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慈溪市龙山学秀食品摊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龙游县溪口叶立新日杂商店销售的五粮酒,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长兴李家巷娟华副食店销售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江山市聚丰园食品小作坊销售的标称江山苑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蝴蝶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金东区志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食浦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衢州文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康古桥头状元府饭店销售的山黄母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一)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63号虞小钦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丽水市碧峰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月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遂昌诚味食品厂生产的红糖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金华市金东区糖巢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嘉兴市经开嘉北王东副食品摊位销售的生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1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4日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慈溪市龙山学秀食品摊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龙游县溪口叶立新日杂商店销售的五粮酒,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长兴李家巷娟华副食店销售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江山市聚丰园食品小作坊销售的标称江山苑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蝴蝶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金华市金东区志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食浦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衢州文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康古桥头状元府饭店销售的山黄母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
(一)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63号虞小钦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丽水市碧峰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月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遂昌诚味食品厂生产的红糖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金华市金东区糖巢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嘉兴市经开嘉北王东副食品摊位销售的生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1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