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反馈2019年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的函》要求,我局党委十分重视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就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确实存在、马上能改的问题,做到迅速整改;对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现将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或解释说明情况逐条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4日至7月10日。
一、提高对营业执照的审批标准,对审批后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取缔不合规范的营业点,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
两条合并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宽进”“严管”同时设计同步推进,切实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双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完善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和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等符合我省实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约束等信用管理制度,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监管制度,夯实“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
(二)厘清监管职责。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全面确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体制、信用监管体系、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明确部门分工,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三)审批监管衔接。按照商事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下一步,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革新,狠抓落实,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不断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是牵头推进省级统一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运用。围绕打造“互联网+监管”浙江样板目标,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试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平台“313”架构体系。2020年要优化平台功能,健全平台规则,推动各部门依托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现场执法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达90%。全面对接国家平台和省级相关业务系统,推动规范公正协同高效监管。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应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丰富公示内容,提高公示信息的利用水平,通过公示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自主公示和诚信自律意识,构建社会诚信基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信息加工整合,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种类与范围,提高征信产品与服务水平。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广度、深度与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食品等重点监管领域的应用,一般事项抽查率达到5-10%,重点事项抽查不设上限,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推动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带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是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今年上半年继续在绍兴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国家试点应用,构建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搭建信用风险监测模型,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下半年起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信用风险模型2.0版,运用“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开展一般监管领域和重点监管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并广泛应用于双随机监管,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依据企业信用水平开展差异化监管,提升问题检出率和风险预测准确度,高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应用的基础上,推动其他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应用该功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好刃上”,做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三是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落实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与责任人实施惩戒措施,倒逼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果。对不履行年报义务、无法联系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进行重点检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移出;对符合条件的列异满三年的企业实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一步强化惩戒措施。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规范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认定条件及程序,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大力推动长三角地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是不断提升市场出清工作成效。以强化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全省试点,各地要在3月份完成清算注销告知书发布工作,保障今年强制注销进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强与法院、经信、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方法,固化工作成效。按照到2021年底消化全省吊销未注销企业一半存量的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完成5万家强制注销任务。做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基数,实现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工作与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强化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实地核查,对核查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找准“僵尸户”并使其退出市场。
(三)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指导
一是做优“市监联连”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监联连”平台,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便捷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二是持续指导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总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及信用研究基地经验做法,出台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引。指导省信用促进会持续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把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向社会推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公布80家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动形成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亮剑2019”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聚焦消费安全三项综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大要案,取得了较大的执法成效。全省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9984件,罚没金额6.98亿元,共移送司法机关776件、874人,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优化了我省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亮剑2020”系列综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一)围绕“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
