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1-67749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11-01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1- 01 17: 21 浏览次数:( )

一、出台背景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省制定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商事主体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举措、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明确按照自治自主、信用承诺、依法确认、便捷高效原则,率先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市、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同时,从组织领导、闭环监管、数字赋能、督查考核和宣传指导五方面强化工作保障。

《方案》提出七项具体举措:一是登记服务自助办理,实行商事主体“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二是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商事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三是住所自主选址,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登记“自由选址、自我承诺、自动匹配”;四是经营范围自助选定,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选择、自动生成”;五是主体迁移自主决定,实行商事主体省内“自由迁移、自主办理”;六是退出效率全面提升,推行“减环节、减时间、优服务”;七是电子照章多维应用,实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

《方案》还包括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规程指引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引两个附件,分别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具体操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说明。

三、重要意义

《方案》出台,有利于发挥商事主体自主自治积极性和信用承诺作用,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给予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的最大自主权,最大程度减少人为的干预和自由裁量;有利于全面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登记体系,贯穿商事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建立条件更规范、程序更透明、流程更优化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商事登记制度性成本;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兼顾“效率与安全”,通过数字化手段和规范化管理来锁定自由边界,确保自主登记不“任性”。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联系人郑娱,电话89766209。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1/11/1/art_1229565162_2404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