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5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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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研究力度的建议》(杭54号)收悉。经商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特别是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浙江广告新业态及监管成效经验、监管技术应用和问题需求这一课题,您成立专项调研组,深入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掌握实情、分析问题、研提建议,充分彰显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严谨的作风。您就加强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研究力度的建议,站位高、立意远,主题指向明确,成绩肯定实事求是,问题剖析聚焦精准,特别是所提建议既全面又针对性强,具有较高探索实践意义,为我省进一步重视加强互联网新业态研究,不断提高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水平,持续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指导。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是中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窗口”,也是互联网广告大省,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已占全省广告市场份额70%、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30%。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等部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立足省情,将互联网领域作为广告监管主阵地,迎难而上、创新突破,大力构建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为重点的新型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向现代治理转变,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一、完善广告立法,夯实地方法治保障。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在广告行业的广泛深度应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定向推送、链接跳转、开机弹窗、视频直播等新型广告传播形式叠代推出,正日益影响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持续努力下,去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紧扣当前互联网广告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作出了若干制度性设置规定,就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专门单列了四条特别条款,在互联网链接广告的审核边界、标明广告发布者名称、开机与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直播与短视频广告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方面明确了责任规范。为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条例》还特别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广告监测制度,自行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开展随机监测,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进行采集、固定并确认的广告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条例》彰显了浓厚的地方味互联网味和时代味,对促进互联网广告规范发展和加强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法治引领支撑。

二、创设地方标准,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为探索实现互联网广告的标准化、高效化监测,化解监测资源与海量监测对象之间不匹配的困境,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吸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型互联网平台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了两部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规范明确了广告经营单位承接广告业务审核、发布、归档规范流程,要求广告源代码中准确、清晰标注广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来源路径,并针对重点广告发布平台进行介入式广告监管,为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了系统、明确的技术指导,实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向广告监管者直接传输广告数据,让监测更加有效、合理,构建起媒介广告发布系统、自我管理系统与行政监测监管系统共同遵守的平台。同时,积极指导省网商协会全国率先发布《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指导天台先后出台《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规范》《网络直播广告发布管理规范》两个县级地方标准。

三、应用技术手段,搭建智慧监测平台。智慧监管是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数字化改革为监管赋能,在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关心支持下,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2012年落户浙江建设以来,举全省之力,连年列入省政府“互联网+监管”重点项目,凝聚各方资源,汇聚有生力量,累计投入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历经三期项目迭代升级,目前已具备了广告监测、违法预警、数据分析、信息调度、信用评价、全景展示等六大功能,监测能力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成为其他省份学习借鉴的示范标杆。一是监测技术紧跟一流,从初期的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爬虫、SDK采集等基础支撑,到智能语义分析、去重与聚类、多媒体内容识别与转换、数字化存证等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牢牢把握以技术对技术的主动权,实现从人工到自动、从少量到海量、从数据库到大数据的跨越。二是监测能力持续提升,从最初的互联网PC端文字广告扩展到移动端图片广告、视频广告、自媒体广告,延伸到电视广播广告互联网化监测和目前的网络直播营销监测,去年底以来,率先对淘宝等三大头部直播平台的60名网红主播,探索开展针对性监测175场次,实时发现涉嫌问题直播营销宣传35场次。三是监测输出实时高效,持续优化监测流程和数据交换模式,打造广告监测高效流水线,构建监测平台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体系,实时传输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数据,属地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程电子留痕可追溯。至今已采集疑似广告信息35.29亿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97万条次,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快速、精确打击互联网违法广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整治力度。管用实用的体制机制是实施现代治理的根本保证。省市场监管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监测线索闭环管理,制定实施“广告监测派发交办线索办理工作规范”,建立集广告监测线索派发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通报整改、质量评估、绩效考核于一体的全程闭环管理机制。省局交办线索向互联网领域倾斜,占到了去年1009件总交办量的近九成,实战倒逼基层提高互联网广告办案能力。二是强化监测结果信用评价,全国较早推出实施“互联网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对100家重点网络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发布评价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视情采取行政约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三是强化监测成果刚性考核,将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纳入省政府重点绩效考评内容,列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绩效考评指标,推动互联网广告监管量化指标、评定指数纳入省委“平安浙江”考核,连年加大刚性评判强度,列入文明城市创建评价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更加重视互联网广告综合治理。去年全省共查办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622件、罚没款3063万元,占全省广告案件总数的73%,继续保持全国各省市前列,省局五批公开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70件,其中76%属互联网领域。