加大重点区域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频发高发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假治劣综合执法行动。
加强对民生关注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执法保护。
(三)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消费综合执法行动。
查处并曝光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提升消费安全指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宣传,展示建设成果,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
通过放心消费的创建,提升经营者素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消费维权站、绿色通道及ODR企业建设,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处置力度,消除老百姓每天采购恐慌心理。
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着重把好“四个环节”的监管。
(一)生产环节
一是聚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开展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10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交叉飞行检查和全省10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二是着眼风险管理、靶向治理,组织开展“寻找关键控制点(CCP)”行动,探索关键控制点(CCP)管理,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流通环节
一是分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从进货查验、贮存摆放、定期自查、人员管理、追溯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经营和经营行为规范,督促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各类主体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推进两项规范化建设。召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对标完成第三批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对相关标准的修订;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食品放心超市承诺行动,打造大中型食品零售企业样板。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已创建和拟创建的农批市场、示范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加强跟踪评价和监督指导。
三是整治流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潜规则”,梳理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豆芽、果品、酱腌菜、花生米、水产品、网络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风险的专项治理。生猪产品严格按照“两证一报告”要求查验,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餐饮环节
一是防“网络订餐”风险。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实现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线上11个地市全部实现“以网管网”,线下实地检查入网餐饮单位比例不少于5%,并对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证照不全、供餐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使用不合格食材、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外卖封签”和入网餐饮单位网上“阳光厨房”建设,全省入网餐饮单位网上阳光厨房不少于5000家。
二是防“食材”风险。开展餐饮单位食材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防范“过期食材”、“海蜇、油条铝超标”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超标”三大问题。
三是防“主体”风险。建立并实施“四项制度一个办法”:即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红黑榜”制度和记分管理办法,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主体自查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是防“重点人群”风险。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合作,启动2020-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养老机构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合力推进“一老一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文旅、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在诗画浙江、未来社区等重要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四)抽检环节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处置力度。2019年省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0000批次,针对大宗食品、节令食品等开展重点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食品765批次,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率100%。
二是完善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发布。2019年省局通过官网、官微发布食品抽检结果通告4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2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13期。
三是拓宽食品安全预警交流渠道。我局通过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征求抽检计划意见,并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抽检播报”栏目,通过该栏目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读、回应食品安全舆情、针对网络传言进行辟谣等。目前已经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播报10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让群众买得更放心。
五、干部工作不认真、作风不良,为民服务意识还欠缺。在排查整治中缺乏担当意识、危机意识,做事拖拉。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思想教育。
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抓深抓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干部站稳人民立场,立足自身岗位,以“三服务”为总抓手,帮助企业和基层破难解困。
(二)严格监督管理。
深化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督查考核,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
(三)深化作风建设。
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庸懒散行为的整治。强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落实好“暖心八条”,推动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先照后证”改革以来,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双告知”要求的指导还不够有力,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个别做法简单化,如:预付制产生的消费矛盾或纠纷的处理工作,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法》规定由商务部门处理。
“先照后证”改革以来,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凡涉及许可事项的,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省大数据局“证照分离”数据通道推送到省级相关部门;同时对省政府公布的后置目录实行相关审批部门“双告知”信息推送;加大对系统的业务指导、协同推进部门间双告知信息的认领和反馈。
对预付制产生的消费矛盾或纠纷,依照有关规定由商务部门处理。目前,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商务部门有关职能的移交正在协商之中,职责边界需要厘清。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12315“五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对自身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识。开展消费维权信息公示,曝光典型案例,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企业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七、加快融合脚步,更多组织各处室间的交流和工作探讨。
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各处室间的交流和工作探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推进干部队伍融合。
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局党委实施跨领域跨业务条线交流,全年累计轮岗134人次,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融合。
(二)以信息化“政务通、业务通、数据通”为抓手,有力保障机构融合。
