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重中之重工作完成情况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07 19:52 字体:[       ] 浏览次数:( )

序号

项目名称

一季度工作进展

1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

1.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省局疫情防控值班制度,推动全省系统坚决守住冬春季疫情防线。

2.健全完善登记、统计工作,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送传递渠道,收集汇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并做好后续跟踪办理工作。

3.部署春节期间价格和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检查,持续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

4.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主体激活情况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应上尽上“浙冷链”。开发“浙冷链”AI智能抓拍、“无害化处理保险”购买等功能。

5.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6.落实食堂服务人员每日二次测温统计工作,做好每日健康状况申报,扎实做好人防、物防、环境消杀等各方面防控工作。

7.完善人脸测温系统,加强进出人员数据监测。

8.开展全省系统疫苗接种统计工作,推动全省系统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2

优化绩效考评体系

1.完成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

2.完成省政府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3.编制印发并2021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4.编制印发全省市场环境专项督查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考核方案。

5.谋划数字党政机关集成应用之“数字党建”模块建设,将“双月双强双评”“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数字党建”应用,打造综合性智慧性党建工作系统。

3

编制实施“十四五”市场监管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1.完成《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文本编制,通过省发改委规划衔接审查和审核,通过局党委会审定,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3月26日,印发《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市监广〔2021〕2号)。

3.《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划衔接审查,并通过局党委会审定。

4.《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划衔接审查,并通过局党委会审定。

4

牵头推进“改革兴局”战略

1.牵头完成省委深化改革考评工作,向省委深改委提交自评报告,积极报送特色亮点完成情况。省局在省委深改委改革考核中排名第一,首次获评仅有3个名额的省政府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单位。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系统谋划2021年改革工作,制定印发省局全面深化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3.筹备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工作会议,起草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报告,修改完善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综述专题片,起草局领导讲话材料。

4.完成2020年度改革创新最佳案例评选,总结评估2020年改革完成情况。

5.对接省委改革办,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纳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改革重点内容衔接工作。

5

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1.共同起草《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共同起草《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十四五”规划》及《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3.配合江苏省局做好2021 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6

牵头推进“法治立局”战略

1.全面总结“法治立局”战略现阶段实施成效,形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实施“法治立局”战略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简报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拟定《2021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并就《2021 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开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上会等工作,经省局党委会审议后印发。

3.向省司法厅报送一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7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制定2021年度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2.召开全省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视频会,部署执法事项划转工作。

8

实施“实战提能”和“强队砺剑”工程

1.下发《关于印发“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2.3月29日召开会议,对全省消费安全领域第一阶段执法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3.组建首批85人省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能手队伍,举行全省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能手队伍成立仪式暨典型案例汇报活动,章根明局长参加并讲话。

9

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1.完成改革实施方案11个地市和9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征求,对方案作修改。

2.与省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专题会召开事宜。

3.召集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名称和住所自主申报系统改造任务。

4.完成档案一网查询业务和数据规范意见征求。

10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会同省大数据局制定“证照分离”业务和数据协同系统建设方案,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建设,完成登记注册数据高铁归集与告知承诺事项收件端改造,并在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上开展应用试点。

2.梳理形成“证照分离”改革中实行告知承诺的“422”体系,设计“证照分离”改革可量化的四大指标,即“告知承诺应用率、涉企许可事项网办率、监管到位率、群众满意率”,并完成数字化工作平台体系数据录入。

11

实施小微企业新三年成长计划

1.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第三轮三年成长计划修改和意见征求,目前已在走印发流程。

2.起草陈省长和章局长在全省会议上的讲话。

3.开展全省小微企业成长和活力指数编制工作,开展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指数编制工作。

4.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发展和小个专党建试点工作。

12

实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

1.形成“浙企链”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2.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相关工作。

3.聚焦构建“浙企链”信用支撑体系,形成信用综合监管系统迭代方案。

4.形成“浙企链”可视化大屏初步方案。

13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1.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随文下发新版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

2.与省局各处室、各市县局持续对接新版抽查事项切换和计划执行等后续工作。

3.召集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研讨会,研究省库监管事项切换和联合双随机清单、计划线上征集发布功能。

4.形成企业信用风险模型3.0升级方案并启动实施。

14

提升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1.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与执法平台的对接配置工作。

