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重中之重工作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13:53 字体:[       ] 浏览次数:( )

序号

项目名称

6月工作进展

1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

 

1.推进浙冷链大数据预警分析模块的开发,调整集中监管仓运行综合指数模型,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国家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2.启动全省3万余家进口冷链食品企业(除重点首站企业外)大排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每周线上排查。

3.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及时报送总局办公厅。收集汇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认真做好疫情信息预警和出省核准,梳理省疫情防控各类措施,督导各处室(单位)做好出行人员的健康管理。

4.继续对防疫物资出口企业开展底数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全省农贸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5.强化防疫智控,持续做好人员内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强化实名制、亮码测温。

2

优化绩效考评体系

1.编制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事项。

2.调整完善省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市场监管量化指标。

3.持续迭代推进市场监管智慧督考系统。

4.调整完善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争取3个事项、力保2个事项纳入激励事项库。

5.全面推进党务在线建设,开发党建工作考核系统。

6.开发上线运行“双月双强双评“考核系统”,完成5-6月双月双强双评各项工作。

3

编制实施“十四五”市场监管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1.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积极运用市场监管矩阵、《市场导报》等媒介推进规划宣传。

4

牵头推进“改革兴局”战略

1.做好浙江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1个集体、1名个人获省委省政府表彰。

2.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系统重要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并按时上报省委改革办。

3.全面完成2020年度改革工作成效评估,梳理基层改革亮点工作下发各市县局交流学习。

4.按照“1+2+N”改革谱系,协调推进数字化改革、2项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任务。

5.积极参与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建设,申报“重要窗口”事项清单“绿箱”4项,“蓝箱”2项;

6.贯彻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改革试点。

5

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1.做好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筹备工作,按照分工做好签约事项文本把关,协同数媒中心制作长三角市场主体数据库平台宣传片。

2.联合上海市局起草完善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十四五”规划。

3.联合沪苏皖局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意见》。

4.积极做好省长三角办布置的各项工作。

6

牵头推进“法治立局”战略

1.总结“法治立局”战略实施成效,我局作为省直部门唯一代表在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2.在全国市场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我局围绕“法治立局”战略与法治宣传教育主题作交流发言。

3.完成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具体问题整改与反馈工作。

4.提出2021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建议。

5.针对省直单位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争取主动优势。

6.拟定2021年度“法治立局”战略实施成效明显单位推选活动方案,启动“法治立局”战略实施中期评估,赴杭州、嘉兴、湖州、台州、金华等地市县局实地调研。

7.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在南浔联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惠民惠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开展全省系统5月份线上考法和省局机关第二季度线下考法。

9.下发通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与优秀微视频报送活动。

7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联合公安厅部署开展全省成品油领域违法案件查办。

2.完成全省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

8

实施“实战提能”和“强队砺剑”工程

1.全省部署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扣药残超标畜水产品、劣质钢筋线缆、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开展案件查办。

2.全省部署开展“亮剑2021”打击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专项执法行动。

3.全省开展“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收集消费者信息行为。

4.举办全省典型案例巡回演讲现场遴选活动,入围案例作为全省执法培训典型案例。

9

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1.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专题汇报,结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2.同步推进系统改造升级,全面优化名称登记规则,对接总局名称行业库,完善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库、打通4个地市档案查询系统和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宁波片区、金义片区标准地址库,实现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自动核验。

3.率先在衢州地区实现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集成办理,率先在温州、衢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试点。

10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根据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最新部署,组建“证照分离”改革攻坚专班,组织省、市、县三级参加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并部署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2.对照国务院最新发布的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逐项梳理比对,剔除3项不存在许可情形的事项后,全省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总事项为520项,形成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对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予以明确。

3.代拟起草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优改革举措。

4.召开“证照分离”改革数字化集成应用工作推进会,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已有23个厅局118个事项完成系统改造并对接。