一是政务通。快速整合建立以省局外网网站、内网网站、OA系统为核心的统一的政务平台,省局协同系统、钉钉也同步上线,实现了省局对外统一形象,对内政令畅通。二是业务通。组织调研、整理原省工商、原质监原、原食药、原知识产权、原物价、原反垄断等部门的应用系统情况,在确保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随着业务不断融合,采用整合、迁移、改造、关停等方式,业务系统从97个逐步减少到目前的66个。业务系统整合工作还在继续推进。三是数据通。整合建立省市场监管数据中心、数据仓,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数据,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充分共享。
(三)以市场监管论坛、理论学习讲坛、干部职工集中培训为载体,拓宽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渠道。
我们立足市场监管与经济发展创新,通过市场监管论坛、理论学习讲坛、集中培训,积极探索市场监管前瞻性理论问题,深入交流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提炼市场监管实践经验,帮助机构改革前分属不同系统的广大干部迅速了解市场监管主要职能工作,更快适应新的岗位,实现业务融合。
(四)建立“双月双强双评”机制,以评促强,促进深度融合。
围绕党建强业务强,每两个月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一次考评工作。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四重”工作(重点工作、重点改革事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调研课题)落实情况开展自评、互评、点评。通过互评互学,晾晒成绩单,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政治建局”的认识,形成了“向先进看齐、朝标杆努力”的浓厚氛围,营造了合心共事、合力干事的良好氛围,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的氛围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需求,更加完善机关内部的工作交流机制,加快融合步伐。
八、要加强对民生领域市场行为的监管。教育是最重大的民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千家万户,教育培训市场需要清理整顿,特别是加大对没有教育培训资格的,超出范围培训经营的,需要加大力度整顿。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我省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全面深度开展排查。
根据职能,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几种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清理整顿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对于排查出来的各种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门别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无证无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核发办学许可证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有证无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帮助、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拒不办理的,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照无证(即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也无教育培训经营范围但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首先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获得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该机构仍非法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5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证照不符合规定以外的其它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依法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依据法定职能,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是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民办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前置审批制度,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准入关,不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在年报抽查工作中,适时、不定期的开展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定向抽查,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三是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充分发挥广告监测机构作用,加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领域教育、培训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广告,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广告秩序。
四是要加强与教育主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协同机制或联合惩戒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提供“黑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向社会提供警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涉及违法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九、控制好物价。
根据《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企业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决定,即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通过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管控方式,以及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间接方式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本轮机构改革后,价格工作职能涉及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两个部门,前者依据政府定价目录,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分级制定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直接管制。目前,我省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的有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环保排污费、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特种设施检测收旨同、垄断性平台收费、生猪屠宰收费、部分事业性等收费)等12大类34项。对这些商品和服务实现政府价格管制对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至关重要。
此外,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近98%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价格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但价格行为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2019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大价格行为监管力度,通过执法办案和宣传引导全力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运行秩序,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以疫情防控监管为例,全省聚焦以口罩为重点的防护用品和猪肉、粮油、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累计立案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案件534起,罚款超10万元案件数9件,其中杭州查处益万家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绍兴查处大润发超市哄抬蔬菜价格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执法成效明显,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正确面对价监竞争执法面临的新形势,积极应对,科学谋划,进一步强化口罩等防护用品、“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教育、医疗、殡葬、养老等民生服务价格监管,严查重办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单位与个人切实提高震慑力。
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震慑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加大惩处力度。
疫情期间迅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并联合法规等部门研究制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的有关意见,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二)加大信用惩戒。
改造升级由案件管理系统,统一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公示数据交换至全省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全省执法监管平台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扩大社会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持续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疫情期间连续曝光了六批次打击“问题口罩”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 “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围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消费综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刑衔接”,凝聚监管合力,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执法效能,切实提高震慑力。
