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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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号提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收悉。现根据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结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实要求,经商会办单位,答复如下:

贵单位提案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降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加大宣传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建议,全面揭示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痛点、热点和难点,针对性强,很有实践意义,为我们下一步坚持做好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

一、过去一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情况

(一)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2019年,我局联合省外国专家局,重点组织24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员赴美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研修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培训费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同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到知识产权代理队伍中来,去年举行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宣誓”仪式,开展了“百家代理机构服务千家中小微企业”的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培育工作。以中国计量大学、温州工贸学院两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载体,全省共组织开展了各类民营企业实务培训57班次、 受训人员5400人。

(二)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全省法院去年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39件、支持38件;受理诉中证据保全申请110件、支持86件。推行和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共签发律师调查令483件,提高了取证效率。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5335件、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的20752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6825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全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构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障机制,开设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和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维权保险业务,有发明专利投保1340件,惠及企业398家,财政补贴保费2478万元。

(三)关于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联动机制

2019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20 年1月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一年来,全省清理了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600件、废止217件、修改43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以及温州、杭州等地快维中心有序运转。省市县所四级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50多人、行政执法人员近6000人,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我省参与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全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亮剑2019”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暨“铁拳”行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366件,涉案金额6964万元,罚没5820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多次会商行政司法对接协作。全省共有10个诉调、仲调中心和知识产权巡回审理庭,累计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000余件。

(四)关于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

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尽量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的现象。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重视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去年,全省判赔额超过100万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71件,总判决赔偿数额达10.37亿元。历年公布的案件中就有多起高判赔额案件。在“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作出了800万元的高额判赔,维护了“奥普”的品牌价值。在新和成公司诉福抗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省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522万元,是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省高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审理指南》,尝试细化惩罚性判赔。

(五)关于加大宣传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去年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线上线下互动组织了全省“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了浙江省知识产权白皮书、事件和典型案例,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00百余场次,发放资料5000余册。我局联合省司法厅组织律师和专利代理师进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演讲”系列活动,宣传受众4000余人,提高了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与此同时,我省深入实施包含知识产权信用在内的信用“531X”工程。目前,已基本建立覆盖全省262万家企业、4198万个18周岁以上自然人、7.1万家社会组织、3.2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的五类主题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并为每一个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确定了33个部门37个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提醒,8个部门12个行业监管模型构建、8个行业信用监管业务数据共享、2个行业完成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基本完成。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省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扣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六保”“六稳”等工作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落实两办《意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吸收贵单位第68号提案的研究成果和建议,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指导帮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生态优化支撑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努力。

(一)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轮训。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省人社厅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培训,组织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宣讲活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专利信息分析人才进行轮训,确保每个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培训一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勇于自觉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利。

(二)做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全省各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将继续探索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依法及时开展保护,破解民营企业维权痛点,增强企业获得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对侵权人行政处罚力度,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形成系统内执法一盘棋、部门间保护一张网,重点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法院、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和依法运用临时措施制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加大案件事实查明力度,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审查核实证据之间的关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2020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暨铁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各类大型商品集散地,重点查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联合亚运组委会严厉打击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商标和特许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亚运会等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依托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内部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矛盾。

(四)加大知识产权损害惩罚力度。全省加强执法必严、裁判说理,推动损害惩罚性赔偿。各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行为的保护力度,加重假冒盗版和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保证权利人权益的充分实现。省检察院、省法院将积极实践在专利法、著作权法中正式引入此项制度。深入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合理性。借助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力量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对标的额较大、有条件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交专业机构对营业利润进行鉴定、对损害赔偿进行评估,或者聘请专家辅助人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说明。

(五)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实施信用“531X”工程;联合省发改委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模式的分级分类监管,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专利监管处 沈方英

联系电话:0571-89761318  /13588034326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

司法厅、省人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0-023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7-0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09: 40 字体:[ ] 浏览次数:( )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号提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收悉。现根据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结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实要求,经商会办单位,答复如下:

贵单位提案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降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联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加大宣传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等方面的建议,全面揭示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痛点、热点和难点,针对性强,很有实践意义,为我们下一步坚持做好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

一、过去一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情况

(一)关于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2019年,我局联合省外国专家局,重点组织24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员赴美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研修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培训费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同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才加入到知识产权代理队伍中来,去年举行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宣誓”仪式,开展了“百家代理机构服务千家中小微企业”的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培育工作。以中国计量大学、温州工贸学院两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载体,全省共组织开展了各类民营企业实务培训57班次、 受训人员5400人。

(二)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全省法院去年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39件、支持38件;受理诉中证据保全申请110件、支持86件。推行和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共签发律师调查令483件,提高了取证效率。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5335件、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的20752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6825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全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构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障机制,开设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和侵权责任险、执行险等维权保险业务,有发明专利投保1340件,惠及企业398家,财政补贴保费2478万元。

(三)关于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联动机制

2019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20 年1月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一年来,全省清理了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600件、废止217件、修改43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以及温州、杭州等地快维中心有序运转。省市县所四级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50多人、行政执法人员近6000人,实现一支队伍管到底。我省参与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全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亮剑2019”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暨“铁拳”行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366件,涉案金额6964万元,罚没5820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多次会商行政司法对接协作。全省共有10个诉调、仲调中心和知识产权巡回审理庭,累计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8000余件。

(四)关于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

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尽量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的现象。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重视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去年,全省判赔额超过100万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71件,总判决赔偿数额达10.37亿元。历年公布的案件中就有多起高判赔额案件。在“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作出了800万元的高额判赔,维护了“奥普”的品牌价值。在新和成公司诉福抗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省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522万元,是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省高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审理指南》,尝试细化惩罚性判赔。

(五)关于加大宣传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去年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线上线下互动组织了全省“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了浙江省知识产权白皮书、事件和典型案例,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300百余场次,发放资料5000余册。我局联合省司法厅组织律师和专利代理师进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演讲”系列活动,宣传受众4000余人,提高了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与此同时,我省深入实施包含知识产权信用在内的信用“531X”工程。目前,已基本建立覆盖全省262万家企业、4198万个18周岁以上自然人、7.1万家社会组织、3.2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的五类主题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并为每一个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确定了33个部门37个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提醒,8个部门12个行业监管模型构建、8个行业信用监管业务数据共享、2个行业完成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基本完成。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省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紧扣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六保”“六稳”等工作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落实两办《意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吸收贵单位第68号提案的研究成果和建议,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强化指导帮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生态优化支撑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努力。

(一)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轮训。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省人社厅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培训,组织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宣讲活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专利信息分析人才进行轮训,确保每个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培训一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勇于自觉维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利。

(二)做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全省各有关知识产权部门将继续探索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依法及时开展保护,破解民营企业维权痛点,增强企业获得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对侵权人行政处罚力度,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形成系统内执法一盘棋、部门间保护一张网,重点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法院、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和依法运用临时措施制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加大案件事实查明力度,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审查核实证据之间的关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2020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暨铁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聚焦各类大型商品集散地,重点查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联合亚运组委会严厉打击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商标和特许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亚运会等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依托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内部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矛盾。

(四)加大知识产权损害惩罚力度。全省加强执法必严、裁判说理,推动损害惩罚性赔偿。各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行为的保护力度,加重假冒盗版和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保证权利人权益的充分实现。省检察院、省法院将积极实践在专利法、著作权法中正式引入此项制度。深入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合理性。借助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力量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对标的额较大、有条件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交专业机构对营业利润进行鉴定、对损害赔偿进行评估,或者聘请专家辅助人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说明。

(五)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实施信用“531X”工程;联合省发改委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模式的分级分类监管,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专利监管处 沈方英

联系电话:0571-89761318  /13588034326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

司法厅、省人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