5.完成“证照分离”改革数字化集成应用指标制定和界面设计,定期归集更新指标数据。

11

实施小微企业新三年成长计划

 

1.推动省政府于4月12日印发第三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

2.联合人民银行推出贷款码助企融资新模式,并进一步在省里选择1市3县开展进一步的迭代升级试点工作。

3.完成2020年度小微企业成长和活力指数、2021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指数采集工作,上报一季度市场主体分析、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行情况分析。

4.全力做好“浙微贷”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模型、归集数据、开发应用,目前已基本完成。

5.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点数据采集,撰写分析报告。

6.按照总局要求开展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调查试点工作。

12

实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

1.聚焦“七个哪些”进行核心业务梳理,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5大环节、9个应用场景、26项核心业务、39项已有改革举措、51个尚未解决的问题、48项下步举措及有望进入绿箱的1个项目等梳理成果,提出准入准营、变更迁移、“最多报一次”、新型监管机制、注销便利化等“五大改革”任务。

2.优化调整大屏设计,精简驾驶舱界面,新增注册、监管、年报分析三张大屏。

3.设计开发浙企链企业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将“一链行天下”划分为省属企业专区、小微通专区、成长专区、服务专区、互动专区5大专区,打造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政企互动的统一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办理、政策推送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4.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系统新上线功能测试应用,完成市场清吊、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开发。

13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1.抓好本系统双随机计划的执行工作,跟进各市县局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2.召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推动联合抽查事项、计划和任务制定。

3.指导杭州市局推进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形成监管事项“三张清单”。

14

提升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1.优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功能,新增联合监管磋商功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从发起到检查全过程线上办理,提升联合监管工作效能。

2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实施告知承诺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需求,优化事件核查功能,指导告知各业务条线在执法平台完成核查表单配置。                                                          

3.持续推进监管事项关联标签工作,指导各业务处室在执法平台根据操作指南进行标签关联,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事项关联标签100%,完成769个自动化标签申请工作。

15

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会同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第二季度餐饮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形成综合报告。

1.配合做好第二季度餐饮浪费文明指数测评方案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指导各地加强五一期间餐饮企业制止浪费工作的检查,要求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提醒光盘行动。

3.督促商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4.督促平台引导网络餐饮商家、消费者自觉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16

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与指导

1.组织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部署全省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和评估督导工作。

2.向我省重点平台企业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督促重点平台企业按照《行政指导书》要求落实自查整改。

3.研究起草《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并向相关平台企业、专家学者和省级相关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

4.持续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系统,进一步完善相关监测模块。

17

强化反垄断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发文部署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成果“回头看”活动。

18

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和提升发展

1.制定了《2021年商品市场“五化”改造考核方案》,形成《“商品市场智慧化应用”项目建设方案》。

2.完成并总结全省第二批商品市场“五化”改造总体验收行动。

3.开展对全省第一批、第二批“五化”改造商品市场回头看抽查。

4.组织“商品市场智慧化应用”项目服务端系统试用和治理端“浙江市场在线”驾驶舱开发。

1.制定《省本级市场“五化”工作方案》,建立《市场五化服务提升改造项目明细表》,高标准创建“五化”市场。2.总结固化全省“五化”市场标杆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市场规范指导工作,助力省属市场高质量发展。

1.起草《“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和消费环境优化”实施方案(思路稿)》《“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和消费环境优化”工作专班方案》和《推动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

2.启动谋划“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

19

严格广告监管

1.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全省电商平台企业负责人培训会,深入省内主要媒介重点平台实地督导,组织整治行动半年工作自查评估,召开全省系统会议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2.组织全省校外教育培训广告市场摸底排查,以“护苗助老”主题,全省部署开展为期7个月的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和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行动。

3.深化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印发《2021年度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明确推进广告部门协同治理19项重点工作。

4.落实新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全省平台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整改。