十一、建议加强以社区街道为小单位的巡逻制度,对市场中存在的传销可以第一时间掌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研究和探索打传防控举措,夯实基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传销防控机制,全面防控,消除传销“洼地”,开展了“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和工作成果的总结等工作,出台“无传销乡镇、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和“三色”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前移工作关口,加大防范力度,发挥基层灵敏的“传感器”作用,压实基层单位打传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的考核倒逼,建立基层打传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基层排查,不断提高基层发现和处置传销的能力。加强对传销网站、有害信息等开展全方位、高效率的监测、预警和
处置,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和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坚决把传销遏止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持续加强发现和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十二、要多为经营户考虑,增强服务意识。
作为服务企业的一线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主动扛起一线担当,向全社会作出“满意了请告诉朋友,不满意就告诉我们”的郑重承诺,积极构建“满意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累计开展“满意服务”活动531次,共梳理问题775个,已解决693个。
(一)细化四项工作机制,实现“满意服务”制度化。
一是“满意服务我承诺”机制。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的办事窗口和主要媒体亮出“满意的告诉朋友、不满意的告诉我们”服务承诺,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办事窗口或醒目位置亮出“满意的告诉朋友、不满意的告诉所(局)长”公开承诺,公示所(局)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判。二是“满意服务进国企”机制。针对23家大型省属国有集团,构建“一家集团(企业)一件事,一个处室来牵头,一起上门全服务”帮扶模式,每年按需提供“一对一”服务,长期跟踪直至帮助或推动解决。目前共上门走访33家次,解决瓶颈问题74个。三是“满意服务报告您”机制。紧密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个市局选1个县(市、区)局的2个基层所作为试点,由所长向辖区市场主体代表开展服务报告,进一步了解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从明年起,将全面实施基层所(分局)年度“满意服务”报告制度。四是“满意服务大家评”机制。对群众监督意见建议实行清单制管理,做到意见建议有记录、有跟进、有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对反映的不满意事项,能及时回复的及时回复;不能及时答复的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建立专题小组,尽快研究破解并回复。
(二)打好四张“特色牌”,实现“满意服务”常态化。
一是打好市场准入“便利牌”。自觉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要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生产许可“一企一证”、食品经营许可“一次核准”,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平台上线以来,有14.5万户企业选择了“一日办结”业务。二是打好市场体系“一体牌”。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确立“1+1+9”重点项目建设体系,在省级部门中第一个编制完成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5)。稳步推动区域内文书文件、资质资格、检验检测互认共享,共同起草《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等3个文件,发出首张长三角“一网通办”系统异地收件的营业执照、首张住所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营业执照。牵头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编号和规则,推进旅游、养老等领域6个区域协同标准试点项目。三是打好小微企业“助力牌”。针对小微企业反映集中的“政策弄不清、资金借不到、技术跟不上”问题,推动惠企政策上云,精心打造企业个性化“政策库”,点对点推送政策150万批次;推动政银企合作上线,开发完善“信用宝”平台,率先推行“以信用换信贷”,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近108亿元贷款。四是打好百姓消费“放心牌”。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率先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全面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升级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银泰百货、联华华商等首批48家在长三角地区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下步还将建立“跨区域异地退换货联盟”。
(三)建强四件“助动器”,实现“满意服务”精准化。把企业提质的关键处作为服务赋能的落脚处。一是强化品牌驱动。创新建立“标准+认证”模式,推动更多的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加入“浙江制造”品牌大家庭,870家“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利润增幅比规上工业企业高出近一倍。二是强化标准带动。引导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271项,以标准优势巩固产业优势。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全省规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化统计,制定103项数字经济先进标准,成功争取全球首个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化委员会落户杭州。三是强化计量联动。运用能源计量技术和手段探索构建绿色制造新路径。如帮助嘉兴王江泾一家规上印染企业实施能源计量智能化试点改造,为企业节约成本200余万元,减少用电量约20万度,减少污水排放5.4万吨。四是强化NQI撬动。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已常态开放实验室174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126个,服务企业3.6万批次,为企业减负1.2亿元。
(四)抓实四项“监管拳”,实现“满意服务”清朗化。许多企业反映,既要优惠政策,更需要公平竞争环境。企业有呼声,我们就有回应。一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决纠正、制止行政垄断与行业垄断,扩展创新创业空间,累计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部门审查新制订政策文件2万余件,清理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存量政策文件5.3万余件,废止修改1249件。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全升级。牵头建设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联合39个部门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1275个监管主项、4837项监管子项纳入“一网通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全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已开通执法人员账号7.2万个,累计实施检查48.7万次。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生态全优化。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查处4797起;全省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2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数25.7件,都位居全国第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密度全国最高;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累计超过600亿元,每千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位于全国前列。四是推进涉企收费检查全发力。根据有些企业对于商铺、写字楼“电费高的离谱”的抱怨,围绕转供电环节、口岸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重点查处擅自设定前置条件等违规收费行为,并设置500个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及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内的涉企收费监测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督促清退违规收费3.2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完善“满意服务”机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3日
关于2019年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反馈2019年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的函》要求,我局党委十分重视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就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确实存在、马上能改的问题,做到迅速整改;对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现将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或解释说明情况逐条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4日至7月10日。
