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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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德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00号建议《关于要求计量技术部门对医院检测器具进行上门检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计量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计量监督管理,为健康服务提供精准的量值保障。加强政策规范指导。联合省卫计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质联发〔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技术保障做好医疗设备计量强制检定、优化医疗计量技术服务等要求。针对2017年4月强制检定收费停征以及2019年11月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及时规范强制检定工作程序,明确执行强制检定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优化强制检定流程。在全国率先试点应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e-CQS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受理、备案、检定结果数据传输。2019年通过平台累计受理实施强制检定器具140万台件。加强医疗计量监管。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行动,就实施强制检定和医疗计量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及监督抽查,覆盖全省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4000余家医疗机构的20余万台医疗设备,促进医疗设备计量管理水平提升。

新冠疫情发生后,全省组建127支计量服务小分队,深入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交易市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红外额温计等使用方法,开展红外测温设备、医疗诊治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核查服务,全天候满足企业需求。截至5月29日,全省共检定或校准红外体温计2.16万台,其他医用计量器具6.04万台,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计量器具59.97万台件,减免检定校准费用4212万元,为“两战赢”提供有力的计量保障。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计量技术机构服务意识弱化、不再上门检定、要求医院送检等问题,经了解,在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一定程度存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联体建设促使全省医疗资源逐年递增, 2019年全省在医疗卫生领域共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33.5万台件,全省7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数量较快增长。目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等约束,导致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供需矛盾突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效能。

一、强化能力建设,增强计量供给。按照《关于印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的通知》(浙市监计〔2020〕2号)要求,落实省级及设区市域强制检定项目职责,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医疗设备检定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分工合理、互为补充的医疗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确保全面覆盖检定需求。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加强眼压计、阻抗听力计、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活度计等医疗设备检定能力建设。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加强血压计(表)、体温计、纯音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器、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心电/脑电图仪、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血压计等数量较大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建立计量标准,经依法授权后开展内部强制检定。

二、制定作业指南,规范现场检定。以最大限度地为医疗机构提供便利为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医疗计量器具现场检定作业指南。列入强制检定目录项目,除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因需在标准辐射场检定、电子体温计因检定标准器庞大笨重必须送检外,其余强制检定医疗计量器具可在医疗机构满足实验环境要求的固定场所实施现场检定。同时,兼顾统筹安排、效率优先原则,对较为分散、总量不多的医疗计量器具,明确每次上门检定的最低医疗设备数量要求,或实行区域医疗机构集中检定,提高检定服务效能。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手段,持续提升检定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三、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通知》(浙质联发〔2015〕18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计量监督。每年按照不低于10%抽查比例,对全省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医疗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逐步推进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定期向卫计部门和社会通报。同时,督促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同时,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内部计量管理,完善医疗设备计量台账,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核查,并协助医疗机构按医疗设备的特性分类进行量值溯源。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宣贯法制计量管理知识,普及校准机构识别、校准证书有效性确认等内容,加强医疗机构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对接交流,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维护医疗设备量值准确,营造放心、安全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陈赛云

联系电话:0571-8976147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卫生健康委,温州市

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9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0-023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7-0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26 字体:[ ] 浏览次数:( )

蓝德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00号建议《关于要求计量技术部门对医院检测器具进行上门检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计量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计量监督管理,为健康服务提供精准的量值保障。加强政策规范指导。联合省卫计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质联发〔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技术保障做好医疗设备计量强制检定、优化医疗计量技术服务等要求。针对2017年4月强制检定收费停征以及2019年11月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及时规范强制检定工作程序,明确执行强制检定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优化强制检定流程。在全国率先试点应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e-CQS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预约、受理、备案、检定结果数据传输。2019年通过平台累计受理实施强制检定器具140万台件。加强医疗计量监管。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行动,就实施强制检定和医疗计量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及监督抽查,覆盖全省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4000余家医疗机构的20余万台医疗设备,促进医疗设备计量管理水平提升。

新冠疫情发生后,全省组建127支计量服务小分队,深入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交易市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红外额温计等使用方法,开展红外测温设备、医疗诊治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核查服务,全天候满足企业需求。截至5月29日,全省共检定或校准红外体温计2.16万台,其他医用计量器具6.04万台,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计量器具59.97万台件,减免检定校准费用4212万元,为“两战赢”提供有力的计量保障。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计量技术机构服务意识弱化、不再上门检定、要求医院送检等问题,经了解,在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一定程度存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联体建设促使全省医疗资源逐年递增, 2019年全省在医疗卫生领域共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33.5万台件,全省7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数量较快增长。目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等约束,导致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供需矛盾突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效能。

一、强化能力建设,增强计量供给。按照《关于印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的通知》(浙市监计〔2020〕2号)要求,落实省级及设区市域强制检定项目职责,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医疗设备检定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分工合理、互为补充的医疗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确保全面覆盖检定需求。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加强眼压计、阻抗听力计、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活度计等医疗设备检定能力建设。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加强血压计(表)、体温计、纯音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器、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心电/脑电图仪、多参数监护仪等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血压计等数量较大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建立计量标准,经依法授权后开展内部强制检定。

二、制定作业指南,规范现场检定。以最大限度地为医疗机构提供便利为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医疗计量器具现场检定作业指南。列入强制检定目录项目,除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因需在标准辐射场检定、电子体温计因检定标准器庞大笨重必须送检外,其余强制检定医疗计量器具可在医疗机构满足实验环境要求的固定场所实施现场检定。同时,兼顾统筹安排、效率优先原则,对较为分散、总量不多的医疗计量器具,明确每次上门检定的最低医疗设备数量要求,或实行区域医疗机构集中检定,提高检定服务效能。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手段,持续提升检定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三、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落实《通知》(浙质联发〔2015〕18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计量监督。每年按照不低于10%抽查比例,对全省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医疗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逐步推进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定期向卫计部门和社会通报。同时,督促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同时,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加强内部计量管理,完善医疗设备计量台账,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核查,并协助医疗机构按医疗设备的特性分类进行量值溯源。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宣贯法制计量管理知识,普及校准机构识别、校准证书有效性确认等内容,加强医疗机构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对接交流,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维护医疗设备量值准确,营造放心、安全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陈赛云

联系电话:0571-8976147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卫生健康委,温州市

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