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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4号提案《关于规范管理鲜活农产品微商的建议》收悉。经座谈调研并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狠抓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肥药两制”改革、农业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数字赋能农产品市场流通发展新模式和冷链物流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等行动,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全链条监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目前,全省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7%左右。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抽检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102998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1844批次,合格率为96.73%;风险监测333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92%。从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兽药残留超标等;从风险监测情况看,问题发现率相对较高的是水果类农产品。
从总体上来看,虽然近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基本可控,但是正如提案所指出的,随着微信等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的功能越来越丰富,由于其门槛低、经营便捷、个性消费特征明显等优势,目前微商等个性化网络食品经营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中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微商销售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一般不会主动公开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人员信息,日常监管和调查取证缺乏有效手段,食品质量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微商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相关台帐记录,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也十分困难。这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研究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二、全省食用农产品微商等网络食品监管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市场服务和监管数字化转型,增强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以网络平台、网络交易新业态为重点,规范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为,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线上线下农产品经营总体上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态势。
(一)以农批市场为重点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始终把食用农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批市场、大中型商超、网络平台为重点,充分发挥其食品流通主力军作用,并以农业生产“肥药两制”改革、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为抓手,因势利导,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目前,全省已建立农产品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120多个,创建A级以上农批市场56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5家,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1.3%,并先后应对处置了新冠肺炎涉疫冷链进口食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果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经营禁渔水产品和野生动物等事件,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二)以新业态规范为重点严格落实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带来的挑战,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范,加强常态化网络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网络平台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鼓励个体创业者、微商等小微主体进入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规范经营行为。先后出台了《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技术评审指南》,已备案第三方网络平台62家,先后约谈第三方网络平台245家次。2020年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抽检1345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22批次,不合格45批次,不合格率4.0%,其中问题较多的食品主要集中在糕点、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
(三)以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聚焦使用违禁药物或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超标,以及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等问题,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4万家次,发现问题163个,行政执法案件169件,移送司法机关31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始终把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作为重点,深挖农批市场、网络经营、城乡结合部等关键区域案源,先后查处一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违反“长江禁捕”、网络直播销售“三无”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等案件,2020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072件,其中涉及网络经营案件1025件,案值4529.19 万元,罚没款1.56亿元,吊销许可证11件,移送司法机关516件。期间,查处专门为家庭自制食品设立交易平台的杭州觅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入网经营者均无法按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期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关停了该平台。
(四)以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为重点加强全链条协调配合。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对生鲜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等全链条监管协调配合,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落实市场监管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要求。为应对新冠疫情,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海关有关部门对接,开发建设浙冷链追溯系统,整合海关进出口、市场流通等信息资源,全面落实进口冷链水产品、畜禽肉疫情防控要求。截至目前,我省已开发运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纳入系统管理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6.3万家,2020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约2556万张;浙冷链系统上链企业数32773家,累计处理阳性冷链食品67起,阻止853.046吨涉疫食品流入市场。
(五)以优化投诉举报服务为重点全面保障消费维权。新冠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后可能涉及相关消费投诉、合同指导和服务以及特种设备领域相关服务举措的法律分析和应对工作指引》,各地各部门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做好网购等消费纠纷的化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过12345、12315两号并存的方式接听群众热线,畅通手机APP、网络、来人来函、上级转办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多元化诉求渠道,推进“最多跑一次”,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投诉举报的处理率达到97%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在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同时,继续完善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引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小微网络经营者和微商规范经营行为,线上线下同质同标,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您的建议和年度工作安排,下一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针对当前我省食用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使用农兽药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组织实施《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继续开展市场销售高风险品种检打联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和冷链物流体系,切实规范鲜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追溯管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1〕25号),规范农产品合格证、“两品一标”,肉类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管理,并在继续用好“浙冷链”系统基础上,推进建设“浙食链”追溯平台,为企业塔建便捷、通用的信息化追溯管理平台,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全省鲜活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无缝对接监管体系。
(三)加强平台治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网络平台综合治理,迭代优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和网络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违规鲜活农产品微商的打击整治力度,严肃处置涉嫌为违法违规微商提供信息发布、引流服务等帮助的网络平台,挤压涉嫌欺诈、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坚决采取关闭、下架等措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有序、健康发展。同时,针对当前小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微商等网络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积极向立法机构建议制订有关法规规章。
(四)加强消费维权,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建设行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打造“双循环”格局有关工作部署,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积极推动先行赔付制度落实,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发挥网络媒体特别是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之江净网”“清朗侠在行动”等专栏作用,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和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对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鉴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微商,鼓励网民从合法渠道购买食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蔡志良