虽然我省在探索与加强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监管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广告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进程,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监测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和迭代升级步伐还不快,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精准研判、资源存储、网络存证等方面能力还有欠缺,监测为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还有明显短板。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正视困难不足,采取更具针对性的举措,强弱项、补短板,持续提升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监管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业态广告智慧监管研究。面对在新技术的应用带动下,广告媒介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转移,互联网广告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从文字图片向直播、短视频等迭代,广告业态层出不穷,广告市场格局发生深度调整,给广告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省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新动向,坚持以互联网思维和“以网管网”理念,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大资金与技术力量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以针对性课题研究为监管破难提供智力指导与支撑,充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同步跟进互联网广告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新路径新举措,主动应对与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之需要。省科技厅将针对“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问题和需求,加强在大数据和智能AI前沿技术,远程监测、智能传感、实时应答等技术,以及大数据采集、数据挖掘及分析、区块链、智能化监测、分布式爬虫和算法等领域项目的主动设计,加大对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力争突破一批新媒体新行业智慧监管技术瓶颈,进一步强化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的行业应用和普及,支持高校院所、媒体平台、第三方监测公司等参与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

(二)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广告领域法制和标准建设。深入推进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推动广告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升系统内适用新《条例》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落地执行。针对目前广告发布者和监管者在计算机语言层面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缺失,使相当部分互联网广告难以被监测,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实际,建议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制定出台《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使数据传输更加有效合理规范。推动国家层面适应广告市场深度调整,特别是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法》,力争用更为明确的法律条款规范互联网广告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筑实法律基石。

(三)进一步构建完善科学高效的广告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法定职责的落实。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情况,统筹各级广告监测资源,结合各类媒介广告监测特点,深入研究、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广告监测范围,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责任。立足广告监管实际,从有利于提高广告监测监管效率出发,省级统一抽查监测与市县分级监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着力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全省广告监测责任体系。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强化组织保障,增加资金投入,持续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和广告监测队伍建设,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将广告监测人员纳入各级各类广告监管执法业务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夯实监测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加大广告监测技术研发运用,积极适应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违法广告发现能力,强化网络存证功能,减轻人工审核负担,持续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的智慧化水平。一是着力提高互联网新业态营销信息采集能力。针对直播营销等业态数据采集难的实际,探索研究轮流采集和定制采集等模式。通过轮流采集,实时获取平台人气排名、垂直推荐等信息,科学设定采集顺序,自动对直播室或自媒体主站进行轮流采集;通过定制采集,对特定直播室或自媒体主站按照预置采集频次和时长日常采集。采集过程运用流媒体监测技术、远程录制技术,以及智能化测试框架技术,实现对直播室等以音视频为主要展现形式的内容的完整无损记录。采集数据同时主动分析和获取广告位置,以智能化测试框架的控制手段,实现广告位到广告落地页的跳转与录制,实现对新业态营销信息的全面有效采集。二是着力优化精准投放广告精准监测方式。以目前通过IP代理、租用虚拟云主机的方式,在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区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全国更广地域的分布式互联网广告采集网络,更有效解决地域定向带来的广告监测问题。并针对监测目标通过用户画像等技术精准广告投放不易被采集到的问题,通过在采集程序端使用多用户账户的方式访问监测目标网页或应用,获取不同用户访问中不同种类的广告投放效果。三是着力提升监测证据法律效力。加强与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对监测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实时存证和固证,推进解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时证据线索无法打开、灭失、被篡改等难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落地办理。四是着力完善互联网监测对象管理系统。构建监测目标管理子系统,包括网站信息管理库、移动端APP信息管理库、自媒体信息管理库、监测目标主体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对众多监测目标的详细管理,避免造成监测资源浪费。定期整理与更新监测目标列表,及时移除失效或关闭的主体,建立变更后主体与变更前主体的数据关联,维护数据一致性。五是着力扩充广告监测数据存储空间。分析目前存储空间运用情况,科学研判各类广告数据价值,完整保留已发现违法广告线索数据,备份并清洗一定期限外合法广告数据,运用视频压缩等存储技术,提高存储空间运用效率,盘活存储空间存量。评估广告监管需求不断增加的存储压力,通过增购服务器设备缓解存储压力,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局等合作,获取存储空间支持。六是着力推进相关监测技术互通共享。加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与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浙江公平在线等系统平台的监测技术共享应用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网信、通管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不断厚植互联网广告监测技术部门间、平台间多跨高效协同,增强监测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 周序