2.制定执法平台技术工作迭代作战图。

3.推进网络订餐风险企业核查工作。

4.完成省商务厅、省地震局的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的接入工作。

完成许可类监管标签自动配置工作。

5.全省告知承诺功能已完成初步联通,拟在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中开展试点。

6.优化事件核查录入功能、派发核查任务功能、处置日志功能。

15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1.2月7日,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协调推进会,就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抓好春节前后的反对餐饮浪费工作进行部署。

2.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反对浪费”“公筷公勺”餐饮文明指数测评指标,会同省文明办联合发文。

1.收集、汇总各地对省制止餐饮浪费指数测评体系修改意见,及时向信用处进行反馈。

2.将制止餐饮浪费检查事项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餐饮企业检查事项清单。

3.对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行部署,发文对元旦春节期间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行部署,各地结合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加大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查暗访力度,对辖区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元旦春节期间,各地组织明查暗访141次,检查餐饮企业反浪费行为3.1万余家,发现问题单位2000余家;要求各地持续抓好餐饮企业的制止浪费工作。

16

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与指导

1.经省政府同意组建省平台经济工作专班;组建省反垄断专家指导委员会。

开发建设并持续迭代“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监管应用系统。

2.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3.有序推进省委“平台经济创新监管的浙江实践”重大改革。

4.召开经营者集中业务辅导会、平台企业负责人培训会、社区团购平台约谈会。

5.组织起草《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17

强化反垄断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研究部署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成果“回头看”活动。

18

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和提升发展

1.督促各地“五化”改造进度较慢的商品市场。

2.筹备第二批商品市场“五化”改造现场推进会。

1.完成两市场“五化”改造工作项目清单

2.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项目内容督促市场推进“五化”项目实施,二手车市场已完成市场内服务台的设立;市场内新增自动贩卖机2台;完成电瓶车充电桩;智慧市场SAAS系统开发及试运行;新增数据信息展示屏4块等工作。

4.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管理”微信小程序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报送省本级市场有关信息情况。

1.探索引导产地型龙头市场探索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交易

2.开展省内市场调研,研究商品市场贡献度评价指标,纳入数字化改革建设数据采集目录。

19

严格广告监管

1.省内省外协作,协助福建、江苏省局开展调查,为兄弟省份迅速处置提供便利。

2.召开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2020年广告抽查监测和广告监管工作情况,公布去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36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部署今年加强广告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工作安排。

3.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实地走访MCN机构,深入了解直播带货业态情况。4.开展农村户外广告监管情况专题调研,形成书面报告。

5.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

6.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梳理一批直播营销典型案例上报总局。

7.指导属地处置我省商家发布涉嫌违法茶烟广告问题。

8.实地调研明星代言广告问题,完善明星商业代言行为规范指南。

20

办好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1.报请省政府会签《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召开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的请示》。

2.拟制中国质量(杭州)大会浙江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方案(建议),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发文明确,统筹协调大会筹备各项任务。

3.梳理浙江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分厂或生产基地情况,配合总局启动境外嘉宾邀请工作。

4.形成《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云上展馆”方案》上报国家总局。

5.转发总局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申报工作。

6.完成10家创奖单位到11家获奖单位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创奖工作质量。

7.制订《中国质量奖创奖工作推进会方案》,进一步推动创奖“种子选手”单位进一步强优势、补短板、赶进度、求实效,明确下一步创奖工作重点。

21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联合农业农村厅下发“品字标”浙江农产认定企业文件,确定24家企业为2020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

2.联合文旅厅下发“品字标”浙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年度工作。

3.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立项计划,35项标准纳入标准立项清单。

4.制定并发布2021年度“品字标”团体标准“公益培训+地市答辩”活动方案,在绍兴、嘉兴、宁波开展公益培训和答辩活动。

5.完成2020年“品牌企业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销售占比”统计指标测算,达到40.11%,同比增长7.82个百分点。

6.截止2021年3月份,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155家,累计达1717家,年度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25项,累计达2104项。

7.研究总结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工作成效,吸收借鉴地方典型做法经验。

8.收集整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关于2021年深化质量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举措。

9.谋划起草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迭代方案。

10.围绕打造“1+N”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拟制形成《关于深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1.编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评价细则》初稿。

12.启动“浙里检”平台(2.0版)功能升级和改版需求调研对接、方案设计工作。

22

探索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1.制定“一件事”改革调研提纲,赴杭州、台州、金华、宁波等地调研。召集台州、嘉兴、义乌市局以及省质科院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草拟了全省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2.完善产品质量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开发方案,对接开发所需数据库归集工作,梳理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

