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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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汪亚明、陈建荣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第741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法院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实施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各部门协同发力,各领域改革探索,各地方勇于实践,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中央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我省以103.5分的成绩位列全国第一。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中,我省再次取得全国第一的好成绩。

(一)唯实惟先,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新发展理念,注重加强政策顶层设计。2019年12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两办《意见》;2020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落实中央两办《推进计划》;9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自查自评的通知》,落实检查考核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局意识。2021年1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举措。4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实施;5月,制定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方案》。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系统治理,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携手合作,源头管控,系统治理,赋能知识产权大保护。一是推进知识产权仲调、诉调。省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仲裁委联合出台仲裁参与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推动下,2020年9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与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和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签订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协议;2021年4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与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签订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协议,实现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对接的全覆盖。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二是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出台《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首批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为平台,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首批入库专家66名。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工作,发布《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等4份预警报告。会同贸促会,开展风险预警及应对培训400余人次。调集各方力量,直接跟踪指导涉外专利重大案件23件。省司法厅会同省商务厅开展外经贸“云”上法律服务活动,组建由100名律师代表组成的律师团,开展了21场外经贸法律讲堂等活动。三是建立要情通报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2019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召集公安、法院、海关、检察、司法等成员单位先后13次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2020年8月、9月,先后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报浙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情况,各驻浙主要媒体、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涉外机构参加,形成各部门合力共推的良好格局。

(三)善作善成,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作用,担当作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相互协作;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一是加强数字化保护。以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改革任务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打通省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等系统,建设从仲裁调解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维权援助的线上办理端口,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体系。打造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网上立案、网络口审、网上通知等功能,切实压减材料、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提升专业化保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力量配置,温州、绍兴等地单设知识产权执法中队,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县(市、区)。2020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16519件,结案1598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006件,案值达7038.1万元,罚没金额9450.58万元。省司法厅选拔160名律师组建浙江省律师人才库,先后举办5期涉外法律服务培训,培训涉外律师近600人次,为涉外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省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全省共有173名知识产权法官,大部分具有物理、化工、机械、通讯等专业背景。三是强化平台化保护。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龙头,布局建设杭州、宁波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27家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50余家乡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品牌指导服务站)。2020年,杭州中院开通“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已成功调解1395件知识产权纠纷;义乌法院上线“义乌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云平台”,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60件。四是实现便利化保护。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聚焦创新主体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海外维权应对指导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直通制度,打造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同步、国内保护海外保护同等、行政保护维权援助同向的便捷通道。省法院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共处理知识产权纠纷24240件,其中调解成功7714件,占比31.82%;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共有955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占一审案件总量近40%;16429件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适用率达到67.5%;6240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有效缩短审理时间。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打造知识产权数字化全链条保护。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加强对“一链条保护”应用场景迭代升级和开发建设,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完备、功能更全面,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是紧扣现实需求完善保护功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公众需求和部门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等模块功能,实现线下功能向线上转变。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全链条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条块分割、条线孤立的碎片化模式,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协同合作,打通部门间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系统,实现由分散保护向协同保护转变,形成数字化的全链条保护。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护能力。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智治的理念,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加密等技术,为权利人在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等场景下提供数字签名、电子存证、远程ODR、智能导引、在线视频等配套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由人工向智能转变,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推动相关法规制定修订。结合新修订的《专利法》正式施行,大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和《专利条例》修订等工作,将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作为制定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二是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在实施《关于在民营企业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方案》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预保护”“临时禁令”“侵权保险”等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保护机制,为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利益和严格行政执法保护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努力建设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队伍体系。一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人才队伍培养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科学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强化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突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着力打造服务专业、监管权威、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变化趋势,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与创新主体的交流与沟通,真实了解企业的创新趋势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三是培育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人才。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特色法律服务产品的培育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建设,征集更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及经济贸易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入库,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为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专业人才支撑。

(四)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总结推广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有益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第三方平台机构建设,强化人民调解机构组织功能发挥。二是加强行政与司法行刑衔接。积极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优化行政、司法、仲裁、人民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创新主体降低维权成本。三是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的思维、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科学化、标准化,逐步建立和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四是认真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摸索和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对故意、重复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五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平台专业优势和作用。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龙头,地方快维中心为骨干,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着力提升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效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2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1-10-1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1: 40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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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汪亚明、陈建荣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第741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司法厅、省法院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实施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各部门协同发力,各领域改革探索,各地方勇于实践,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中央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我省以103.5分的成绩位列全国第一。在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中,我省再次取得全国第一的好成绩。

