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邢遵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绍43号建议《关于改善充电桩强制检定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充电桩强制检定对营造公平竞争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将充电桩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加强调研摸底。加强与国家电网浙江公司、小桔新能源、创睿、特来电、万马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生产企业调研交流,初步摸清我省充电桩强检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强化统筹协调。印发实施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明确执行充电桩强检职责分工,并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落实强检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履职到位。对已安装但不满足检定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要督促指导实施改造。新增设绍兴市质检院为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主导实验室。加快能力建设。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加快建设充电桩强制检定能力,截至2021年5月底,省计量院已建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满足全省量值溯源需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和台州已建成充电桩强检能力。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发布《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给各设区市建成辖域内充电桩强检能力留有较充分时间。开展检定新模式试点。2020年1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浙江在杭州市等地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经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等检定新模式。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底数不清、状况不明、检定结果不如人意、强检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快速增长,亟需加强对充电桩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强化充电桩强制检定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实施充电桩强制检定有关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平台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完善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研究出台《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闭环化、体系化、制度化的部门协同共治体系。筛选中立的第三方主体作为承建方,尽快形成全省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云端数据采集及共享,实现人、车、路、桩数据的实时交互和有效监管,构建起以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形成政府统一协调监管,更好服务广大电动汽车车主出行需求。
二、强化能力建设,形成多元供给。针对目前各地强检能力建设较薄弱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充电桩运营商、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共建强检能力,实现区域充电桩强检供给全覆盖。鼓励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基础的充电桩运营商,建立充电桩计量标准,经依法授权后,对本单位运营的充电桩实施强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授权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辖域内充电桩强检任务。加大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支持省本级充电桩强检能力建设提升;推进各设区市按照充电桩强检职责分工,落实强检能力建设等经费属地保障。
三、加强源头把控,分步实施强检。鉴于部分存量充电桩不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需要规范提升,以及我省短期内强检能力不足的现状,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充电桩强检。一是对新增充电桩,协调将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纳入我省充电桩建设与验收规范。二是对存量充电桩,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和最小电能变量等要求的,督促指导运营商联合生产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于2022年底完成改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对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强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根据《计量法》要求,不得使用。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按照省局“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工作新一轮三年计划部署,通过开展充电桩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线上线下宣贯、培训与技术交流,指导企业做好充电桩规范提升,提高行业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四是持续提升检定工作效率。加强与国家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对接,推动尽快修订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减少检定点和延长检定周期等,进一步提高强检效率。
四、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强检新模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批复要求,加快推进杭州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鼓励支持绍兴等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等检定新模式。
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陈赛云
联系电话:0571-8976147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
力公司,省财政厅,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索引号: | 002482410/2021-6772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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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遵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绍43号建议《关于改善充电桩强制检定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充电桩强制检定对营造公平竞争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将充电桩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加强调研摸底。加强与国家电网浙江公司、小桔新能源、创睿、特来电、万马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生产企业调研交流,初步摸清我省充电桩强检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强化统筹协调。印发实施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明确执行充电桩强检职责分工,并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落实强检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履职到位。对已安装但不满足检定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要督促指导实施改造。新增设绍兴市质检院为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主导实验室。加快能力建设。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加快建设充电桩强制检定能力,截至2021年5月底,省计量院已建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装置》计量标准,满足全省量值溯源需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和台州已建成充电桩强检能力。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发布《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给各设区市建成辖域内充电桩强检能力留有较充分时间。开展检定新模式试点。2020年1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浙江在杭州市等地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经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等检定新模式。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底数不清、状况不明、检定结果不如人意、强检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快速增长,亟需加强对充电桩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强化充电桩强制检定保障能力。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实施充电桩强制检定有关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平台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完善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和省电力公司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研究出台《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闭环化、体系化、制度化的部门协同共治体系。筛选中立的第三方主体作为承建方,尽快形成全省互联互通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云端数据采集及共享,实现人、车、路、桩数据的实时交互和有效监管,构建起以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形成政府统一协调监管,更好服务广大电动汽车车主出行需求。
二、强化能力建设,形成多元供给。针对目前各地强检能力建设较薄弱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充电桩运营商、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共建强检能力,实现区域充电桩强检供给全覆盖。鼓励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基础的充电桩运营商,建立充电桩计量标准,经依法授权后,对本单位运营的充电桩实施强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授权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辖域内充电桩强检任务。加大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力度,支持省本级充电桩强检能力建设提升;推进各设区市按照充电桩强检职责分工,落实强检能力建设等经费属地保障。
三、加强源头把控,分步实施强检。鉴于部分存量充电桩不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需要规范提升,以及我省短期内强检能力不足的现状,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充电桩强检。一是对新增充电桩,协调将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纳入我省充电桩建设与验收规范。二是对存量充电桩,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和最小电能变量等要求的,督促指导运营商联合生产企业,通过淘汰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于2022年底完成改造。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对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强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根据《计量法》要求,不得使用。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组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按照省局“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工作新一轮三年计划部署,通过开展充电桩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线上线下宣贯、培训与技术交流,指导企业做好充电桩规范提升,提高行业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四是持续提升检定工作效率。加强与国家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对接,推动尽快修订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减少检定点和延长检定周期等,进一步提高强检效率。
四、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强检新模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批复要求,加快推进杭州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新模式试点。鼓励支持绍兴等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等检定新模式。
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陈赛云
联系电话:0571-8976147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
力公司,省财政厅,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