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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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晔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条例>的建议》(杭34号)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推进我省平台经济立法,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超8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对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在建议里所提到的,我省平台企业发展还存在平台类型不够丰富,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平台内企业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就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并作出一系列部署,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数字赋能、综合施策,不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并已经取得了工作实效。

在完善政策法规方面,我省于今年3月1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6个方面共20条举措。出台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先后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明确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分别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及其在平台交易秩序维护和交易协助方面的义务。我局在落实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核验与数据报送、平台内信息监测查控、限制竞争、个人信息保护等平台责任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被国家立法全部采纳。

在平台服务支撑建设方面,积极开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工程,已在综合性电商、跨境电商等六个领域确定重点培育平台企业103家。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培育互联网平台210家,开发集成工业APP3万款,服务11万家工作企业。推广“上云用数赋智”服务,上云企业超41万家。推进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建成5G基站6.26万个,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地区和部分重点乡镇覆盖。启动国内首个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企业14家。启动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数据中心、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建设,累计建成各类数据中心190个。

在加强平台监管执法方面,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于2月26日率先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着重对“二选一”“纵向垄断”“虚假宣传”等12类网络违法行为实施实时监测,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推动平台经济整体智治。加强平台企业合规指导,对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梳理14个方面116项问题清单,部署全省平台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增强平台企业合规意识。强化部门联合联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打击跨境赌博、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深化政企大数据交互,督促阿里巴巴等10个电商平台主体数据核验,推动饿了么、美团等订餐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和许可信息核验。

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政策法规建设,我省各部门已在积极行动。针对您提出的一系列的建设性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不断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与其相适应的政策与制度供给体系。一是积极在国家立法中建言献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连续对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对平台经济领域治理和监管产生重大影响。平台经济领域所关注问题更多的聚焦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及数据安全等方面,国家正在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都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加快修订《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程,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等,增加在平台经济领域较为常见的垄断行为或其表现、完善平台企业集中审查制度,以良法推动平台经济领域治理。二是加快推进《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省内互联网领域立法探索,加快《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关于治理网络虚假信息的决定》立法进程,深入论证立法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政策宽严等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化明确平台企业的权利义务、管理责任和监管机制,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地方法治保障。您建议中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定义和范围、互联网平台企业准入条件和监管机制、明确规范互联网平台管理行为、明确互联网平台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等内容,我们将在地方立法中积极予以论证吸收。三是推动现行法规政策的落地见效。《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都已于年初颁布实施,并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要求抓好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抓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实施。组织举办平台企业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辅导,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对照《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治理机制

落实“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要求,以依法治网为基础,明确重点涉网部门事权清单、厘清职责权限,健全完善“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机制。一是强化系统治理。完善网络交易管理规则,组织对电商平台进行合规风险评审,实施平台企业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二是强化行业管理。夯实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IP地址、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平台经济网站监测预警通报。强化APP侵犯个人权益专项检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三是强化信用治理。探索实施平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建立平台企业承诺约束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过惩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坚持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浙江公平在线”系统能力,加强案件线索核查研判,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一是持续优化迭代系统。扩大监测覆盖面,将更多的平台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类型,尽快建成覆盖各类敏感交易的监测模型,提升监测能级,形成信息全网监测、数据聚合画像、风险分类识别、问题综合研判、线索落地处置的闭环监管机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举措。发挥平台经济工作专班、依法治网体系专班、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平台企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等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加大网络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强化协同治理。研究成立省电商平台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平台企业实施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网络消费在线调解机制,通过消费纠纷全程在线调解有效提高调处效能。在直播行业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推进网络经济领域的示范引领。

四、进一步强化精准支撑服务

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是支持平台企业做优做强。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雄鹰行动”行动,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推进重点培育电商企业工程,举办“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主题专家研讨会,研究引导平台企业做专做精、做优做久。二是加强平台经济发展支撑。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加快5G、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有力支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三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逐步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加大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运用监管沙盒等方式,全力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

