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8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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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代表,江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2号建议《关于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 构建溯源大数据平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王状武副局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建设厅等单位仔细研究您的建议,深入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单维修门店、CCC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共享换电运营企业、智慧充电运营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进一步了解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现状和综合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于5月上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5月24日,工作专班向您当面汇报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您的意见修改了答复稿。6月14日,局党委会对答复稿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进一步完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梳理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背景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出了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交通消防安全风险大、相关管理数字化水平低等问题。主要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开发建设“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构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溯源链,推动实现电动车生产、销售、骑行、充停等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二是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将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车辆、电池纳入统一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消防、市政、交通、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依据。

二、全面采纳所提意见

您的建议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对构建协同高效的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电动自行车安全保障体系和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构建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针对您提出“开发建设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构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溯源链,推动实现电动车生产、销售、骑行、充停等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的建议,已在推进落实中。2021年8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会同17个省级部门成立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开发建设“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并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上线,打造生产、销售、登记、骑行、维修、充停和回收等7个核心应用场景,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等各相关方应用平台,对合格产品赋码出厂、凭码销售、合码登记、扫码换池、销码回收,实现了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信息全链条可查可溯。目前,已有50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25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和近2万家销售、维修、回收单位完成上线注册备案,完成车辆赋码666.4万辆,蓄电池赋码6058.7万个,发放车、池、人三方信息集成数字化车牌167.2万副。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深化“文明骑行”“安全充停”“闭环回收”等场景落地应用,构建电动自行车领域整体智治的数字化闭环治理体系。

(二)关于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应用。针对您提出“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将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车辆、电池纳入统一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消防、市政、交通、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依据”的建议,我局在“浙江e行在线”已贯通公安、消防、环保等多个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贯通“141”基层治理综合应用,强化平台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下一步,将依托我局“浙江企业在线”“浙江外卖在线”及省公安交管局“非机动车管理系统”等数字化系统,通过数据碰撞等技术手段,开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线监测功能,构建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引入物联感知技术,结合运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违法分布和事故成因等信息,有效支撑监管部门精准管理决策,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平台”建设,探索“以芯智控”管理模式,贯通“浙江e行在线”,归集智慧集中充换电设施和场所、充换电柜全量信息,实时动态监测运行状态,推进电子商务、快递、外卖行业将车辆、电池及充电设备管理平台接入,收集汇聚充停点、充电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安全隐患。

三、全力做好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这一关键民生小事,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百姓安全感提升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是坚持数字智治,实现创新突破。我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V字模型,开发建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创新“一码统管、以芯智控”技术路径,以“浙品码”为载体,对合格出厂产品进行赋码,构建电动自行车产品数字化追溯链;探索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芯,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骑行、充停等环节应用,实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取证的“智慧化”和蓄电池燃爆风险预警处置的“智能化”;组织编制“共享换电”“智慧充电”等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标准,引导“共享电池”等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多方共治。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系统集成部门职能,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首先深化“大执法”协作联动,加大对销售、维修单位的非法改装查处力度,建立返溯追查机制,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其次组织省行业协会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响应集成改革并作出公开承诺;最后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巡查、暗访重点内容和对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评议考核。

三是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提请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22条,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成果制度化。编制印发了《部门责任分工清单》,健全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同时,推进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动自行车相关内容,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细化规定,为规范充停场所、充停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政策依据。

四是坚持标准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围绕“共享电池”建设运营、集中充停智慧管理、“以芯智控”推广实施等方面推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起草《电动自行车产品追溯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追溯管理。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电动自行车及充换电设备基本要求、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技术要求。发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对集中充换电站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远程监测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坚持除险保安,推进淘汰置换。为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印发了《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按照“财政撬动、市场推动”原则,倡议各地结合当地财力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集成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保险等社会各方力量,构建“五个一点”优惠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2-6777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8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19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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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代表,江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2号建议《关于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 构建溯源大数据平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王状武副局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建设厅等单位仔细研究您的建议,深入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单维修门店、CCC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共享换电运营企业、智慧充电运营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进一步了解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现状和综合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于5月上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5月24日,工作专班向您当面汇报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您的意见修改了答复稿。6月14日,局党委会对答复稿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进一步完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建议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梳理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背景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出了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交通消防安全风险大、相关管理数字化水平低等问题。主要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开发建设“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构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溯源链,推动实现电动车生产、销售、骑行、充停等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二是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将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车辆、电池纳入统一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消防、市政、交通、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依据。

二、全面采纳所提意见

您的建议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对构建协同高效的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电动自行车安全保障体系和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构建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针对您提出“开发建设低速电动车溯源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构建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质量溯源链,推动实现电动车生产、销售、骑行、充停等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的建议,已在推进落实中。2021年8月,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局会同17个省级部门成立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开发建设“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并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上线,打造生产、销售、登记、骑行、维修、充停和回收等7个核心应用场景,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等各相关方应用平台,对合格产品赋码出厂、凭码销售、合码登记、扫码换池、销码回收,实现了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信息全链条可查可溯。目前,已有507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25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和近2万家销售、维修、回收单位完成上线注册备案,完成车辆赋码666.4万辆,蓄电池赋码6058.7万个,发放车、池、人三方信息集成数字化车牌167.2万副。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深化“文明骑行”“安全充停”“闭环回收”等场景落地应用,构建电动自行车领域整体智治的数字化闭环治理体系。

(二)关于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应用。针对您提出“强化平台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将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使用的车辆、电池纳入统一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消防、市政、交通、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依据”的建议,我局在“浙江e行在线”已贯通公安、消防、环保等多个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贯通“141”基层治理综合应用,强化平台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下一步,将依托我局“浙江企业在线”“浙江外卖在线”及省公安交管局“非机动车管理系统”等数字化系统,通过数据碰撞等技术手段,开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在线监测功能,构建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引入物联感知技术,结合运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重点路口、重点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发现取证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违法分布和事故成因等信息,有效支撑监管部门精准管理决策,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平台”建设,探索“以芯智控”管理模式,贯通“浙江e行在线”,归集智慧集中充换电设施和场所、充换电柜全量信息,实时动态监测运行状态,推进电子商务、快递、外卖行业将车辆、电池及充电设备管理平台接入,收集汇聚充停点、充电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安全隐患。

三、全力做好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这一关键民生小事,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百姓安全感提升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是坚持数字智治,实现创新突破。我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V字模型,开发建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创新“一码统管、以芯智控”技术路径,以“浙品码”为载体,对合格出厂产品进行赋码,构建电动自行车产品数字化追溯链;探索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芯,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骑行、充停等环节应用,实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取证的“智慧化”和蓄电池燃爆风险预警处置的“智能化”;组织编制“共享换电”“智慧充电”等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标准,引导“共享电池”等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多方共治。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系统集成部门职能,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首先深化“大执法”协作联动,加大对销售、维修单位的非法改装查处力度,建立返溯追查机制,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其次组织省行业协会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响应集成改革并作出公开承诺;最后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巡查、暗访重点内容和对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评议考核。

三是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提请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22条,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成果制度化。编制印发了《部门责任分工清单》,健全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同时,推进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动自行车相关内容,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细化规定,为规范充停场所、充停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政策依据。

四是坚持标准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围绕“共享电池”建设运营、集中充停智慧管理、“以芯智控”推广实施等方面推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起草《电动自行车产品追溯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追溯管理。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电动自行车及充换电设备基本要求、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技术要求。发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对集中充换电站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远程监测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是坚持除险保安,推进淘汰置换。为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印发了《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按照“财政撬动、市场推动”原则,倡议各地结合当地财力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集成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保险等社会各方力量,构建“五个一点”优惠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