一、提高对营业执照的审批标准,对审批后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取缔不合规范的营业点,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
两条合并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宽进”“严管”同时设计同步推进,切实履行“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双告知”。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积极转变监管理念,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起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完善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和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等符合我省实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约束等信用管理制度,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监管制度,夯实“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基础。
(二)厘清监管职责。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全面确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体制、信用监管体系、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明确部门分工,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三)审批监管衔接。按照商事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要求,实行注册登记“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办理登记注册时,向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告知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及相应的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按照“四个谁”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下一步,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革新,狠抓落实,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不断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基础
一是牵头推进省级统一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与运用。围绕打造“互联网+监管”浙江样板目标,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试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平台“313”架构体系。2020年要优化平台功能,健全平台规则,推动各部门依托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现场执法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达90%。全面对接国家平台和省级相关业务系统,推动规范公正协同高效监管。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应用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丰富公示内容,提高公示信息的利用水平,通过公示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自主公示和诚信自律意识,构建社会诚信基础。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加强信息加工整合,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不断拓展信用信息覆盖种类与范围,提高征信产品与服务水平。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广度、深度与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食品等重点监管领域的应用,一般事项抽查率达到5-10%,重点事项抽查不设上限,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推动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带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是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今年上半年继续在绍兴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国家试点应用,构建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搭建信用风险监测模型,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下半年起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信用风险模型2.0版,运用“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开展一般监管领域和重点监管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并广泛应用于双随机监管,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依据企业信用水平开展差异化监管,提升问题检出率和风险预测准确度,高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应用的基础上,推动其他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应用该功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好刃上”,做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三是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落实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与责任人实施惩戒措施,倒逼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果。对不履行年报义务、无法联系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进行重点检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移出;对符合条件的列异满三年的企业实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一步强化惩戒措施。根据总局统一部署,规范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认定条件及程序,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大力推动长三角地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是不断提升市场出清工作成效。以强化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全省试点,各地要在3月份完成清算注销告知书发布工作,保障今年强制注销进度,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强与法院、经信、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方法,固化工作成效。按照到2021年底消化全省吊销未注销企业一半存量的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完成5万家强制注销任务。做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基数,实现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工作与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强化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实地核查,对核查中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找准“僵尸户”并使其退出市场。
(三)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与指导
一是做优“市监联连”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监联连”平台,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管理、服务的企业之间建立便捷的联络通道,实现政务信息精准送达、法规政策及时传递、业务办理及时指引、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等功能。同时,在企业需求、监管要求逐步增加的基础上,扩展各类应用服务项目。
二是持续指导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总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及信用研究基地经验做法,出台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引。指导省信用促进会持续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公布活动,把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向社会推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公布80家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动形成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亮剑2019”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聚焦消费安全三项综合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大要案,取得了较大的执法成效。全省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9984件,罚没金额6.98亿元,共移送司法机关776件、874人,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优化了我省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亮剑2020”系列综合执法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一)围绕“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
