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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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德委员 :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第587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服务指导,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启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建设,2018年启动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1383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其中20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229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1134个市级商业秘密保基地,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市县”结合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模式。省高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制度,组织编写《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手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指引。2020年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了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建议13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完善规则制度,推动规范发展。

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近年来浙江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成熟做法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省高院发挥部分地市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标准,台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商业秘密(民、行、刑)案件办案思路的会议纪要》。针对目前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权利人维权难、赔偿数额计算难等问题,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立法意见和建议。省经信厅推动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和部门协作,建立相关联合协作等机制,对依法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将相应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加强执法办案,维护竞争环境。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亮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将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列为执法重点,推动各地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行重大案件督办、联合办案等制度,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威慑。2016年至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04件。2019年温州明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权案,被国家法学会列为典型案例。省高院依法加大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审判力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2018年省高院二审审结的新和成诉福抗、海欣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22万元,是全国首例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入选“2018年知产领域最具研究价值的裁判案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多年来,相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扩大宣传培训效果,提升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班。2020年召开省级标准发布会和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创建推进会,邀请驻杭中央、省内外等20多家知名媒介,集中宣传报道。编印历年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并通过云课堂讲座,以生动活泼的动漫课件,向企业和系统人员宣讲商业秘密管理、维权、取证、鉴定等丰富内容,同时通过各市在不同的媒体宣传播放,营造全社会护密维权浓厚氛围。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杭州举办了以“营造信息保护新生态、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宗旨的浙江省第二届商业秘密保护论坛,全省共有近300多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加论坛。省高院充分利用“4.26”平台展示司法保护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邀请媒体记者旁听审、“走村入企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21年推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的“九个一”工作举措。省经信厅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普及,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举办3期网上公开课,通过组织开展有奖问答,访问量达26万多人次,近13万人参与答题。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研究制定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全面总结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动。

二是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部署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以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提质扩面为抓手,突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等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示范效应,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示范体系,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50家,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000家,实施贯彻标准企业达2000家,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能力。

三是推动建立协作联动保护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按照“一方为主,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推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等协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省经信厅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有关部门和市县建立健全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是持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将部署开展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示范作用,收集商业秘密侵权违法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件,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全省法院将继续严格保护商业秘密,探索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强化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手段,灵活运用证据规则破解“举证难”,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破解权利人维权痛点。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省法院将推进司法宣传和服务的常态化和多样化,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权威的商业秘密保护资讯。省经信厅将通过企业码直播间、驻企服务员等多途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引导。各相关部门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企业、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案带训”等多种途径,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律师实务所等专业机构,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为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严华锋(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

电话:0571-89761134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

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高院,省经信厅,宁波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4: 53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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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德委员 :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第587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服务指导,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启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建设,2018年启动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建成1383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其中20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229个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1134个市级商业秘密保基地,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市县”结合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模式。省高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制度,组织编写《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手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指引。2020年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了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建议13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完善规则制度,推动规范发展。

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实施全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近年来浙江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成熟做法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省高院发挥部分地市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标准,台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商业秘密(民、行、刑)案件办案思路的会议纪要》。针对目前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权利人维权难、赔偿数额计算难等问题,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立法意见和建议。省经信厅推动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和部门协作,建立相关联合协作等机制,对依法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将相应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加强执法办案,维护竞争环境。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亮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将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列为执法重点,推动各地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行重大案件督办、联合办案等制度,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威慑。2016年至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04件。2019年温州明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权案,被国家法学会列为典型案例。省高院依法加大侵害商业秘密的司法审判力度,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2018年省高院二审审结的新和成诉福抗、海欣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22万元,是全国首例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入选“2018年知产领域最具研究价值的裁判案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多年来,相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扩大宣传培训效果,提升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班。2020年召开省级标准发布会和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创建推进会,邀请驻杭中央、省内外等20多家知名媒介,集中宣传报道。编印历年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并通过云课堂讲座,以生动活泼的动漫课件,向企业和系统人员宣讲商业秘密管理、维权、取证、鉴定等丰富内容,同时通过各市在不同的媒体宣传播放,营造全社会护密维权浓厚氛围。2021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杭州举办了以“营造信息保护新生态、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宗旨的浙江省第二届商业秘密保护论坛,全省共有近300多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加论坛。省高院充分利用“4.26”平台展示司法保护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邀请媒体记者旁听审、“走村入企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21年推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的“九个一”工作举措。省经信厅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手段,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普及,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举办3期网上公开课,通过组织开展有奖问答,访问量达26万多人次,近13万人参与答题。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研究制定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全面总结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动。

二是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部署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以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提质扩面为抓手,突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等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示范效应,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示范体系,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50家,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000家,实施贯彻标准企业达2000家,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能力。

三是推动建立协作联动保护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按照“一方为主,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推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等协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省经信厅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有关部门和市县建立健全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是持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将部署开展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示范作用,收集商业秘密侵权违法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件,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全省法院将继续严格保护商业秘密,探索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强化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手段,灵活运用证据规则破解“举证难”,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破解权利人维权痛点。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省法院将推进司法宣传和服务的常态化和多样化,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权威的商业秘密保护资讯。省经信厅将通过企业码直播间、驻企服务员等多途径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引导。各相关部门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企业、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案带训”等多种途径,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律师实务所等专业机构,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为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严华锋(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分局)

电话:0571-89761134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

邮编: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高院,省经信厅,宁波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