5.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全省部署开展仿纪念币(钞)集中排查清理工作。

20

办好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1.完成质量大会嘉宾邀请工作。

2.完成主视频制作提交总局,完成大会主视觉和主背景定稿。

3.完成大会域名注册,开通大会网站,云展馆完成构架。

4.组建大会筹备省市局联合专班,召开专班第一次全体会议。

5.印发《中国质量(杭州)大会浙江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方案》。

6.全面跟进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等各个关键环节,配合做好三家申报组织资料完善及核实工作。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申报“受理公示”,我省44家组织和6名个人全部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1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截至6月22日,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335家;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47项。

1.举办杭州、衢州两场“品字标”团体标准专场答辩会,举办“品字标”团体标准化妆品产品专场答辩会。

2.组织15家“品字标”企业参展中东欧博览会,每家“品字标”企业统一实现亮品牌标识,亮标准指标,亮认证证书。

3.完成中国质量大会云上展馆基本功能模块设计,线下展馆平面规划初步完成。

4.发布2021年第三批“品字标”团体标准立项计划。

5.研究起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

6.部署十大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7.推进“浙江质量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

8.制定印发《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并向总局报送。

9.根据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公开意见征集,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标准文本,推进线下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

10.通过揭榜挂帅遴选,确定区域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试点市、县(市、区)。

22

探索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1.开发、完善“浙品码”赋码系统,在湖州德清以“质安校园”为试点开展“浙品码”赋码应用。

2.完成风险预警处置系统开发,在台州试运行。

3.嘉兴市产品质量分级分类智慧监管平台的正式上线启用。已在嘉兴全市域推行应用。

23

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

截至目前,“浙食链”系统已激活市场主体5万余家。对超200万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追溯闭环管理,消费者扫码追溯查询超58万次。一是厂厂阳光,源头可管控。通过视频监控和温湿度物联传感器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验收、加工过程、产品贮存和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实时在线“阳光化”监管。二是批批检测,结果可校验。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浙食链”系统上传出厂检验报告,政府部门通过抽查检测将抽查结果跟企业出厂检验结果进行比对。三是时时追溯,来源可分析。通过“浙食链”系统用户录入食用农产品相关批次信息及时掌握食品来源,四是事事倒查,风险可受控。“浙食链”系统上线以来,基层监管人员通过应用该系统成功处置了“染色葱”、销售母猪肉等问题线索。

24

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智慧监管

1.推动60余家企业接入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场景。

2.推动700余家企业接入“阳光工厂”应用场景,3000余家企业接入浙食链。

3.推动60家企业接入“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场景应用。

25

推动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

1. 迭代升级“浙食链”系统22个版本,升级完善用户验证、进货报备、交易、后台管理等功能。对省内四个试点农批市场开展全场无纸化交易试点,然后向下游四星级农贸市场、五化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经营单位拓展延伸,实现交易票证的全程电子化流转。

2.完善“浙冷链”系统集中监管仓源头管控。

3.对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备案)实施备案管理,对自有冷库进行主体建档。依托浙冷链系统,收集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口岸、省际检查站等单位的入浙冷链车辆登记数据,形成冷链车辆数据库。

 

26

“阳光厨房”民生实事攻坚行动

1.完成省智慧政务督查效能管理平台(民生地图)学校食堂和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设主体基础信息采集核定工作。

2.6月上旬,组织11个服务指导组开展民生实事项目“阳光厨房”建设三服务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建设主体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共计服务30余个基层监管部门、60余家学校食堂和40余家农村家宴厨房。

3.对各市学校食堂及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设进度进行通报,针对各地区建设进度不平衡性,要求各地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分析并解决“阳光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

4.指导各地加快学校食堂及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已完成820家,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已新建完成4080家。

27

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

1.扎实推进改革。先后赴宁、温、湖、衢、台、舟等6市10县调研基层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运行情况,推动基层食品抽检规范化建设工作。

