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5: 06
字体:[
]

B

家友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全链条快速管控的建议》(第254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去年多起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暴露出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不健全,让监管部门追踪问题食品成了大海捞针,影响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去年6月,浙江省在全国首个上线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即“浙冷链”系统,通过构建精密智控追溯闭环管理体系,为全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做出了“浙江贡献”。在“浙冷链”系统成功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乘势而上,针对食品追溯链条不贯通、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闭环处置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按照业务梳理、需求分析、流程再造、系统重塑、闭环管理、技术实现的数字化改革路径,于今年3月15日率先开发上线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系统)。

“浙食链”系统按照整体智治、闭环管理的要求,以“小切口,大场景”方式,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等的多跨协同机制,以生产(流通)源头管控为起点,打造“1266”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即1个“浙食链”溯源码贯穿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围绕食品安全“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闭环管理、从餐桌到农田(车间)溯源倒查”2个目标,构建“厂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6个应用环节,实现“一码统管、一库集中、一链存证、一键追溯、一扫查询、一体监管”6项功能。

截至目前,“浙食链”系统已激活市场主体11480家:其中,上链食品阳光工厂544家,食品生产企业3423家,上链产品74万余批次;上链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69家;消费者扫码追溯查询14.6万次。

二、多措并举加快“浙食链”应用

省市场监管局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多方面举措加快“浙食链”系统应用。

(一)纳入民生实事,以政府考核推动应用落地。“浙食链”系统建设思路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纳入2021年浙江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年内将新建1000家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实现省内500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

(二)谋划总体方案,以制度设计指引整体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明确打通从田头(车间)到餐桌生产交易数据链条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完成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应用部署、构建系统应用生态等主要任务,规划信息安全和法制保障等制度措施,全面设计构架“浙食链”系统功能,布局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三)对标国际标准,以标准规范提升系统应用空间。“浙食链”系统编码规则采用全球通用的GS1标准,生成的“浙食链”溯源码可取代传统的条形码成为新一代的国际通用商品标识。4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签署《高质量建设浙江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浙江省重要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以“浙食链”系统为合作起点,正式建立全面、深度、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浙食链”系统全面对接中国商品条码信息数据库实时获取食品基础信息,并形成商品信息数据反馈机制,有效提升商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信性与可解释性,为“浙食链”迈出浙江奠定了商品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

(四)多领域构建多跨协同,推进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2月2日、5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大数据局两次与省农业农村厅会商“浙食链”“浙农码”对接事宜,主动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追溯管理和市场追溯管理多部门协同、省市县一体的多跨场景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响应,加快推进“浙农码”数据对接,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通过技术开发、数据共享,目前“浙食链”系统已与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即“浙农码”)完成数据对接,解决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在不同追溯系统不能“一码统管”“一链追溯”的问题。全省农批农贸市场经营户在进货报备环节使用“浙食链”手机端扫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即可一键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带入“浙食链”系统,自动生成“浙食链”电子虚拟码,极大优化和便利了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环节信息重复录入的操作。

三、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我省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加大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一标一品一产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区域特色产业)行动,积极创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针对标准过多过细问题,聚焦粮油、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编制印发《浙江省农业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2020—2022年)》,对每一个重点产品制修订育种育苗、生产技术操作和检验检测三类标准,强化标准动态管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出台《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主体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着力破解农业标准过多过细、交叉重复、标准制定与实际生产“两张皮”等落地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吸收采纳您的提案建议,结合当前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深化多跨应用场景。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以及台州市深改办、丽水市政府等,加深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多跨应用场景协作。进一步打通和共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林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台州市船港通数据、丽水市丽水山耕数据等,将更丰富的数据集成应用到“浙食链”系统中,以数字化改革撬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通过数字赋能有效提升省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规范涉食行业标准加快农业标准生产步伐。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实际,加快制修订一批我省重要(特色)农产品绿色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标准,全面实施《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推动农业标准加快落地。

(三)推动制定相关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上传食品进销数据是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基础。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努力推动制定我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制度,明确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等职责义务。

(四)社会共治构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生态。推动“浙食链”系统应用部署社会共治,营造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通过“浙食链”系统进行进货查验记录、进销货管理和销售凭证开具的市场经营生态;消费者通过扫描“浙食链”溯源码查询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消费生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鼓励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销售者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或打印“浙食链”溯源码的形式,在摊位或柜台明显位置展示“浙食链”溯源码,推动大型商超设立“浙食链”产品专柜集中向消费者宣介“浙食链”产品,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扫描“浙食链”溯源码查询食品相关信息,实现明白放心消费。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追溯责任。加强对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督促其履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法定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对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单位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3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5: 06 字体:[ ] 浏览次数:( )