联系电话:0571-89767081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科技厅、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1-10-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5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07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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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研究力度的建议》(杭54号)收悉。经商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特别是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浙江广告新业态及监管成效经验、监管技术应用和问题需求这一课题,您成立专项调研组,深入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掌握实情、分析问题、研提建议,充分彰显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严谨的作风。您就加强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研究力度的建议,站位高、立意远,主题指向明确,成绩肯定实事求是,问题剖析聚焦精准,特别是所提建议既全面又针对性强,具有较高探索实践意义,为我省进一步重视加强互联网新业态研究,不断提高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水平,持续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指导。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是中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窗口”,也是互联网广告大省,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已占全省广告市场份额70%、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30%。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等部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立足省情,将互联网领域作为广告监管主阵地,迎难而上、创新突破,大力构建以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为重点的新型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向现代治理转变,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一、完善广告立法,夯实地方法治保障。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在广告行业的广泛深度应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定向推送、链接跳转、开机弹窗、视频直播等新型广告传播形式叠代推出,正日益影响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持续努力下,去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紧扣当前互联网广告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作出了若干制度性设置规定,就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专门单列了四条特别条款,在互联网链接广告的审核边界、标明广告发布者名称、开机与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直播与短视频广告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方面明确了责任规范。为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条例》还特别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广告监测制度,自行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开展随机监测,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进行采集、固定并确认的广告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条例》彰显了浓厚的地方味互联网味和时代味,对促进互联网广告规范发展和加强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法治引领支撑。

二、创设地方标准,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为探索实现互联网广告的标准化、高效化监测,化解监测资源与海量监测对象之间不匹配的困境,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吸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型互联网平台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了两部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规范明确了广告经营单位承接广告业务审核、发布、归档规范流程,要求广告源代码中准确、清晰标注广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来源路径,并针对重点广告发布平台进行介入式广告监管,为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管理提供了系统、明确的技术指导,实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向广告监管者直接传输广告数据,让监测更加有效、合理,构建起媒介广告发布系统、自我管理系统与行政监测监管系统共同遵守的平台。同时,积极指导省网商协会全国率先发布《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指导天台先后出台《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规范》《网络直播广告发布管理规范》两个县级地方标准。

三、应用技术手段,搭建智慧监测平台。智慧监管是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数字化改革为监管赋能,在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关心支持下,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2012年落户浙江建设以来,举全省之力,连年列入省政府“互联网+监管”重点项目,凝聚各方资源,汇聚有生力量,累计投入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历经三期项目迭代升级,目前已具备了广告监测、违法预警、数据分析、信息调度、信用评价、全景展示等六大功能,监测能力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成为其他省份学习借鉴的示范标杆。一是监测技术紧跟一流,从初期的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爬虫、SDK采集等基础支撑,到智能语义分析、去重与聚类、多媒体内容识别与转换、数字化存证等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牢牢把握以技术对技术的主动权,实现从人工到自动、从少量到海量、从数据库到大数据的跨越。二是监测能力持续提升,从最初的互联网PC端文字广告扩展到移动端图片广告、视频广告、自媒体广告,延伸到电视广播广告互联网化监测和目前的网络直播营销监测,去年底以来,率先对淘宝等三大头部直播平台的60名网红主播,探索开展针对性监测175场次,实时发现涉嫌问题直播营销宣传35场次。三是监测输出实时高效,持续优化监测流程和数据交换模式,打造广告监测高效流水线,构建监测平台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体系,实时传输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数据,属地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程电子留痕可追溯。至今已采集疑似广告信息35.29亿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97万条次,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快速、精确打击互联网违法广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整治力度。管用实用的体制机制是实施现代治理的根本保证。省市场监管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监测线索闭环管理,制定实施“广告监测派发交办线索办理工作规范”,建立集广告监测线索派发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通报整改、质量评估、绩效考核于一体的全程闭环管理机制。省局交办线索向互联网领域倾斜,占到了去年1009件总交办量的近九成,实战倒逼基层提高互联网广告办案能力。二是强化监测结果信用评价,全国较早推出实施“互联网媒介广告信用评价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对100家重点网络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发布评价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视情采取行政约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三是强化监测成果刚性考核,将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纳入省政府重点绩效考评内容,列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绩效考评指标,推动互联网广告监管量化指标、评定指数纳入省委“平安浙江”考核,连年加大刚性评判强度,列入文明城市创建评价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更加重视互联网广告综合治理。去年全省共查办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622件、罚没款3063万元,占全省广告案件总数的73%,继续保持全国各省市前列,省局五批公开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70件,其中76%属互联网领域。