2.深化综合治理。指导湖州长兴、安吉等地开展“抽、检、研、处”一体化建设试点,完成7月份在长兴召开全省现场会筹备工作。

3.强化业务指导。组织各地开展抽样业务培训、技术比武、专业考试,指导金华筹备全省抽样人员技能比武活动。

4.组织完成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

28

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

1.抓好特种设备码赋码工作。指导各地市全面推进特种设备码赋码工作。抓好系统功能升级,围绕“厂厂受控、台台检验、件件赋码、次次告知、项项验收、户户规范、时时扫码、事事倒查和应急处置”不断升级系统功能模块。

2.抓好系统推广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于5月31日正式上线。

3.参加省局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梳理完成“三重一指标”“三张清单”“两单两图”“四个体系”等。

4.及时回应关于“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建设的有关建议。

5.积极对接省平台功能应用,开发21个数据接口,完成与省平台的数据对接;配合省平台设备赋码工作,对省平台数据进行内容完善、规范。6月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已在“特种设备安全月”启动仪式上正式上线运行。

29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旅游领域新业态设施设备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和工作要求,提请浙江省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

2.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力打赢“遏重大” 攻坚战的通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遏重大”专项隐患排查治理。

4.召开省局安委办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全省“遏重大”工作推进会暨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风险隐患攻坚整治和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部署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遏重大”攻坚战和“五一”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做好“五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配合总局做好宁波、绍兴、舟山三地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

6.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监管、推进锅炉节能工作实施、强化锅炉环保要求把关等工作做出部署。

7.研究全省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提升气瓶安全水平的通知》。

8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风险隐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9.及时部署开展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派出督查组开展检查。

30

加快推进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

1.完成对省级轻工业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专家论证工作。

2.开展产业计量相关调研,继续指导台州市局完善无人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方案。

3.梳理我省自主研发计量仪器设备有关情况报送总局计量司。

4.参加第二届全国产业计量(上海)大会,加强长三角地区产业计量工作的协同合作,签订《长三角产业计量合作倡议》。

5.举办“测量守护健康”报告会、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网站上线启动仪式、“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计量支撑能力建设”圆桌论坛。

6.国家水表型式评价实验室(宁波)获总局批复筹建,组织省计量院申请筹建体温计等3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

7.推进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计量创新基地工程建设。

8.推进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架构数据仓库服务器,实施网站信息安全等保测评。

31

构建完善高质量标准体系

1.半年度累计新增发布“浙江制造”标准247项。共下达四批18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上半年共发布地方标准56项,其中,农业32项、工业8项、服务业3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13项。开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会同省经信厅召开机器人、智能家居、现代编织等6个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启动会。

2.开展“品字标”团体标准“公益培训+地方答辩”及重点产业集中答辩活动,在金华、温州开展公益培训2场,受训人员超300人次;在杭州、湖州、台州等9地开展地市集中答辩活动10场,642个项目参加答辩。

3.推进涂料、阀门、大数据应用、模具、照明电器、橡胶、玩具和婴童用品、塑料、智能网联汽车、电动工具等10项产业的标准体系框架指南研究。

32

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1.高效推进全省车辆检测机构100%全覆盖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2.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车辆检测站暗访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标准,累计对706家次车检站实施暗访检查,全力打击“黄牛”和整治车检站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3.持续推进重中型货车整备质量(空载质量)、外廓尺寸、轮胎花纹深度、方向盘最大转动量的测定、机动车安检外观人工检测等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对143名机动车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考核。

4.下发第二季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风险预警通报,指导全省加强对认证检测行业风险领域的监管。

5.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制定25批次强制性产品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抽查方案。

6.制订30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检查方案并推进实施。

7.配合省局组织“车检一件事”集成改革机构验收,参与车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和材料汇总工作。

8.承担宁波、台州、杭州和衢州地区2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场监管条线的具体检查工作。

9.组织落实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做好对机动车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考核的督导工作。

 