加大重点区域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频发高发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假治劣综合执法行动。
加强对民生关注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执法保护。
(三)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亮剑2020”保护消费综合执法行动。
查处并曝光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提升消费安全指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宣传,展示建设成果,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
通过放心消费的创建,提升经营者素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消费维权站、绿色通道及ODR企业建设,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处置力度,消除老百姓每天采购恐慌心理。
针对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着重把好“四个环节”的监管。
(一)生产环节
一是聚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开展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省10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交叉飞行检查和全省10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二是着眼风险管理、靶向治理,组织开展“寻找关键控制点(CCP)”行动,探索关键控制点(CCP)管理,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流通环节
一是分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从进货查验、贮存摆放、定期自查、人员管理、追溯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食品经营和经营行为规范,督促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各类主体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推进两项规范化建设。召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对标完成第三批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对相关标准的修订;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实施食品放心超市承诺行动,打造大中型食品零售企业样板。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已创建和拟创建的农批市场、示范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加强跟踪评价和监督指导。
三是整治流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潜规则”,梳理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豆芽、果品、酱腌菜、花生米、水产品、网络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风险的专项治理。生猪产品严格按照“两证一报告”要求查验,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餐饮环节
一是防“网络订餐”风险。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实现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线上11个地市全部实现“以网管网”,线下实地检查入网餐饮单位比例不少于5%,并对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证照不全、供餐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使用不合格食材、加工制作场所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外卖封签”和入网餐饮单位网上“阳光厨房”建设,全省入网餐饮单位网上阳光厨房不少于5000家。
二是防“食材”风险。开展餐饮单位食材专项检查行动,重点防范“过期食材”、“海蜇、油条铝超标”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超标”三大问题。
三是防“主体”风险。建立并实施“四项制度一个办法”:即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红黑榜”制度和记分管理办法,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主体自查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是防“重点人群”风险。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合作,启动2020-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养老机构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合力推进“一老一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文旅、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在诗画浙江、未来社区等重要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四)抽检环节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处置力度。2019年省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0000批次,针对大宗食品、节令食品等开展重点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食品765批次,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率100%。
二是完善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发布。2019年省局通过官网、官微发布食品抽检结果通告4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2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13期。
三是拓宽食品安全预警交流渠道。我局通过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征求抽检计划意见,并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抽检播报”栏目,通过该栏目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读、回应食品安全舆情、针对网络传言进行辟谣等。目前已经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播报10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让群众买得更放心。
五、干部工作不认真、作风不良,为民服务意识还欠缺。在排查整治中缺乏担当意识、危机意识,做事拖拉。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思想教育。
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抓深抓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干部站稳人民立场,立足自身岗位,以“三服务”为总抓手,帮助企业和基层破难解困。
(二)严格监督管理。
深化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督查考核,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
(三)深化作风建设。
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庸懒散行为的整治。强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落实好“暖心八条”,推动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先照后证”改革以来,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双告知”要求的指导还不够有力,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个别做法简单化,如:预付制产生的消费矛盾或纠纷的处理工作,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法》规定由商务部门处理。
“先照后证”改革以来,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凡涉及许可事项的,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省大数据局“证照分离”数据通道推送到省级相关部门;同时对省政府公布的后置目录实行相关审批部门“双告知”信息推送;加大对系统的业务指导、协同推进部门间双告知信息的认领和反馈。
对预付制产生的消费矛盾或纠纷,依照有关规定由商务部门处理。目前,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商务部门有关职能的移交正在协商之中,职责边界需要厘清。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12315“五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对自身消费权益保护的意识。开展消费维权信息公示,曝光典型案例,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企业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七、加快融合脚步,更多组织各处室间的交流和工作探讨。
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各处室间的交流和工作探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推进干部队伍融合。
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局党委实施跨领域跨业务条线交流,全年累计轮岗134人次,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融合。
(二)以信息化“政务通、业务通、数据通”为抓手,有力保障机构融合。
