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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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章一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对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加强规范》(第650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2011年我省开始启动三年一轮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活动,十年来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90亿元,改造提升3504家次,省放心农贸市场全省覆盖率从2016年底的33.5%提升到2020年底的58.3%,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全省覆盖率2016年底的60%提高到2020年底的92%,建成全省“五化”改造农贸市场482家。全省在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同时,也逐步加强农贸市场场外生鲜经营业态的监管。

一、加强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和网点布局。近年来我省加强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建立健全了以农批市场为核心,以农贸市场等为终端销售网络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特别强调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区域网点布局。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44个市、县(市、区)完成了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生鲜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肉菜门店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经营场所和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和暗访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信息、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部分经营者索证索票不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整改并跟进查处。今年上半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共计6320人次,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及周边3387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62个,及时整改到位;发布消费提示132篇,媒体宣传报道39次。

三、加强生鲜电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健全网络生鲜食品销售监管制度,制定《浙江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供保障。组织召开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集体约谈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率先开发上线“网络销售冷链食品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程序”,对大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主动监测和监控。落实 “四个不得”等闭环管理要求,全省共检查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5803 家次,查处并整改到位违规行为71起。

四、加强对社区团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根据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提出的 “九个不得”要求,我省加大了对社区团购、线上电商低于成本价倾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3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线上电商等网络生鲜业态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比对我省63种农副产品的农贸市场每日交易均价,监测社区团购、线上电商等网络生鲜业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发挥联席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进。综合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查处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问题。公安部门坚持“四个最严”标准,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产食品安全犯罪,2020年破获了一批重大影响案件,还出台了食药行刑衔接实施办法。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积极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一体的市场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建成“五化”改造提升达标的农贸市场共计482家。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专门组织调查摸底,经统计全省各地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肉菜等生鲜门店共有5388家,涉及982家农贸市场,为下步规范管理全省农贸市场周边肉菜等生鲜门店做好前期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科学规划农贸市场周边的商业网点。我省要科学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的网点布局,根据城市发展和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结合人口状况、交通条件及周边市场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同时也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商业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不能重复规划,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我省还有40%的县(市、区)未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下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督促尚未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县(市、区)尽快完成。

二、农贸市场周边生鲜业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农贸市场周边肉菜门店、流动摊贩等业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卫生防疫、食品抽检、食品溯源、计量检定、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等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移交。

三、加强对互联网生鲜业态等平台经济的监管。我省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互联网生鲜业态等平台经济的监管,严厉打击社区团购、线上电商低于成本价倾销生鲜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涉农食品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各级政府要重视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综合治理,不断规范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等秩序。公安、检察等部门对涉农食品违法行为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办,以打促防,最大限度地挤压问题食品生存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 史剑敏

联系电话:0571-89769071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

务厅,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2 15: 37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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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对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加强规范》(第650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2011年我省开始启动三年一轮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活动,十年来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90亿元,改造提升3504家次,省放心农贸市场全省覆盖率从2016年底的33.5%提升到2020年底的58.3%,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全省覆盖率2016年底的60%提高到2020年底的92%,建成全省“五化”改造农贸市场482家。全省在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同时,也逐步加强农贸市场场外生鲜经营业态的监管。

一、加强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和网点布局。近年来我省加强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建立健全了以农批市场为核心,以农贸市场等为终端销售网络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特别强调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区域网点布局。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44个市、县(市、区)完成了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编制。

二、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生鲜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肉菜门店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经营场所和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和暗访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信息、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部分经营者索证索票不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整改并跟进查处。今年上半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共计6320人次,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及周边3387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62个,及时整改到位;发布消费提示132篇,媒体宣传报道39次。

三、加强生鲜电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健全网络生鲜食品销售监管制度,制定《浙江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供保障。组织召开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集体约谈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率先开发上线“网络销售冷链食品监控大数据抓取分析程序”,对大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主动监测和监控。落实 “四个不得”等闭环管理要求,全省共检查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5803 家次,查处并整改到位违规行为71起。

四、加强对社区团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根据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提出的 “九个不得”要求,我省加大了对社区团购、线上电商低于成本价倾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3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线上电商等网络生鲜业态利用资本优势低价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比对我省63种农副产品的农贸市场每日交易均价,监测社区团购、线上电商等网络生鲜业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发挥联席成员单位协同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进。综合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查处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问题。公安部门坚持“四个最严”标准,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产食品安全犯罪,2020年破获了一批重大影响案件,还出台了食药行刑衔接实施办法。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积极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一体的市场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建成“五化”改造提升达标的农贸市场共计482家。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专门组织调查摸底,经统计全省各地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肉菜等生鲜门店共有5388家,涉及982家农贸市场,为下步规范管理全省农贸市场周边肉菜等生鲜门店做好前期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科学规划农贸市场周边的商业网点。我省要科学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的网点布局,根据城市发展和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结合人口状况、交通条件及周边市场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同时也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商业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不能重复规划,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我省还有40%的县(市、区)未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下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督促尚未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县(市、区)尽快完成。

二、农贸市场周边生鲜业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农贸市场周边肉菜门店、流动摊贩等业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卫生防疫、食品抽检、食品溯源、计量检定、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等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移交。

三、加强对互联网生鲜业态等平台经济的监管。我省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互联网生鲜业态等平台经济的监管,严厉打击社区团购、线上电商低于成本价倾销生鲜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涉农食品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各级政府要重视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综合治理,不断规范农贸市场外的生鲜经营业态等秩序。公安、检察等部门对涉农食品违法行为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办,以打促防,最大限度地挤压问题食品生存空间。

感谢您对我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 史剑敏

联系电话:0571-8976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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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

务厅,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