感谢您对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 朱春燕

联系电话:89761412、1515813066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1-10-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3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10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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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晔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条例>的建议》(杭34号)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推进我省平台经济立法,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平台经济大省,2020年省内平台交易额累计超8万亿,占全国的70%以上,对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在建议里所提到的,我省平台企业发展还存在平台类型不够丰富,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平台内企业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就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并作出一系列部署,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数字赋能、综合施策,不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并已经取得了工作实效。

在完善政策法规方面,我省于今年3月1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6个方面共20条举措。出台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先后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明确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分别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及其在平台交易秩序维护和交易协助方面的义务。我局在落实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核验与数据报送、平台内信息监测查控、限制竞争、个人信息保护等平台责任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被国家立法全部采纳。

在平台服务支撑建设方面,积极开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企业工程,已在综合性电商、跨境电商等六个领域确定重点培育平台企业103家。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培育互联网平台210家,开发集成工业APP3万款,服务11万家工作企业。推广“上云用数赋智”服务,上云企业超41万家。推进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建成5G基站6.26万个,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地区和部分重点乡镇覆盖。启动国内首个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企业14家。启动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数据中心、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建设,累计建成各类数据中心190个。

在加强平台监管执法方面,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于2月26日率先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着重对“二选一”“纵向垄断”“虚假宣传”等12类网络违法行为实施实时监测,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推动平台经济整体智治。加强平台企业合规指导,对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梳理14个方面116项问题清单,部署全省平台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增强平台企业合规意识。强化部门联合联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打击跨境赌博、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深化政企大数据交互,督促阿里巴巴等10个电商平台主体数据核验,推动饿了么、美团等订餐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和许可信息核验。

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政策法规建设,我省各部门已在积极行动。针对您提出的一系列的建设性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不断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与其相适应的政策与制度供给体系。一是积极在国家立法中建言献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连续对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对平台经济领域治理和监管产生重大影响。平台经济领域所关注问题更多的聚焦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及数据安全等方面,国家正在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都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加快修订《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程,明确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等,增加在平台经济领域较为常见的垄断行为或其表现、完善平台企业集中审查制度,以良法推动平台经济领域治理。二是加快推进《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省内互联网领域立法探索,加快《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关于治理网络虚假信息的决定》立法进程,深入论证立法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政策宽严等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化明确平台企业的权利义务、管理责任和监管机制,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地方法治保障。您建议中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定义和范围、互联网平台企业准入条件和监管机制、明确规范互联网平台管理行为、明确互联网平台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等内容,我们将在地方立法中积极予以论证吸收。三是推动现行法规政策的落地见效。《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都已于年初颁布实施,并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要求抓好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抓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实施。组织举办平台企业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辅导,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对照《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治理机制

落实“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要求,以依法治网为基础,明确重点涉网部门事权清单、厘清职责权限,健全完善“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机制。一是强化系统治理。完善网络交易管理规则,组织对电商平台进行合规风险评审,实施平台企业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二是强化行业管理。夯实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完善IP地址、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平台经济网站监测预警通报。强化APP侵犯个人权益专项检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三是强化信用治理。探索实施平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建立平台企业承诺约束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过惩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坚持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浙江公平在线”系统能力,加强案件线索核查研判,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一是持续优化迭代系统。扩大监测覆盖面,将更多的平台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类型,尽快建成覆盖各类敏感交易的监测模型,提升监测能级,形成信息全网监测、数据聚合画像、风险分类识别、问题综合研判、线索落地处置的闭环监管机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举措。发挥平台经济工作专班、依法治网体系专班、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平台企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等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加大网络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强化协同治理。研究成立省电商平台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平台企业实施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网络消费在线调解机制,通过消费纠纷全程在线调解有效提高调处效能。在直播行业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推进网络经济领域的示范引领。

四、进一步强化精准支撑服务

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是支持平台企业做优做强。实施“小升规”“雏鹰行动”“放水养鱼”“凤凰行动”“雄鹰行动”行动,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推进重点培育电商企业工程,举办“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主题专家研讨会,研究引导平台企业做专做精、做优做久。二是加强平台经济发展支撑。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加快5G、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有力支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三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逐步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限制,加大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运用监管沙盒等方式,全力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

感谢您对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 朱春燕

联系电话:89761412、1515813066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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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