一是政务通。快速整合建立以省局外网网站、内网网站、OA系统为核心的统一的政务平台,省局协同系统、钉钉也同步上线,实现了省局对外统一形象,对内政令畅通。二是业务通。组织调研、整理原省工商、原质监原、原食药、原知识产权、原物价、原反垄断等部门的应用系统情况,在确保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随着业务不断融合,采用整合、迁移、改造、关停等方式,业务系统从97个逐步减少到目前的66个。业务系统整合工作还在继续推进。三是数据通。整合建立省市场监管数据中心、数据仓,归集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数据,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充分共享。
(三)以市场监管论坛、理论学习讲坛、干部职工集中培训为载体,拓宽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渠道。
我们立足市场监管与经济发展创新,通过市场监管论坛、理论学习讲坛、集中培训,积极探索市场监管前瞻性理论问题,深入交流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提炼市场监管实践经验,帮助机构改革前分属不同系统的广大干部迅速了解市场监管主要职能工作,更快适应新的岗位,实现业务融合。
(四)建立“双月双强双评”机制,以评促强,促进深度融合。
围绕党建强业务强,每两个月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一次考评工作。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四重”工作(重点工作、重点改革事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调研课题)落实情况开展自评、互评、点评。通过互评互学,晾晒成绩单,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政治建局”的认识,形成了“向先进看齐、朝标杆努力”的浓厚氛围,营造了合心共事、合力干事的良好氛围,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的氛围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需求,更加完善机关内部的工作交流机制,加快融合步伐。
八、要加强对民生领域市场行为的监管。教育是最重大的民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千家万户,教育培训市场需要清理整顿,特别是加大对没有教育培训资格的,超出范围培训经营的,需要加大力度整顿。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我省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全面深度开展排查。
根据职能,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几种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清理整顿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对于排查出来的各种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门别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无证无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核发办学许可证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有证无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帮助、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拒不办理的,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有照无证(即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也无教育培训经营范围但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首先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获得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该机构仍非法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5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证照不符合规定以外的其它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依法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依据法定职能,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一是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民办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前置审批制度,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准入关,不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的,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在年报抽查工作中,适时、不定期的开展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定向抽查,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三是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充分发挥广告监测机构作用,加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领域教育、培训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广告,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广告秩序。
四是要加强与教育主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协同机制或联合惩戒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提供“黑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向社会提供警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对涉及违法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九、控制好物价。
根据《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企业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决定,即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通过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管控方式,以及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间接方式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本轮机构改革后,价格工作职能涉及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两个部门,前者依据政府定价目录,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分级制定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直接管制。目前,我省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管理的有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环保排污费、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特种设施检测收旨同、垄断性平台收费、生猪屠宰收费、部分事业性等收费)等12大类34项。对这些商品和服务实现政府价格管制对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至关重要。
此外,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近98%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价格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但价格行为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2019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大价格行为监管力度,通过执法办案和宣传引导全力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运行秩序,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以疫情防控监管为例,全省聚焦以口罩为重点的防护用品和猪肉、粮油、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累计立案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案件534起,罚款超10万元案件数9件,其中杭州查处益万家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绍兴查处大润发超市哄抬蔬菜价格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执法成效明显,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正确面对价监竞争执法面临的新形势,积极应对,科学谋划,进一步强化口罩等防护用品、“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教育、医疗、殡葬、养老等民生服务价格监管,严查重办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单位与个人切实提高震慑力。
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震慑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
(一)加大惩处力度。
疫情期间迅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并联合法规等部门研究制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的有关意见,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二)加大信用惩戒。