B

家友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全链条快速管控的建议》(第254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去年多起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暴露出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不健全,让监管部门追踪问题食品成了大海捞针,影响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去年6月,浙江省在全国首个上线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即“浙冷链”系统,通过构建精密智控追溯闭环管理体系,为全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做出了“浙江贡献”。在“浙冷链”系统成功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乘势而上,针对食品追溯链条不贯通、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闭环处置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按照业务梳理、需求分析、流程再造、系统重塑、闭环管理、技术实现的数字化改革路径,于今年3月15日率先开发上线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系统)。

“浙食链”系统按照整体智治、闭环管理的要求,以“小切口,大场景”方式,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等的多跨协同机制,以生产(流通)源头管控为起点,打造“1266”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即1个“浙食链”溯源码贯穿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围绕食品安全“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闭环管理、从餐桌到农田(车间)溯源倒查”2个目标,构建“厂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6个应用环节,实现“一码统管、一库集中、一链存证、一键追溯、一扫查询、一体监管”6项功能。

截至目前,“浙食链”系统已激活市场主体11480家:其中,上链食品阳光工厂544家,食品生产企业3423家,上链产品74万余批次;上链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69家;消费者扫码追溯查询14.6万次。

二、多措并举加快“浙食链”应用

省市场监管局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多方面举措加快“浙食链”系统应用。

(一)纳入民生实事,以政府考核推动应用落地。“浙食链”系统建设思路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纳入2021年浙江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年内将新建1000家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实现省内500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

(二)谋划总体方案,以制度设计指引整体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明确打通从田头(车间)到餐桌生产交易数据链条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完成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应用部署、构建系统应用生态等主要任务,规划信息安全和法制保障等制度措施,全面设计构架“浙食链”系统功能,布局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三)对标国际标准,以标准规范提升系统应用空间。“浙食链”系统编码规则采用全球通用的GS1标准,生成的“浙食链”溯源码可取代传统的条形码成为新一代的国际通用商品标识。4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签署《高质量建设浙江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浙江省重要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以“浙食链”系统为合作起点,正式建立全面、深度、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浙食链”系统全面对接中国商品条码信息数据库实时获取食品基础信息,并形成商品信息数据反馈机制,有效提升商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信性与可解释性,为“浙食链”迈出浙江奠定了商品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

(四)多领域构建多跨协同,推进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2月2日、5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大数据局两次与省农业农村厅会商“浙食链”“浙农码”对接事宜,主动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追溯管理和市场追溯管理多部门协同、省市县一体的多跨场景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响应,加快推进“浙农码”数据对接,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通过技术开发、数据共享,目前“浙食链”系统已与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即“浙农码”)完成数据对接,解决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在不同追溯系统不能“一码统管”“一链追溯”的问题。全省农批农贸市场经营户在进货报备环节使用“浙食链”手机端扫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即可一键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带入“浙食链”系统,自动生成“浙食链”电子虚拟码,极大优化和便利了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环节信息重复录入的操作。

三、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

我省以绿色生态为引领,加大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一标一品一产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区域特色产业)行动,积极创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针对标准过多过细问题,聚焦粮油、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编制印发《浙江省农业重点领域标准立项指导计划(2020—2022年)》,对每一个重点产品制修订育种育苗、生产技术操作和检验检测三类标准,强化标准动态管理,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出台《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主体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着力破解农业标准过多过细、交叉重复、标准制定与实际生产“两张皮”等落地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吸收采纳您的提案建议,结合当前我省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深化多跨应用场景。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以及台州市深改办、丽水市政府等,加深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多跨应用场景协作。进一步打通和共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林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台州市船港通数据、丽水市丽水山耕数据等,将更丰富的数据集成应用到“浙食链”系统中,以数字化改革撬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通过数字赋能有效提升省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规范涉食行业标准加快农业标准生产步伐。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实际,加快制修订一批我省重要(特色)农产品绿色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标准,全面实施《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推动农业标准加快落地。

(三)推动制定相关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上传食品进销数据是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基础。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努力推动制定我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制度,明确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建立电子台账等职责义务。

(四)社会共治构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生态。推动“浙食链”系统应用部署社会共治,营造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通过“浙食链”系统进行进货查验记录、进销货管理和销售凭证开具的市场经营生态;消费者通过扫描“浙食链”溯源码查询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消费生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鼓励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销售者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或打印“浙食链”溯源码的形式,在摊位或柜台明显位置展示“浙食链”溯源码,推动大型商超设立“浙食链”产品专柜集中向消费者宣介“浙食链”产品,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扫描“浙食链”溯源码查询食品相关信息,实现明白放心消费。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追溯责任。加强对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督促其履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法定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对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单位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