(一)唯实惟先,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新发展理念,注重加强政策顶层设计。2019年12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两办《意见》;2020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落实中央两办《推进计划》;9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自查自评的通知》,落实检查考核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局意识。2021年1月,省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举措。4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实施;5月,制定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方案》。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二)系统治理,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携手合作,源头管控,系统治理,赋能知识产权大保护。一是推进知识产权仲调、诉调。省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仲裁委联合出台仲裁参与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推动下,2020年9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与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和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签订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协议;2021年4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与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签订专利案件司法行政对接协议,实现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对接的全覆盖。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二是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出台《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首批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为平台,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首批入库专家66名。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工作,发布《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研报告》等4份预警报告。会同贸促会,开展风险预警及应对培训400余人次。调集各方力量,直接跟踪指导涉外专利重大案件23件。省司法厅会同省商务厅开展外经贸“云”上法律服务活动,组建由100名律师代表组成的律师团,开展了21场外经贸法律讲堂等活动。三是建立要情通报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2019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召集公安、法院、海关、检察、司法等成员单位先后13次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2020年8月、9月,先后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报浙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情况,各驻浙主要媒体、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涉外机构参加,形成各部门合力共推的良好格局。

(三)善作善成,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作用,担当作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相互协作;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一是加强数字化保护。以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改革任务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数字化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打通省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浙江公平在线等系统,建设从仲裁调解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到维权援助的线上办理端口,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体系。打造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网上立案、网络口审、网上通知等功能,切实压减材料、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提升专业化保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力量配置,温州、绍兴等地单设知识产权执法中队,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县(市、区)。2020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16519件,结案1598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006件,案值达7038.1万元,罚没金额9450.58万元。省司法厅选拔160名律师组建浙江省律师人才库,先后举办5期涉外法律服务培训,培训涉外律师近600人次,为涉外企业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省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全省共有173名知识产权法官,大部分具有物理、化工、机械、通讯等专业背景。三是强化平台化保护。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龙头,布局建设杭州、宁波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27家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50余家乡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品牌指导服务站)。2020年,杭州中院开通“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已成功调解1395件知识产权纠纷;义乌法院上线“义乌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云平台”,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60件。四是实现便利化保护。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聚焦创新主体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海外维权应对指导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直通制度,打造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同步、国内保护海外保护同等、行政保护维权援助同向的便捷通道。省法院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共处理知识产权纠纷24240件,其中调解成功7714件,占比31.82%;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共有955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占一审案件总量近40%;16429件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适用率达到67.5%;6240件适用简式或简化裁判文书,有效缩短审理时间。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打造知识产权数字化全链条保护。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加强对“一链条保护”应用场景迭代升级和开发建设,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完备、功能更全面,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是紧扣现实需求完善保护功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公众需求和部门管理需求,进一步完善“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等模块功能,实现线下功能向线上转变。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全链条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条块分割、条线孤立的碎片化模式,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协同合作,打通部门间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系统,实现由分散保护向协同保护转变,形成数字化的全链条保护。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护能力。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智治的理念,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加密等技术,为权利人在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维权援助等场景下提供数字签名、电子存证、远程ODR、智能导引、在线视频等配套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由人工向智能转变,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推动相关法规制定修订。结合新修订的《专利法》正式施行,大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和《专利条例》修订等工作,将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作为制定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二是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在实施《关于在民营企业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方案》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预保护”“临时禁令”“侵权保险”等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保护机制,为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利益和严格行政执法保护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努力建设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队伍体系。一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人才队伍培养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科学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强化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突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着力打造服务专业、监管权威、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变化趋势,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与创新主体的交流与沟通,真实了解企业的创新趋势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三是培育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人才。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特色法律服务产品的培育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专家库建设,征集更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及经济贸易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入库,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为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专业人才支撑。

(四)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总结推广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有益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第三方平台机构建设,强化人民调解机构组织功能发挥。二是加强行政与司法行刑衔接。积极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优化行政、司法、仲裁、人民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帮助创新主体降低维权成本。三是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的思维、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科学化、标准化,逐步建立和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四是认真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摸索和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对故意、重复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五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平台专业优势和作用。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龙头,地方快维中心为骨干,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点,着力提升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效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