23

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

1.印发《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

2.上线发布“浙食链”系统。为确保“浙食链”系统3月15日如期上线,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实体化运作工作组,印发实施意见,并先后召开“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企业座谈会、基层市场监管干部和食品企业负责人培训会,强化系统建设背景、意义的重点解读和实际操作的讲解演示。

3.持续完善“浙食链”系统,更新发布企业PC端第三版,深度融合“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应用。制定流通企业上链方案,明确嘉兴水果市场、杭州五和肉类市场、台州农港城、宁波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试点单位。

4.持续完善“浙食链”专班制度建设,完善专班工作组例会制,建立全省“浙食链”系统应用指导跟班轮训制度。

5.对接义乌进口食品“浙食链”赋码工作,赴衢州对接“阳光农场”—“浙食链”工作。

24

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

1.会同开发单位推进“阳光工厂”和“浙食链”系统融合。

2.赴杭州调研“阳光工厂”和“浙食链”工作推进情况。

3.制定“阳光工厂”应用场景建设企业硬件配备标准。

4.持续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场景建设,目前已有50家企业接入。

25

推动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

1.迭代升级“浙食链”系统10个版本,升级完善用户验证、进货报备、交易、后台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浙食链”系统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2.按照《关于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选择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市肉类、水产品和果蔬批发市场,加强“浙食链”系统试点应用。

3.开展杭州、宁波、嘉兴等地市农批市场“浙食链”系统应用调研和检查,召开浙食链(农产品)系统试点座谈会,指导农批市场经营主体在“浙里办”进行注册,推进食用农产品进货报备和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录入,逐步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

4.制定“浙食链”标准接口规范,统一二维码编码规则、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追溯规程等内容,指导推进“浙食链”系统与农批市场、商超等管理系统的对接应用。

5.指导大中型食品冷库企业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抓好第三方冷库网上备案办理、信息变更和注销等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62家冷库接入系统,776家第三方冷库进行网上备案。

26

“阳光厨房”民生实事攻坚行动

1.联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建设标准,并要求各地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开发校园食堂阳光厨房全面排摸小程序,要求摸清全省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基本情况。

3.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建设标准。

4.及时完成省政府督查室2021年重点工作绩效目标2+2+2相关表格及图表填报工作。

5.协调解决基层在建设农村家宴“阳光厨房”时,因没有无线网络拉专线费用高的问题。

27

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

1.发布《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按照“16个有”要求推进基层开展建设,树立滨江、江北、嘉善等典型样板。

2.扎实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省市全部实施承检机构“抽的不检,检的不抽”,推进承检机构内部管理“抽样、制备、检验、审核、签批”五分离。

3.在湖州开展深化抽检分离改革,推进“抽、检、研、处”一体化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构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编写食品抽检工作宝典,督促指导基层落实制度。

28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

1.全面梳理核心业务,明确功能模块需求,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围绕核心业务工作,全面梳理形成“四大体系、两张清单和两张表”。

2.制定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接口说明》。完成数据标准接口开发、统一信用码验证接口开发、数据质量评估模型开发。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特种设备历史数据清洗和入库工作。

3.省特科院派员参加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工作专班工作,参与研究制订特种设备数据规范规则。认真做好数据清理上传工作。

29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查暨“三服务”走访调研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强寒潮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研究提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提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本质安全水平和健全危险化学品涉市场监管职责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三项落实措施,制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液化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复检工作建议方案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重点部位碰撞防护措施建议方案,并对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车载罐体生产企业信息进行统计。

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4.完成省局安委会成立相关事宜。印发《关于成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功召开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形势,交流典型经验,部署2021年工作。

6.积极配合省安委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提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特种设备领域)清单、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预分工方案涉市场监管工作清单等。

7.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完成关于加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安全防控工作的阶段性报告、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省安委会。

30

加快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1.根据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及分级规则,完成现阶段全省县级机构能力自评;

2.制定2021年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计划表。

3.指导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完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方案,做好筹建论证准备。

4.指导台州就拟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调研分析。

5.配合总局完成筹建国家水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宁波)现场核查。

6.向国家申报6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

7.出台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网站与数据服务平台可行性方案,启动项目建设招标工作。启动2021年度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项目申报工作。

8.做好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方的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施工,推进计量创新基地建设,计量创新大楼工程桩施工完成56%。

9.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网站数据服务平台项目采购意向已对外公告。开展在用电能表剩余寿命可靠性验证模型研究工作。

