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书号:2008F341-33、2009F479-33、2009F373-33、2011F153-33、2017F721-33、2017F720-33、2017F719-33、2018F586-33)、杭州敏特电子有限公司(证书号:2019F646-33)、杭州翔升实业有限公司(证书号:2014E507-33、2014E510-33)、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5F219-33)、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8F526-33)等5家企业13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从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的13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书号:2008F341-33、2009F479-33、2009F373-33、2011F153-33、2017F721-33、2017F720-33、2017F719-33、2018F586-33)、杭州敏特电子有限公司(证书号:2019F646-33)、杭州翔升实业有限公司(证书号:2014E507-33、2014E510-33)、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5F219-33)、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8F526-33)等5家企业13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从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的13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