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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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网络弹窗广告的建议》(金20号)收悉。经与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客观指出了部分弹窗广告存在含有不适宜受众观看的内容、无法一键关闭或关闭标志不明显、引诱受众点击观看等问题,提出了将接受弹窗广告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弹窗广告关闭标志要更加显著,禁止面向学生弹出游戏、医疗和药品以及含有色情或成人化内容的广告,完善立法工作等有针对性的建议。您的建议主题指向突出,针对性强,分析问题透彻,对我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弹窗广告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专门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弹窗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并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违法发布弹窗广告行为及利用弹窗广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切实发挥互联网广告监测发现功能。充分发挥设在浙江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技术优势,开展对包括弹窗广告在内的互联网广告内容监测。对内容涉嫌违法的互联网广告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2018年至2020年4月,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我省互联网广告748.02万条次,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二是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将互联网广告市场作为监管重点,连年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包括无法一键关闭的弹窗广告、内容虚假违法广告。仅2019年,全省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4402件,罚没款3725.79万元。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以案普法,增加人民群众甄别虚假广告的能力。2019年以来,全省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20余件,涉及弹窗类违法广告3件,其中省市场监管局分四批发布典型案例44件,涉及弹窗类违法广告1件。

收到您的建议件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推动地方立法规制。充分利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以您的建议件为指引,进一步强调广告导向作用,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作为条例重要方面,并将弹窗广告、开机广告的规范规制在修订条例中的单列一条,并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初次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二是组织平台约谈指导。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门行政约谈了省内重点网络平台,要求其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在推送弹窗广告时,关闭标识不得虚假不实或不能清晰辨别,关闭广告页面不得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点击,不得关闭后再次弹出广告,不得有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学校场所的IP推送“软色情”、互联网游戏等不利于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广告。同时要求属地及时跟进指导,加强广告监管。约谈后,相关网络平台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并对去年双十一等重大节点以来平台发布的弹窗广告进行复盘复查。三是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互联网软色情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互联网广告存在“软色情”、低俗庸俗媚俗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现象,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截止4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检查广告从业主体1万余家,查处涉及“软色情”问题的广告案件17件。从6月份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弹窗广告作为行动八大整治重点之一。

虽然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弹窗广告监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弹窗广告市场的规范、人民群众的期望、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紧抓不放、持续发力。下一步,我们将以您提出的建议为契机和动力,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互联网弹窗广告和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一、持续推进弹窗广告管理法制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协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各个方面的关切,广泛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按时间进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争取早日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大力开展普法和执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包括弹窗广告在内所有广告的法治效果。对其中通过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方面,省市场监管局将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出浙江建议方案,推动适时修订完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弹窗广告等互联网领域广告一体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统一规范治理成效。

二、持续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完善广告发布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机制,落实广告主体实名制,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谨慎核对广告内容;加强对平台内弹窗广告的自我管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学校等未成年集中地区IP发布不适宜未成年观看的弹窗广告,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推动省内主要网络平台,落实广告来源标注,力求实现网络广告可溯源;开通弹窗广告选择服务功能,将是否接受弹窗广告服务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开通广告举报绿色通道,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处理。公安部门将督促指导互联网运行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弹窗广告推送服务,禁止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以及嵌入违法网站链接,并确保弹窗广告能够一键关闭;落实防范、发现、处置和报告违法信息的制度,落实“一键关停”等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升信息系统防攻击、防入侵、防篡改能力,防止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以及挂上木马、暗链继而设置弹窗实施违法行为。网信部门将全面压实网络运营者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信息审核发布,严防出现木马植入、网络诈骗、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及各类违法违规类行为,要求网站平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内部制度机制建设,未经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三、持续加大弹窗广告与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推进弹窗广告市场整治,一是持续提升违法弹窗广告发现能力。充分发挥设在浙江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在对全国重点互联网媒介开展广告日常抽查监测的同时,探索新业态互联网广告监测,提高涉嫌弹窗等违法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发现。积极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健全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交办机制,推动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落地查处。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广告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虚假违法和涉及导向问题的弹窗广告,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违法情形严重、发布不适内容、屡教不改的互联网站,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广告执法协作机制。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东风,不断深化长三角各区域间商业广告监管合作,加快长三角地区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一体化处置效率。

公安部门将强化网络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一是结合“净网2020”“护网2020”专项行动,将利用弹窗宣扬暴力恐怖、组织赌博、传播淫秽色情和侵犯公民信息作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索排查、案件侦查,集中侦破一批利用信息系统设置带有违法有害信息或暗链弹窗的黑客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及人员;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二是畅通违法犯罪举报渠道,通过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收集违法弹窗线索,通畅举报渠道,鼓励网民及时举报网络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综合治理。

网信部门将加强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属地重点网站、首页首屏、重要栏目进行全面持续监看,部署开展“2020清朗”、扫黄打非、禁毒、跨境赌博、网络占卜、扫黑除恶和电信新型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理整治网上各类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同时,重点关注网站平台的弹窗广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扫除监管盲区。二是建立与各级网信办联动处置机制,对于存在弹送网络诈骗、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公众账号等,视情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恶意发布木马植入、网络诈骗等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特别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与侵权行为的网站平台,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信部门在网络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联合相关涉网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的监管模式,发挥企业、社会、网民等多主体的作用,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0-023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7-02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金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52 字体:[ ] 浏览次数:( )

