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公告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1-12-23 19:13字体:[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受控、无遗漏”,欢迎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1.拨打12345电话;

2.登录“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

3.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

4.来信来访:联系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及场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请一并提供。

二、举报内容

1.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或无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

2.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

3.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经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

4.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消杀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的;

7.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2月22日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