31

构建完善高质量标准体系

1.持续推进“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年度累计发布标准140项,发布年度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立项计划,35项标准列入计划清单。下达第一批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包括1项乡村振兴领域、4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2.研制发布《“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第3部分:“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评价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填补我省服务领域“品字标”评价管理标准空白。

3.圆满举办首批“品字标浙江农产”5项茶叶团体标准研讨会,加快提供“品字标浙江农产”团体标准研制样板。

4.制定2021年度“品字标”团体标准“公益培训+地方答辩”工作计划,在绍兴、嘉兴、宁波开展公益培训3场,受训人员超300人次;在嘉兴、绍兴两地开展地市集中答辩活动,170个项目参加答辩。

5.进一步优化完善数字安防、应急救援等领域“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制定相关产业2021年度培育计划,以指南引领优先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的培育、申报和答辩。

32

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1.推进第一、二批检测站回头看,第三批检测站整改提升,对杭州、台州、温州、绍兴、金华等50多个车辆检测站实施实地暗访和走访调研,加快推进各地改革实施进程。

2.组织召开全省机动车领域评审员及资质认定监管人员培训会,进一步规范统一车辆检测领域评审尺度和技术核查方法。

3.印发全省车辆检测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两项通知,指导各地围绕车辆检测“一件事”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4.印发机动车评审专家和新任评审员资格确认通知,强化机动车领域评审专家资格管理,为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高效推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5.积极参加省级专班会议,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

6.印发《2021年认证检测“严监管、保平安”工作行动方案》,下发认证、检验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推进全面度认证检测监管工作实施。

7.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年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8.承办全省机动车检验领域评审员和资质认定监管人员培训班。

9.参加合格评定处组织专家座谈会,对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评〔2020〕14号)文件提供技术建议。

33

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一件事”改革

1.参加省局知识产权改革专班,全程参与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参与改革方案制定、知识产权联系会议、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相关材料准备,梳理数字化改革业务,参与做好“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集成应用建设。

2.根据改革任务,对中心(代办处)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完成流程再造,优先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等业务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整合上线。启动省域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时联系知识产权出版社明确数据库建设方案,完成导入10万余条数据。

3.继续加强专利商标质押窗口的指导工作,统计地方质押窗口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情况,指导窗口顺利开展工作。

4.开展受理专利电子申请、批量法律状态查询、合同备案、质押登记、证书发文、费减备案等代办业务继续保持“零差错”,开展专利费减备案便利化改革试点工作。

5.完成浙江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工作方案,在杭州、宁波完成对全省试点银行机构线上办理培训,指导试点银行开展线上登记。

6.电子票据系统实现从支付到信息补充直至财政票据全流程数字化;为网上办缴费有困难群众开通“特色绿色通道”。

7.协助省局完成2020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换标工作,编辑《浙江商标》,开展商标地标数据分析,完成“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驾驶舱的地理标志主题库建设。

34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起草下发《2021年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至各市局,推动各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2.拟定全省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初稿)、推进知识产权在线开发设计。

3.支持省内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围绕企业发展,做好驰名商标认定申报指导。4.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等,加强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行为的排摸打击力度,并做好典型案件公示震慑。

5.牵头成立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专班,系统梳理知识产权业务及现有数字化项目,形成第一批知识产权数据清单,拟订集成应用架构。

6.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第一轮评分意见,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7.筹备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请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相关事宜,同时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出席会议。

8.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国家示范建设试点。

35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1.指导各地收集、梳理和统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信息,经比对、核准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集整理安吉白茶等纳入中欧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产品清单的我省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宣传资料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为契机,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促进中国欧盟地理标志同保护。

3.做好地理标志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发动全省符合条件的地区报名,并组织召开专家联评会,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材料质量,确定最终的申报推荐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36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1.加快布局,新获批中国安吉(绿色家居)、中国桐乡(现代服饰)、中国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新推荐申报中国云和(木制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2.指导永康、东阳、黄岩、天台等地完善基础条件,启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3.推进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绍兴柯桥(纺织)、中国安吉(绿色家居)、中国桐乡(现代服饰)、中国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成杭州中心专利分类号备案。

37

牵头推进“科技强局”战略

1.成功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大会。

2.对系统内30年科技工作者及获奖项目组及成员开展表彰。

3.全面梳理形成科技工作报告。

4.以省局党委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局战略的实施意见》。

5.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管理工作细则》《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细则》《关于推进科技项目培育“雏鹰计划”的方案》《浙江省市场监管2021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引》《浙江省市场监管2021年“科技强局”战略评价体系》等6项政策制度。

