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8- 07 1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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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经营单位、3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00430092的浓香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0-1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批次菜籽油生产数量较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瓜处字〔2020〕8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到萧山区北干街道金鸡路357号蓝爵生蔬超市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单位李俊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该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抽检样品来自张国龙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国隆粮油副食品商行。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国龙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行为销售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违法行为。该批次菜籽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保存不当。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北处字〔2020〕2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2630073的绿豆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为县美食美客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0-03-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234的美味金丝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生产的美味金丝松(生产日期:2020-02-2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232的五香味手撕肉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的五香味手撕肉条(生产日期:2020-02-0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449的东北黑蜂雪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东北黑蜂雪蜜(生产日期:2020-02-12),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730286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

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三泉酒业兴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0-03-0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5130308的梭子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2020-03-1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向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21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的经营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的梭子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0〕1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341的枣花蜂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09-23),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806030179的黄油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尼特右旗兴牧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尼特右旗瑞利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油饼(生产日期:2020-03-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226的茶花蜂花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州百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花百恋食品有限公司生成的茶花蜂花粉(生产日期:2019-12-08),菌落总数、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123的天山乌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生产日期:2020-03-02),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446的烤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荣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3-16),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806030090的肚脐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生产日期:2020-03-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442000186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142号”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5元,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56.5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124的蓝莓李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生产日期:2020-01-20),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278的大乌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乌梅(生产日期:2020-03-15),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22日向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3023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生产经营者实际为同一单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为共计5公斤,货值65元,已销售4.5公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已将案件已送至公安机关,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侦查打击大队已受理并立案,受理文号为温瓯江口公(侦)受案字〔2020〕00151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 08- 07 13: 19 字体:[ ] 浏览次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经营单位、3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00430092的浓香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9-10-14),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该批次菜籽油生产数量较少,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瓜处字〔2020〕8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0日到萧山区北干街道金鸡路357号蓝爵生蔬超市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单位李俊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该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抽检样品来自张国龙开设的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国隆粮油副食品商行。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国龙送达了编号为S2000860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行为销售的浓香菜籽油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违法行为。该批次菜籽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保存不当。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萧市监北处字〔2020〕26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2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2630073的绿豆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为县美食美客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0-03-10),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234的美味金丝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生产的美味金丝松(生产日期:2020-02-22),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232的五香味手撕肉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的五香味手撕肉条(生产日期:2020-02-0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449的东北黑蜂雪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东北黑蜂雪蜜(生产日期:2020-02-12),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730286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

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三泉酒业兴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0-03-0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5130308的梭子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2020-03-1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向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21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宁波市江北徐平水产行的经营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的梭子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0〕14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341的枣花蜂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09-23),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806030179的黄油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尼特右旗兴牧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尼特右旗瑞利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油饼(生产日期:2020-03-0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226的茶花蜂花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苏州百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花百恋食品有限公司生成的茶花蜂花粉(生产日期:2019-12-08),菌落总数、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123的天山乌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生产日期:2020-03-02),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446的烤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荣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3-16),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806030090的肚脐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利东食品厂生产的肚脐饼(生产日期:2020-03-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向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442000186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及《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142号”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5元,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56.5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124的蓝莓李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永博永鑫干果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生产日期:2020-01-20),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230278的大乌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乌梅(生产日期:2020-03-15),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于2020年4月22日向温州市小休休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妲已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CCS2003023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生产经营者实际为同一单位,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数量为共计5公斤,货值65元,已销售4.5公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已将案件已送至公安机关,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新区分局侦查打击大队已受理并立案,受理文号为温瓯江口公(侦)受案字〔2020〕00151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