33

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一件事”改革

1.研究制定改革方案,上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集成应用系统,平台应用市县覆盖面达到100%,在线事项办结率达到95%,平台区域试点、揭榜挂帅等工作顺利推进。截止6月底,全省新授权发明专利2.8万件,同比增长64.6%,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22.5万件,同比增长28.7%,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4.9件。

2.完成核心业务“两单两图”梳理,及单位50200四个体系梳理。

3.继续支撑省局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协助完成人民调解、行政裁决、维权援助场景迭代优化和功能测试,企业用户中心界面、专利数据库监管端和公众端、一窗口统办二级驾驶舱页面搭建及底层数据项的梳理,专利优先审查场景优化;参与省局地理标志上链溯源“揭榜挂帅”项目。

4.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接,获取专利运营全部存量数据;协助完成专利基础数据的本地存档和云存储。

5.推进中心数字化改革工作,完成单位网站升级、开展非正常专利排查工作,完成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分析系统本地服务器部署。

6.继续指导全省试点银行开展线上登记。试点工作以来,共计为35家创新主体企业办理专利质押登记网上申请90余件,质押金额为11.52亿元。

7.1-6月全省完成专利质押登记882笔,质押金融241.46亿元, 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8.前往湖州、金华地区召开市局、代理机构、企业座谈会,开展专利代办业务“三服务”工作。

34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印发实施《2021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点》。

2.省委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合作会商,系统部署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的通知》,我省及宁波市获得全国双第一,全省6个地区位居全国考核前10名,交出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高分报表。

4.5月18日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省委书记袁家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讲话。会议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为目标,部署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举措,努力使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一张金名片。

5.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

6.完成《中心业务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7.预审业务系统、专家库管理系统正式在“一窗统办”和“一站管理”应用场景上线运行。

8.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服务闭环,赴台州开展入企服务,提供应对指导服务。

35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地理标志溯源工作纳入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初步梳理系统开发需求,明确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等单位为试点任务揭榜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完成地理标志申报17件。

36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1.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实地调研云和筹建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组织专家组验收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指导柯桥区加快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建设进度。

2.推荐黄岩、天台、温岭、鄞州、永康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指导平湖、临海等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申报工作。

37

牵头推进“科技强局”战略

1.组织开展2021年省局科技活动周,召开开幕式,参加省科技厅科技周开幕式。

2.全国首创市场监管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并在科技周期间成功举办科技成果拍卖会,15项科技成果成交,总金额569.5万元。

3.新成立了五金家具及门类国家质检中心。

4.对全省质检中心开展全面摸底调研,对部分产业基础衰减、业务开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5.开展省局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

6.开展“雏鹰计划”项目现场评审,确定拟培育项目。成立省市场监管“科技强局”专家委员会,并颁发证书。

7.积极争取总局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目前争取到2021年度总局技术保障专项成功立项3项。

8.组织开展青年科技工作者论坛。

9.邀请专家宣讲科技政策。

10.联合省人社厅部署全省检验检测技能大比武活动。

11.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遴选。

12.开展“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全省系统105名博士带领242位技术专家和技术骨干组建团队,为118家企业提供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123份、检验检测服务838次,提供培训76次,共1987人次参训。

38

持续推进国企改革

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持续跟踪改革进展情况。

39

全力强化基层建设

1.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所数字化运用系统建设,组织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试用、验证、反馈、升级。

2.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系统开展市场监管所“双百”行动的三年实施计划,组成4个专项调研小组,实地了解各地落实“双百”行动情况,拟确定列入第一批“示范所”建设单位95家,列入“消薄所”提质单位106家。

3.指导3家县(市、区)局试点和9家基层所试点单位稳步推进总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其中省局试点工作经验、义乌市局党建工作、杭州市滨江区局基层提升工程、西兴所试点成果等被总局报刊推广。

40

干部人才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

1.会同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建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党务在线)专班。梳理完成重大任务“三重一指标”梳理表、需求清单、改革清单和场景清单。

