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ZS/T 1002—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方法》作为非标方法纳入资质认定检验依据的公告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1-06-23 16:59字体:[       ]浏览次数:( )

因现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烟度检验工况下的测量值无法做到数据的可追溯性,且其附录B提供的林格曼烟度法在实施中存在黑度图人工比对检测方法难满足精准检测需求(读取精度为0.5级);林格曼黑度级数采用人工读取方式,受人为、天气和环境影响较大,读取数据可靠性低等问题。加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种类众多,不同机械的排气位置和方向不同,造成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无法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精准测量的问题。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针对柴油叉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政府监管要求,设计开发了一种检测方法(T/ZJASE 005—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规则及方法》),实现了柴油叉车不受人为、天气和环境影响、具备稳定微环境功能,实现了林格曼黑度0.1级精度检测,检测过程可追溯、可记录。该检测方法通过了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的标准化评审(编为ZS/T 1002—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方法》)。

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同意ZS/T 1002—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方法》作为非标方法,纳入浙江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依据,配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一起用于叉车的排气烟度检验。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合格评定处商鹏俊 0571-89761504。

特此公告。

附件:ZS/T 1002—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规则及方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ZST 1002—2021《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方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