方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网络弹窗广告的建议》(金20号)收悉。经与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客观指出了部分弹窗广告存在含有不适宜受众观看的内容、无法一键关闭或关闭标志不明显、引诱受众点击观看等问题,提出了将接受弹窗广告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弹窗广告关闭标志要更加显著,禁止面向学生弹出游戏、医疗和药品以及含有色情或成人化内容的广告,完善立法工作等有针对性的建议。您的建议主题指向突出,针对性强,分析问题透彻,对我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弹窗广告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专门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发布弹窗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并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违法发布弹窗广告行为及利用弹窗广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切实发挥互联网广告监测发现功能。充分发挥设在浙江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技术优势,开展对包括弹窗广告在内的互联网广告内容监测。对内容涉嫌违法的互联网广告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2018年至2020年4月,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我省互联网广告748.02万条次,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二是持续强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将互联网广告市场作为监管重点,连年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包括无法一键关闭的弹窗广告、内容虚假违法广告。仅2019年,全省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4402件,罚没款3725.79万元。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以案普法,增加人民群众甄别虚假广告的能力。2019年以来,全省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20余件,涉及弹窗类违法广告3件,其中省市场监管局分四批发布典型案例44件,涉及弹窗类违法广告1件。

收到您的建议件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推动地方立法规制。充分利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以您的建议件为指引,进一步强调广告导向作用,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作为条例重要方面,并将弹窗广告、开机广告的规范规制在修订条例中的单列一条,并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初次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二是组织平台约谈指导。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专门行政约谈了省内重点网络平台,要求其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在推送弹窗广告时,关闭标识不得虚假不实或不能清晰辨别,关闭广告页面不得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点击,不得关闭后再次弹出广告,不得有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严禁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学校场所的IP推送“软色情”、互联网游戏等不利于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广告。同时要求属地及时跟进指导,加强广告监管。约谈后,相关网络平台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并对去年双十一等重大节点以来平台发布的弹窗广告进行复盘复查。三是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互联网软色情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互联网广告存在“软色情”、低俗庸俗媚俗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现象,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截止4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检查广告从业主体1万余家,查处涉及“软色情”问题的广告案件17件。从6月份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弹窗广告作为行动八大整治重点之一。

虽然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弹窗广告监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弹窗广告市场的规范、人民群众的期望、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紧抓不放、持续发力。下一步,我们将以您提出的建议为契机和动力,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互联网弹窗广告和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一、持续推进弹窗广告管理法制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协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各个方面的关切,广泛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按时间进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争取早日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大力开展普法和执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包括弹窗广告在内所有广告的法治效果。对其中通过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方面,省市场监管局将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出浙江建议方案,推动适时修订完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弹窗广告等互联网领域广告一体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统一规范治理成效。

二、持续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完善广告发布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机制,落实广告主体实名制,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谨慎核对广告内容;加强对平台内弹窗广告的自我管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学校等未成年集中地区IP发布不适宜未成年观看的弹窗广告,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推动省内主要网络平台,落实广告来源标注,力求实现网络广告可溯源;开通弹窗广告选择服务功能,将是否接受弹窗广告服务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开通广告举报绿色通道,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第一时间进行回应处理。公安部门将督促指导互联网运行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弹窗广告推送服务,禁止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以及嵌入违法网站链接,并确保弹窗广告能够一键关闭;落实防范、发现、处置和报告违法信息的制度,落实“一键关停”等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升信息系统防攻击、防入侵、防篡改能力,防止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以及挂上木马、暗链继而设置弹窗实施违法行为。网信部门将全面压实网络运营者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信息审核发布,严防出现木马植入、网络诈骗、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及各类违法违规类行为,要求网站平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内部制度机制建设,未经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三、持续加大弹窗广告与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推进弹窗广告市场整治,一是持续提升违法弹窗广告发现能力。充分发挥设在浙江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在对全国重点互联网媒介开展广告日常抽查监测的同时,探索新业态互联网广告监测,提高涉嫌弹窗等违法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发现。积极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健全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交办机制,推动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落地查处。二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广告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虚假违法和涉及导向问题的弹窗广告,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违法情形严重、发布不适内容、屡教不改的互联网站,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广告执法协作机制。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东风,不断深化长三角各区域间商业广告监管合作,加快长三角地区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一体化处置效率。

公安部门将强化网络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一是结合“净网2020”“护网2020”专项行动,将利用弹窗宣扬暴力恐怖、组织赌博、传播淫秽色情和侵犯公民信息作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索排查、案件侦查,集中侦破一批利用信息系统设置带有违法有害信息或暗链弹窗的黑客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及人员;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二是畅通违法犯罪举报渠道,通过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收集违法弹窗线索,通畅举报渠道,鼓励网民及时举报网络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综合治理。

网信部门将加强网络信息违法行为治理,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属地重点网站、首页首屏、重要栏目进行全面持续监看,部署开展“2020清朗”、扫黄打非、禁毒、跨境赌博、网络占卜、扫黑除恶和电信新型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理整治网上各类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同时,重点关注网站平台的弹窗广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着力扫除监管盲区。二是建立与各级网信办联动处置机制,对于存在弹送网络诈骗、涉黄涉低俗等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公众账号等,视情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恶意发布木马植入、网络诈骗等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特别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与侵权行为的网站平台,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公安机关。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信部门在网络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联合相关涉网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的监管模式,发挥企业、社会、网民等多主体的作用,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