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20-67726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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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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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标准达837项,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涉及35个省级归口部门。为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及时掌握地方标准实施总体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修订完善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有必要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二、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7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浙江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形成过程 按照省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相关要求,结合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启动了《浙江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研制工作,并于2020年8月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对《浙江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于2020年9月7日正式印发。 四、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开展方式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由省级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本行业年度所确定的省级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五、受评估地方标准的确定方法 各省级有关部门每年确定对若干项本部门归口的省级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重点选择实施一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省级地方标准作为评估对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能力保障情况,逐年扩大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的省级地方标准数量。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全覆盖。 六、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方法有: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机构等。 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程序如下: 七、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结构 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结构框架如下:
八、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的应用 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应作为修订、废止该省级地方标准的重要依据。 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省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内容。 《浙江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郑勤;联系电话:0571-89761452。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0/9/18/art_1229693039_24497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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