联系电话:0571-89761519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湖州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索引号: | 002482410/2021-6772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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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4号提案《关于规范管理鲜活农产品微商的建议》收悉。经座谈调研并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狠抓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肥药两制”改革、农业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数字赋能农产品市场流通发展新模式和冷链物流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等行动,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全链条监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目前,全省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97%左右。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抽检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102998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1844批次,合格率为96.73%;风险监测333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92%。从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兽药残留超标等;从风险监测情况看,问题发现率相对较高的是水果类农产品。
从总体上来看,虽然近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基本可控,但是正如提案所指出的,随着微信等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的功能越来越丰富,由于其门槛低、经营便捷、个性消费特征明显等优势,目前微商等个性化网络食品经营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中也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微商销售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一般不会主动公开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人员信息,日常监管和调查取证缺乏有效手段,食品质量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微商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相关台帐记录,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也十分困难。这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研究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二、全省食用农产品微商等网络食品监管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市场服务和监管数字化转型,增强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以网络平台、网络交易新业态为重点,规范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为,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线上线下农产品经营总体上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态势。
(一)以农批市场为重点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始终把食用农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批市场、大中型商超、网络平台为重点,充分发挥其食品流通主力军作用,并以农业生产“肥药两制”改革、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为抓手,因势利导,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目前,全省已建立农产品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120多个,创建A级以上农批市场56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5家,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1.3%,并先后应对处置了新冠肺炎涉疫冷链进口食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果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经营禁渔水产品和野生动物等事件,努力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二)以新业态规范为重点严格落实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带来的挑战,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范,加强常态化网络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网络平台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鼓励个体创业者、微商等小微主体进入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规范经营行为。先后出台了《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技术评审指南》,已备案第三方网络平台62家,先后约谈第三方网络平台245家次。2020年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抽检1345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22批次,不合格45批次,不合格率4.0%,其中问题较多的食品主要集中在糕点、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
(三)以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聚焦使用违禁药物或非法添加物、农兽药残留超标,以及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等问题,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4.4万家次,发现问题163个,行政执法案件169件,移送司法机关31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始终把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作为重点,深挖农批市场、网络经营、城乡结合部等关键区域案源,先后查处一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违反“长江禁捕”、网络直播销售“三无”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等案件,2020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072件,其中涉及网络经营案件1025件,案值4529.19 万元,罚没款1.56亿元,吊销许可证11件,移送司法机关516件。期间,查处专门为家庭自制食品设立交易平台的杭州觅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入网经营者均无法按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期通报通信管理部门关停了该平台。
(四)以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为重点加强全链条协调配合。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对生鲜果蔬、畜禽肉、水产品等全链条监管协调配合,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落实市场监管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要求。为应对新冠疫情,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海关有关部门对接,开发建设浙冷链追溯系统,整合海关进出口、市场流通等信息资源,全面落实进口冷链水产品、畜禽肉疫情防控要求。截至目前,我省已开发运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纳入系统管理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6.3万家,2020年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约2556万张;浙冷链系统上链企业数32773家,累计处理阳性冷链食品67起,阻止853.046吨涉疫食品流入市场。
(五)以优化投诉举报服务为重点全面保障消费维权。新冠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后可能涉及相关消费投诉、合同指导和服务以及特种设备领域相关服务举措的法律分析和应对工作指引》,各地各部门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做好网购等消费纠纷的化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过12345、12315两号并存的方式接听群众热线,畅通手机APP、网络、来人来函、上级转办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多元化诉求渠道,推进“最多跑一次”,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投诉举报的处理率达到97%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网信等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在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同时,继续完善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引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小微网络经营者和微商规范经营行为,线上线下同质同标,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您的建议和年度工作安排,下一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针对当前我省食用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使用农兽药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组织实施《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继续开展市场销售高风险品种检打联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和冷链物流体系,切实规范鲜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追溯管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21〕25号),规范农产品合格证、“两品一标”,肉类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管理,并在继续用好“浙冷链”系统基础上,推进建设“浙食链”追溯平台,为企业塔建便捷、通用的信息化追溯管理平台,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全省鲜活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无缝对接监管体系。
(三)加强平台治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网络平台综合治理,迭代优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和网络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违规鲜活农产品微商的打击整治力度,严肃处置涉嫌为违法违规微商提供信息发布、引流服务等帮助的网络平台,挤压涉嫌欺诈、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坚决采取关闭、下架等措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有序、健康发展。同时,针对当前小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微商等网络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积极向立法机构建议制订有关法规规章。
(四)加强消费维权,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建设行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打造“双循环”格局有关工作部署,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深化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积极推动先行赔付制度落实,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发挥网络媒体特别是网信浙江微信公众号“之江净网”“清朗侠在行动”等专栏作用,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和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对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鉴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微商,鼓励网民从合法渠道购买食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蔡志良
联系电话:0571-89761519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湖州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