改造升级由案件管理系统,统一将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公示数据交换至全省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全省执法监管平台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扩大社会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持续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疫情期间连续曝光了六批次打击“问题口罩”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 “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围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消费综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刑衔接”,凝聚监管合力,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执法效能,切实提高震慑力。
十一、建议加强以社区街道为小单位的巡逻制度,对市场中存在的传销可以第一时间掌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研究和探索打传防控举措,夯实基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传销防控机制,全面防控,消除传销“洼地”,开展了“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和工作成果的总结等工作,出台“无传销乡镇、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和“三色”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前移工作关口,加大防范力度,发挥基层灵敏的“传感器”作用,压实基层单位打传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的考核倒逼,建立基层打传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基层排查,不断提高基层发现和处置传销的能力。加强对传销网站、有害信息等开展全方位、高效率的监测、预警和
处置,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空间,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形成多管齐下和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坚决把传销遏止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持续加强发现和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十二、要多为经营户考虑,增强服务意识。
作为服务企业的一线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主动扛起一线担当,向全社会作出“满意了请告诉朋友,不满意就告诉我们”的郑重承诺,积极构建“满意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局累计开展“满意服务”活动531次,共梳理问题775个,已解决693个。
(一)细化四项工作机制,实现“满意服务”制度化。
一是“满意服务我承诺”机制。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的办事窗口和主要媒体亮出“满意的告诉朋友、不满意的告诉我们”服务承诺,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办事窗口或醒目位置亮出“满意的告诉朋友、不满意的告诉所(局)长”公开承诺,公示所(局)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判。二是“满意服务进国企”机制。针对23家大型省属国有集团,构建“一家集团(企业)一件事,一个处室来牵头,一起上门全服务”帮扶模式,每年按需提供“一对一”服务,长期跟踪直至帮助或推动解决。目前共上门走访33家次,解决瓶颈问题74个。三是“满意服务报告您”机制。紧密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个市局选1个县(市、区)局的2个基层所作为试点,由所长向辖区市场主体代表开展服务报告,进一步了解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从明年起,将全面实施基层所(分局)年度“满意服务”报告制度。四是“满意服务大家评”机制。对群众监督意见建议实行清单制管理,做到意见建议有记录、有跟进、有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对反映的不满意事项,能及时回复的及时回复;不能及时答复的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建立专题小组,尽快研究破解并回复。
(二)打好四张“特色牌”,实现“满意服务”常态化。
一是打好市场准入“便利牌”。自觉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要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生产许可“一企一证”、食品经营许可“一次核准”,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平台上线以来,有14.5万户企业选择了“一日办结”业务。二是打好市场体系“一体牌”。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确立“1+1+9”重点项目建设体系,在省级部门中第一个编制完成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5)。稳步推动区域内文书文件、资质资格、检验检测互认共享,共同起草《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等3个文件,发出首张长三角“一网通办”系统异地收件的营业执照、首张住所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营业执照。牵头制定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编号和规则,推进旅游、养老等领域6个区域协同标准试点项目。三是打好小微企业“助力牌”。针对小微企业反映集中的“政策弄不清、资金借不到、技术跟不上”问题,推动惠企政策上云,精心打造企业个性化“政策库”,点对点推送政策150万批次;推动政银企合作上线,开发完善“信用宝”平台,率先推行“以信用换信贷”,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近108亿元贷款。四是打好百姓消费“放心牌”。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率先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全面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升级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银泰百货、联华华商等首批48家在长三角地区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下步还将建立“跨区域异地退换货联盟”。
(三)建强四件“助动器”,实现“满意服务”精准化。把企业提质的关键处作为服务赋能的落脚处。一是强化品牌驱动。创新建立“标准+认证”模式,推动更多的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加入“浙江制造”品牌大家庭,870家“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利润增幅比规上工业企业高出近一倍。二是强化标准带动。引导龙头企业、隐形冠军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271项,以标准优势巩固产业优势。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全省规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化统计,制定103项数字经济先进标准,成功争取全球首个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化委员会落户杭州。三是强化计量联动。运用能源计量技术和手段探索构建绿色制造新路径。如帮助嘉兴王江泾一家规上印染企业实施能源计量智能化试点改造,为企业节约成本200余万元,减少用电量约20万度,减少污水排放5.4万吨。四是强化NQI撬动。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已常态开放实验室174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126个,服务企业3.6万批次,为企业减负1.2亿元。
(四)抓实四项“监管拳”,实现“满意服务”清朗化。许多企业反映,既要优惠政策,更需要公平竞争环境。企业有呼声,我们就有回应。一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决纠正、制止行政垄断与行业垄断,扩展创新创业空间,累计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及部门审查新制订政策文件2万余件,清理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存量政策文件5.3万余件,废止修改1249件。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全升级。牵头建设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联合39个部门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1275个监管主项、4837项监管子项纳入“一网通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全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已开通执法人员账号7.2万个,累计实施检查48.7万次。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生态全优化。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查处4797起;全省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2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数25.7件,都位居全国第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密度全国最高;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累计超过600亿元,每千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位于全国前列。四是推进涉企收费检查全发力。根据有些企业对于商铺、写字楼“电费高的离谱”的抱怨,围绕转供电环节、口岸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重点查处擅自设定前置条件等违规收费行为,并设置500个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及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内的涉企收费监测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督促清退违规收费3.2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完善“满意服务”机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