虽然我省在探索与加强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监管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广告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进程,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监测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和迭代升级步伐还不快,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精准研判、资源存储、网络存证等方面能力还有欠缺,监测为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还有明显短板。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正视困难不足,采取更具针对性的举措,强弱项、补短板,持续提升互联网广告智慧监测监管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业态广告智慧监管研究。面对在新技术的应用带动下,广告媒介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转移,互联网广告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从文字图片向直播、短视频等迭代,广告业态层出不穷,广告市场格局发生深度调整,给广告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省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新动向,坚持以互联网思维和“以网管网”理念,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大资金与技术力量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以针对性课题研究为监管破难提供智力指导与支撑,充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同步跟进互联网广告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新路径新举措,主动应对与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之需要。省科技厅将针对“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问题和需求,加强在大数据和智能AI前沿技术,远程监测、智能传感、实时应答等技术,以及大数据采集、数据挖掘及分析、区块链、智能化监测、分布式爬虫和算法等领域项目的主动设计,加大对新业态新产业“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力争突破一批新媒体新行业智慧监管技术瓶颈,进一步强化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的行业应用和普及,支持高校院所、媒体平台、第三方监测公司等参与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

(二)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广告领域法制和标准建设。深入推进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推动广告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升系统内适用新《条例》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落地执行。针对目前广告发布者和监管者在计算机语言层面共同遵守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缺失,使相当部分互联网广告难以被监测,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实际,建议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制定出台《互联网广告标注与传输技术规范》,使数据传输更加有效合理规范。推动国家层面适应广告市场深度调整,特别是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法》,力争用更为明确的法律条款规范互联网广告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筑实法律基石。

(三)进一步构建完善科学高效的广告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法定职责的落实。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情况,统筹各级广告监测资源,结合各类媒介广告监测特点,深入研究、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广告监测范围,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责任。立足广告监管实际,从有利于提高广告监测监管效率出发,省级统一抽查监测与市县分级监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着力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全省广告监测责任体系。指导各地立足实际,强化组织保障,增加资金投入,持续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和广告监测队伍建设,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将广告监测人员纳入各级各类广告监管执法业务培训范围,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夯实监测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加大广告监测技术研发运用,积极适应广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高违法广告发现能力,强化网络存证功能,减轻人工审核负担,持续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的智慧化水平。一是着力提高互联网新业态营销信息采集能力。针对直播营销等业态数据采集难的实际,探索研究轮流采集和定制采集等模式。通过轮流采集,实时获取平台人气排名、垂直推荐等信息,科学设定采集顺序,自动对直播室或自媒体主站进行轮流采集;通过定制采集,对特定直播室或自媒体主站按照预置采集频次和时长日常采集。采集过程运用流媒体监测技术、远程录制技术,以及智能化测试框架技术,实现对直播室等以音视频为主要展现形式的内容的完整无损记录。采集数据同时主动分析和获取广告位置,以智能化测试框架的控制手段,实现广告位到广告落地页的跳转与录制,实现对新业态营销信息的全面有效采集。二是着力优化精准投放广告精准监测方式。以目前通过IP代理、租用虚拟云主机的方式,在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区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全国更广地域的分布式互联网广告采集网络,更有效解决地域定向带来的广告监测问题。并针对监测目标通过用户画像等技术精准广告投放不易被采集到的问题,通过在采集程序端使用多用户账户的方式访问监测目标网页或应用,获取不同用户访问中不同种类的广告投放效果。三是着力提升监测证据法律效力。加强与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对监测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实时存证和固证,推进解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时证据线索无法打开、灭失、被篡改等难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落地办理。四是着力完善互联网监测对象管理系统。构建监测目标管理子系统,包括网站信息管理库、移动端APP信息管理库、自媒体信息管理库、监测目标主体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对众多监测目标的详细管理,避免造成监测资源浪费。定期整理与更新监测目标列表,及时移除失效或关闭的主体,建立变更后主体与变更前主体的数据关联,维护数据一致性。五是着力扩充广告监测数据存储空间。分析目前存储空间运用情况,科学研判各类广告数据价值,完整保留已发现违法广告线索数据,备份并清洗一定期限外合法广告数据,运用视频压缩等存储技术,提高存储空间运用效率,盘活存储空间存量。评估广告监管需求不断增加的存储压力,通过增购服务器设备缓解存储压力,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局等合作,获取存储空间支持。六是着力推进相关监测技术互通共享。加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与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浙江公平在线等系统平台的监测技术共享应用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网信、通管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不断厚植互联网广告监测技术部门间、平台间多跨高效协同,增强监测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 周序

联系电话:0571-89767081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科技厅、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