头。

三、坚持规范引导,努力营造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省把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提高保健品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规范准入门槛。针对保健食品销售监管法规滞后的问题,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全面推进保健食品持证销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导向,累计培育保健食品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354家。三是积极宣传普及。省市场监管局以温州鹿城区查办的一起保健食品欺诈案为原型改编创作微电影《较量》,在线视频点击超过70万次,并在全省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地铁等场所宣传播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该微电影作为“五进”科普资料在全国推广放映,引起强烈反响。

四、坚持多策并举,着力构建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尽管我省各级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违法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保健品市场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除传统销售外,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购物、旅游会销、直销和微商等方式,隐蔽性和流动性大,面临的监管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下一步,省市场监管、民政、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强化监管和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品市场发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打重惩。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力量多层面、多渠道搜集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案件线索,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优化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相互增援、相互配合的全省一盘棋执法格局。药监部门继续围绕以宣传预防、治疗疾病的“保健”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等案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傍器械”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打建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广告媒体、直销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等企业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严把保健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证照监管和经营场所监管,对酒店、剧场等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实行核查备案制,明确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和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管范畴,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紧盯重点场所,守牢监管阵地。民政部门将认真抓好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监管,严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各类欺骗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进入养老活动场所。同时,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防骗技能学习,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服务,发挥同老年人近距离、易沟通的优势,鼓励利用服务之便通过亲情式防骗提醒与宣传,提高老年人对保健欺诈识骗防骗能力。

四是深化养老建设,丰富服务内容。2020年,民政部门将突出“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六种服务功能,积极抓实抓好350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75%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努力搭建居家老年人休闲、社交、文化娱乐活动平台。在现有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基础上,鼓励各地扩大覆盖面,为烧饭困难,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配送餐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组织培育,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不断丰富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各种纪念活动,继续加大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曝光保健品市场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民众参与度,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保健品市场各种骗局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保健品市场规范整治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  祝阳升

联系电话:0571-89761101 传真:0571-89761130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0-0228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7-0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8: 35 字体:[ ] 浏览次数:( )

王素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击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实行欺诈销售保健品的建议》(杭16号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深刻分析了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危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规范我省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性。结合省民政厅、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民政、药监等部门高度重视保健品市场规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以保健养生名义向中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2019年天津“权健事件”爆发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下发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抓好落实。一是周密制订行动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公安厅等13个厅局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保健”市场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抓好工作体系建设。我省将整治行动纳入2019年度平安浙江对市、县两级考核的过程性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在具体推进中,组成6个由相关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组织召开直销企业约谈会。省市场监管局对直销企业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告诫,通报 “保健”市场专项行动相关部署和要求,要求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突出严查重管,形成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有力震慑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品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一是强化专项整治案件查办。“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会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共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4633件,结案3474件,涉案金额16648万元,罚没款120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件。我省查办的14起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排名全国前列。二是加强医疗器械检查管理。省药品监管局围绕宣传预防、治疗疾病的保健医疗器械,特别是涉及无证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共立案查处643件,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罚没款41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件,责令停产停业2家,吊销许可证3件。同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傍器械”违法行为,对15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1616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50家,责令整改817家,罚没款105万元。三是加大传销打击力度。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销案件141起,罚没3684万多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起、涉案人员33人,捣毁传销窝点106个,遣送涉传人员2076人;公安机关分别立、破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110起、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2名,有力打击了传销活动在我省发展势头。

三、坚持规范引导,努力营造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省把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提高保健品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规范准入门槛。针对保健食品销售监管法规滞后的问题,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全面推进保健食品持证销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导向,累计培育保健食品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354家。三是积极宣传普及。省市场监管局以温州鹿城区查办的一起保健食品欺诈案为原型改编创作微电影《较量》,在线视频点击超过70万次,并在全省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地铁等场所宣传播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该微电影作为“五进”科普资料在全国推广放映,引起强烈反响。

四、坚持多策并举,着力构建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尽管我省各级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乱象违法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保健品市场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除传统销售外,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购物、旅游会销、直销和微商等方式,隐蔽性和流动性大,面临的监管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下一步,省市场监管、民政、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强化监管和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品市场发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打重惩。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力量多层面、多渠道搜集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案件线索,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优化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相互增援、相互配合的全省一盘棋执法格局。药监部门继续围绕以宣传预防、治疗疾病的“保健”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等案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傍器械”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打建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广告媒体、直销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等企业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严把保健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证照监管和经营场所监管,对酒店、剧场等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实行核查备案制,明确提供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和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管范畴,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紧盯重点场所,守牢监管阵地。民政部门将认真抓好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监管,严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各类欺骗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进入养老活动场所。同时,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防骗技能学习,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服务,发挥同老年人近距离、易沟通的优势,鼓励利用服务之便通过亲情式防骗提醒与宣传,提高老年人对保健欺诈识骗防骗能力。

四是深化养老建设,丰富服务内容。2020年,民政部门将突出“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六种服务功能,积极抓实抓好350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75%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努力搭建居家老年人休闲、社交、文化娱乐活动平台。在现有城乡社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基础上,鼓励各地扩大覆盖面,为烧饭困难,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配送餐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组织培育,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不断丰富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各种纪念活动,继续加大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曝光保健品市场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民众参与度,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保健品市场各种骗局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保健品市场规范整治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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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