38

持续推进国企改革

进一步梳理论证改革方案,积极和财政对接、沟通并争取对我局国企改革的理解支持,持续稳妥推进国企改革。

39

全力强化基层建设

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星级规范化市场监管所评定成果,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开展市场监管所“双百”行动,推动市场监管所建设从“全面规范化”进入到以“全面数字化”的提质升级新阶段。

2.建设市场监管所数字化应用管理系统,下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监管所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服务基层、为基层减负目标,以业务高效协同和数据集成共享为重点,推进基层数字监管“一件事”改革,强化基层数字支撑,切实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效能。

40

干部人才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

1.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工作需求论证系统功能定位,设计“1+N”总体框架,即1个数字指挥室、N个应用场景(集成平台、智能检索、在线考核、在线管理、在线办事、政策咨询等),梳理相关二级功能模块。

2.启动系统开发工作,根据现有数据清单,设计数字指挥室布局和系统架构。

4.落实周例会制度,2次向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41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有关要求,着眼理顺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后续调整方案,与省委编办做好沟通。

42

牵头推进“政治建局”战略

1.部署召开2020年度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2.筹划召开2021年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局系统作风建设工作会议。

3.起草下发2021年度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4.召开省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起草并下发省局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省局党史学习教育工。

5.修改完善并下发2021年度省局党的工作要点。

6.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7.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43

建立平台经济一体化监管体系

开展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功能完善和提升,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分级分类、精准处置的原则,通过行政指导会、经营者辅导会、平台企业约谈会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与公平在线系统的衔接,为系统的运行提供可信的证据服务。根据总局部署,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对主要电商平台的开展专项监测,形成专项监测报告10份。

44

建设平台经济风险防控系统

开展与公平在线系统的同步建设,监测平台范围稳步拓展,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开展活跃商品筛选和采集,推动平台间平衡监测机制,优化采集资源布局和数据结构。监测规模、频率显著提高,编制监测报告9份。

45

实施放心消费建设提质拓面行动

1.做好2020年度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督查核验情况的核查与反馈,督促指导各地补齐工作短板。

2.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度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3.创新载体开展“3·15”系列纪念活动,并向省政府报送专报。

4.全面推进放心消费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建设,开展需求调研,完成4+2+2体系,完成需求设计,成立工作专班。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省局批准,同意筹建。

2.开展放心珠宝实体店、网络平台“回头看”。

3.对2019-2020年度放心消费单位,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开展随机暗访体验。

46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截止3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反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80余件。2.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检查。3.推进《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省人大立法法规预备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和执法骨干集中研究讨论,并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现已初步形成了省条例修订草案。

4.严格开展不正当竞争案件督查督办。加大对地方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力度。

5.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指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举办执法培训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47

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1..制定下发《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监管落实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围绕农副产品、旅游交通、防疫物资、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和行业,部署开展价格和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

2.总结春节期间全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总局。

3.完成转供电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设计,上线浙里督平台开展调查,对疑似加价问题进行核查;

4.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收集企业缴费信息共计2300余条。

5.贯彻落实《浙江省应对国际集装箱运价过快上涨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局职能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集装箱流通环节价格行为监管。

6.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检查督查。与省民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督查组,对温州、台州两地收费规范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形成检查督查报告。

7.开展疫情期间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整治。联合省发改委、国网浙江电力制定印发《全面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编制《浙江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监管政策选编》;召开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下阶段工作;向11市下发转供电主体初步名单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摸,形成较为精准的转供电主体清单。

8..研究平台经济价格行为监管。就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进行专题研究,聚焦网络价格促销、社区团购、长租公寓等领域,在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方式、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执法方面提出思路和措施。

48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四期)建设

1.在1月份完成第一批10个集成应用的核心业务指标梳理的基础上,2月份按照每个集成应用4个场景的要求展开“浙食链”“浙江公平在线”驾驶舱大屏建设工作。

2.做好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四期)项目立项筹备工作。

3.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两大监测平台统一登录。

4.积极推进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的等保工作。

49

迭代提升数字化市场监管驾驶舱

1.完成驾驶舱部分数据核验。

2.完成浙食链部分场景开发和源数据梳理,同步上云到数据高铁平台。

3.完成浙里检部分场景设计。

4.完成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部分场景优化。

5.完成浙江特种设备在线部分场景设计、开发和源数据梳理。

6.完成浙江公平在线部分场景修改。

7.完成浙冷链场景优化。

50

方圆集团总部基地建设

编制调研报告,制定相关制度,编制工作计划表,稳步推进基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