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33号提案《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电梯安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约61万台,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广东、江苏,且每年仍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底,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将达到5.7万台左右,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我省电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2019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电梯涉及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社会敏感度高,电梯故障和困人数量仍然较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近年来我省电梯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我省电梯安全工作从“安全监管”向“安全治理”转变,努力破解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2016年提请省人大修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涉及电梯管理责任人、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内容。2019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在电梯安全责任分解、机制建设、制度创新、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同时,还颁布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电梯主要零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电梯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二是强化电梯安全监察执法。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攻坚战,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等重大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及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者整改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三是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保险+服务”、电梯物联网、按需维保等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推进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探索推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四是完善电梯应急平台建设。2010年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和积极推进96333平台扩容提升,推动平台功能从应急处置救援向风险管理、反溯监管、隐患排查、咨询宣传等功能延伸扩展。目前全省已有7个地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衢州)建成并投入应用,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5%。
三、下步监管工作措施
尽管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装维保行业不够规范、住宅电梯安全投入机制不完善和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仍需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电梯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共同推动各级各方责任落实,破解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我省电梯安全治理水平。
(一)关于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体系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贯彻《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力争全省所有市、县级地方政府都将电梯安全纳入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力争所有市、县建立特种设备(含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专委会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国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应用,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使用、检验等全链条溯源体系;同时建立特种设备(含电梯)“黑名单”和“白名单”,实施两个名单动态调整和发布。
(二)关于完善电梯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大力推行“四单一网”(责任清单、设备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核销清单、网格化管理)工作法,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加强与政府行业部门的监管联动,共同指导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强化安全管理。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电梯安全地方立法,制修订涉及电梯安全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同时,加强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邀请各类监督主体强化电梯安全的全程监督,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的修订完善。
(三)关于推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2012年以来,每年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现场质量抽查等作为记分内容,对全省所有电梯维保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按违法违规程度从轻微至严重,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向社会公布分类结果。2014年以来,每年抽查10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每家单位抽取两台维保电梯,通报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下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电梯维保分类监察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两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四)关于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信用监管”原则,加强对电梯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监察人员“传帮带”“检验现场实习”“定期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下步,我们将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各个环节全程纳入监管范围,探索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察制度,定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并整治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不全面、技术规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推进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督促电梯物联网平台将电梯监控数据传输至当地应急处置、监察或风险预警系统,重点监控电梯故障停梯、困人等数据。组织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查找老旧电梯安全问题隐患,督促使用单位采取大修、改造、更新等方式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五)关于完善电梯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属地电梯安全状况,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电梯事故(故障)和应急救援情况,以及对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下步,我们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力度。利用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明确要求检验、检测试点单位建立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按时上传相关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及时公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妥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公开处置结果。
(六)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方面。近年来,我们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了特种设备“七进百县千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了《电梯乘坐安全儿童读本》,被科技部评定为优秀科普作品。充分发挥省特科院国家特种设备教育基地、流动大篷车等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下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电梯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电梯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感受到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期望,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希望您今后继续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冯伟
联系电话:0571-89761435, 18758171369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大门
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温州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6月2日印发
索引号: | 002482410/2020-0231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02 |
林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33号提案《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电梯安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约61万台,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广东、江苏,且每年仍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底,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将达到5.7万台左右,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我省电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2019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但电梯涉及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社会敏感度高,电梯故障和困人数量仍然较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近年来我省电梯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我省电梯安全工作从“安全监管”向“安全治理”转变,努力破解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2016年提请省人大修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涉及电梯管理责任人、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内容。2019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在电梯安全责任分解、机制建设、制度创新、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同时,还颁布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电梯主要零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电梯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二是强化电梯安全监察执法。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攻坚战,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电梯安全监督检查,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等重大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及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者整改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三是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保险+服务”、电梯物联网、按需维保等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推进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探索推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四是完善电梯应急平台建设。2010年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和积极推进96333平台扩容提升,推动平台功能从应急处置救援向风险管理、反溯监管、隐患排查、咨询宣传等功能延伸扩展。目前全省已有7个地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台州、衢州)建成并投入应用,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5%。
三、下步监管工作措施
尽管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装维保行业不够规范、住宅电梯安全投入机制不完善和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仍需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电梯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共同推动各级各方责任落实,破解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我省电梯安全治理水平。
(一)关于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体系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贯彻《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力争全省所有市、县级地方政府都将电梯安全纳入对下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力争所有市、县建立特种设备(含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专委会等。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国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应用,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使用、检验等全链条溯源体系;同时建立特种设备(含电梯)“黑名单”和“白名单”,实施两个名单动态调整和发布。
(二)关于完善电梯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大力推行“四单一网”(责任清单、设备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核销清单、网格化管理)工作法,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加强与政府行业部门的监管联动,共同指导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强化安全管理。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电梯安全地方立法,制修订涉及电梯安全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同时,加强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邀请各类监督主体强化电梯安全的全程监督,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的修订完善。
(三)关于推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2012年以来,每年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现场质量抽查等作为记分内容,对全省所有电梯维保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按违法违规程度从轻微至严重,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向社会公布分类结果。2014年以来,每年抽查10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每家单位抽取两台维保电梯,通报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下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电梯维保分类监察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两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四)关于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信用监管”原则,加强对电梯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监察人员“传帮带”“检验现场实习”“定期培训”等活动,努力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下步,我们将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各个环节全程纳入监管范围,探索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察制度,定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并整治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不全面、技术规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推进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督促电梯物联网平台将电梯监控数据传输至当地应急处置、监察或风险预警系统,重点监控电梯故障停梯、困人等数据。组织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查找老旧电梯安全问题隐患,督促使用单位采取大修、改造、更新等方式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五)关于完善电梯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属地电梯安全状况,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电梯事故(故障)和应急救援情况,以及对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下步,我们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力度。利用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明确要求检验、检测试点单位建立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按时上传相关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及时公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妥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公开处置结果。
(六)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方面。近年来,我们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了特种设备“七进百县千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了《电梯乘坐安全儿童读本》,被科技部评定为优秀科普作品。充分发挥省特科院国家特种设备教育基地、流动大篷车等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下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电梯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电梯安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感受到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期望,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希望您今后继续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冯伟
联系电话:0571-89761435, 18758171369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大门
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温州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