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1-05-19 18:20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攻坚战等要求,严格履行锅炉节能、环保新“三定”职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打赢遏重大攻坚战的通知》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监管。一要督促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组织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电站锅炉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6月底前,基本消除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历史遗留焊接结构流量计等突出问题。二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宾馆、浴场、商场、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严厉查处锅炉超期未检和作业人员无证、脱岗、违规操作等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锅炉责任事故。三要将2020年移交地方登记发证的(原省局登记发证)锅炉,列入“四重”特种设备清单,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二、推进锅炉节能工作实施。一要加快学习即将实施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结合锅炉定期检验,积极开展锅炉定期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等工作,帮扶锅炉使用单位提升运行能效。二要加强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锅炉节能环保性能把关,严格审查锅炉的能效报告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对锅炉能效指标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证书。三要持续配合做好我省正在开展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后安全性能、能效要求等符合新实施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三、强化锅炉环保要求把关。一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监检、使用登记等环节把关,常态化开展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在使用环节发现违规使用燃料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锅炉淘汰的牵头部门处置。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配合做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强化监察执法,对已列入当地政府淘汰计划且已超出淘汰时限的锅炉不再开展定期检验;对已完成淘汰的要督促企业完成去功能化处置。

    请各市局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211031日前报省局,联系人:特种设备处徐洁,电话:0571-8976143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8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5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