2.围绕人事核心业务,逐项编制“两单两图”,梳理年度工作要点“四个体系”表;研究党务在线大屏展示信息和页面设计。

3.初步完成“人事在线”系统智能检索模块。

4.完成“人事在线”系统数据库搭建。

41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就《改革方案》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同行及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之江实验室等单位先进经验,对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思考完善。

 

42

牵头推进“政治建局”战略

1.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省局领导班子成员、一二级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赴嘉兴南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做好《伟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历史学习百问学习问答(上册)》编印和发放工作;下发《关于开展讲授党史专题党课的工作方案》,并督促各级党组织按照方案开展好党课讲授活动;开展惠民政策宣讲短视频融媒体展播活动;对省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2.隆重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召开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和“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章颁发大会,举办青年和妇女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等。

3.组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完善党组织班子建设。

4.组织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年计划新发展党员74名,目前已发展党员

5.加强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省局办公大楼走廊党建展板和支部展板设计、制作、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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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平台经济一体化监管体系

1.深入开展全省平台整改和督导工作,推进事前合规和前瞻性监管。开展常态化事中事后监测监管。

2.数据集成进一步拓展,数据采集能力有效提升,新增采集超30亿次数据。

44

建设平台经济风险防控系统

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推进对电商平台、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社交平台、论坛贴吧等的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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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放心消费建设提质拓面行动

1.开展放心消费单位抽查评价,督促整改放心消费“三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2.召开2021年度全省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3开发“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监管平台,对核心业务再梳理再细化,推进重点应用场景县级试点工作。

1.落实省局要求,做好放心消费建设“三服务”和暗访检查工作。

2.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回头看”;

3.针对珠宝玉石饰品比较试验情况,宣讲《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生产经营服务规范》,提出整改意见。

4.结合中消协发布的《2020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组织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7个地市消保委召开调查结果反馈视频会,并向中消协反馈有关情况。

5.推进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委员。

6.召开放心锁具联盟成立启动仪式。

7.着手制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服务规范》。

46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截至6月底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300余件。

2.突出重点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截至6月底共立案70余件。

3.全面完成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

4.修改完善《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修订稿。

47

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1.部署开展五一节日市场价格巡查检查。

2.制定下发《关于近期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开展市县校外培训执法指导。

3.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抽调全省力量集中攻坚。

4.持续督促指导地方动态排摸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价格惠企政策落地情况检查。梳理转供电价格巡视整改“三张清单”。

5.起草《关于进一步强化转供电价格行为协同监管 长效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的通知》,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发改、国网电力等三部门转供电价格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6.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快递行业价格与收费行为规范。

48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四期)建设

1.全面开展全省传统媒体监测系统(迭代升级3.0版)测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两大监测平台技术融通研究,推进数据互联、信息互通。
2.积极推进网络直播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作。“6·18”期间探索对部分直播平台上知名主播的带货营销行为进行监测,共监测直播150场。

49

迭代提升数字化市场监管驾驶舱

1.完成年度工作要点“四个体系”梳理。

2.围绕数字化改革全面展开,开展驾驶舱首页的重构和页面开发。

3.浙江企业在线推进数据实时归集、单点登录功能。

4.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推进企业用户中心迭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维权援助实战应用和优化;完善浙政钉端、浙里办端开发需求。

5.浙江质量在线实现“浙品码”一码四用、政务服务网PC端和浙里办、浙政钉手机端应用重点功能。

6.浙食链建设网络订餐阳光化、农村家宴安全智控场景。

7.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监察端增加设备上报日志查询,添加批量注销功能。

8.浙江公平在线新增监测平台上线,违法线索报告系统升级。

9.浙江市场在线重新梳理“三张清单”,跟踪协调与省建设厅有关商品市场停车场数据交换事宜。

10.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进一步规范优化专项执法行动案件上报模块功能。

11.推进市场监管党政智治应用党务、政务、基层模块开发。

50

方圆集团总部基地建设(方圆集团)

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持续优化总部基地概念性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