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0-07-30 12:00 字体:[       ] 浏览次数:( )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事项

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处室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系统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并对可以细化和量化的裁量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5月底

法规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10月底

法规处

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全年

标准化处

《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省市场监管局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8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2019〕52号)

2020年12月底前

知识产权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