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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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李立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531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食责险情况

(一)完善政策举措。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立足社会共治多元化这一重要任务,通过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公益险兜底作用,完善商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二)推广宁波试点经验。宁波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形成了“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服务+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宁波模式”。2020年5月,原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奕君在《浙江政务信息》上作出“宁波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的批示。2020年11月,我省在宁波召开“服务监管,共建食安”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场会,在全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同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推广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为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推广提供了依据并指明方向。

(三)创新险种助力冷链物防工作。我省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以来,一直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针对企业所反映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带来的经营性风险,省市场监管局在宁波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指导、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引导企业自动投保,最大程度降低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3月17日,“浙冷链”系统已正式上线“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的一键投保功能,并与保险公司数据对接,减少企业手动填写。企业可在“浙冷链”系统界面进入监管仓报备页面,“一键链入”投保平台,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有报即保”“有损即赔”。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食责险推广步伐。2021年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 2021 年工作要点》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列入省局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明确年内实现50%设区市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纳入公益险范围,推动商业险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共保体+风险管理”社会监督模式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治理方式。

(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为统筹发挥食安保险的社会共治作用,我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保障”的风险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搭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目前,各地均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队伍,我省台州市已将食责险纳入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及市委改革办群众“牵肠挂肚”改革项目,高标准统筹台州市安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建设;丽水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通过政府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承保机构商业运作等措施,积极引导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将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纳入了2021年度丽水市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各地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服务机制纳入承保合同条款。

(三)强化工作评价激励。按照省食药安委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8号)有关规定,省食药安委办拟定《2021年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细则(送审稿)》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列入“条线工作走在前列”的创新性工作。评议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可以加分;结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模式创新的,可以加分。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柳凌(食品安全协调处)

联系电话:0571-8976150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浙江银保监局,宁波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印发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1-10-1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3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05 字体:[ ] 浏览次数:( )

B

李立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531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食责险情况

(一)完善政策举措。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立足社会共治多元化这一重要任务,通过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公益险兜底作用,完善商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二)推广宁波试点经验。宁波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形成了“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服务+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宁波模式”。2020年5月,原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奕君在《浙江政务信息》上作出“宁波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的批示。2020年11月,我省在宁波召开“服务监管,共建食安”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场会,在全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同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推广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为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推广提供了依据并指明方向。

(三)创新险种助力冷链物防工作。我省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以来,一直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针对企业所反映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带来的经营性风险,省市场监管局在宁波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指导、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引导企业自动投保,最大程度降低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3月17日,“浙冷链”系统已正式上线“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的一键投保功能,并与保险公司数据对接,减少企业手动填写。企业可在“浙冷链”系统界面进入监管仓报备页面,“一键链入”投保平台,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有报即保”“有损即赔”。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食责险推广步伐。2021年2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 2021 年工作要点》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列入省局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明确年内实现50%设区市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纳入公益险范围,推动商业险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共保体+风险管理”社会监督模式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治理方式。

(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为统筹发挥食安保险的社会共治作用,我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保障”的风险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搭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目前,各地均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队伍,我省台州市已将食责险纳入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及市委改革办群众“牵肠挂肚”改革项目,高标准统筹台州市安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建设;丽水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通过政府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承保机构商业运作等措施,积极引导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将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纳入了2021年度丽水市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各地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服务机制纳入承保合同条款。

(三)强化工作评价激励。按照省食药安委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8号)有关规定,省食药安委办拟定《2021年设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细则(送审稿)》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列入“条线工作走在前列”的创新性工作。评议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可以加分;结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模式创新的,可以加分。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柳凌(食品安全协调处)

联系电话:0571-8976150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浙江银保监局,宁波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