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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净非委员,刘树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8号提案《关于加强系统治理 促进“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组建由王状武副局长任组长的“第318号提案办理小组”,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仔细研究您的提案内容,通过电话征询、集中讨论、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于6月上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经局党委会专题审议,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20日,王状武副局长带队前往贵单位与您进行面商,根据面商意见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整体情况的有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共享电池”智能换电柜选址缺乏规划指导、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滞后、租赁市场门槛低且发展无序、相关管理法规亟需制定等问题。并具体建议: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数字智治;二是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行业布局;三是建立建设标准完善运营规范;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行业秩序。
二、全面采纳所提意见建议
您对我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局全面采纳您所提的意见建议,部分内容已在前期工作中落实,其他内容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构建数字化智能管控体系。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数字智治”等建议,去年8月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7个部门,组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推动“共享电池”产业的规范发展。为实施数字化改革,我局开发“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应用,推行“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技术路径,建立“浙品码”数字化追溯链,累计赋码电动自行车364.57万辆、蓄电池2483.07万个;通过接入中国铁塔、浙里换电、爱换换、哈喽出行等主流共享充换电企业系统,汇集千万级数据信息,初步建成“规范充停”应用场景。下一步,针对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模式,将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应用,推进跨平台信息交换共享,贯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平台”“公安交管综合管理系统”“电池产业大脑”等系统,加快“共享电池”全链条数据归集,推动实现对“共享电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功能。
(二)关于强化政府引导规范行业发展。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行业布局”等建议,省专班提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建立“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标准,将充换电柜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提升共享换电服务能力,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共享,为“共享电池”规范发展夯实制度化顶层设计。下一步,根据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和充换电柜用地保障情况,在满足消防、防涝等防灾减灾前提条件下,出台相关举措,指导各地做好充换电柜安置;支持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充换电场所、柜、桩的消防安全技术和运营商消防安全管理、数字化治理等要求。
(三)关于持续完善产业标准和运营规范。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建设标准完善运营规范”等建议,省专班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制定发布《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团体标准、余杭区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技术规范,统一规范了集中充电场所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等多方面要求。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广泛调研,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指导行业制定“共享电池”等新业态设施规划、设备要求、消防安全、运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标准或技术规范,有效填补管理上的制度盲区,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共享电池、充换电柜等产品标准制修订,推动出台共享电池、充换电柜安全管理规范。密切关注充换电柜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度,待标准颁布后严格贯彻落实。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快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明确充换电设施及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充换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作业规范。
(四)关于加强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自治。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行业秩序”等建议,省专班聚焦“共享电池”新业态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多次调研“共享电池”生产企业、智慧充电运营机构、街道社区等单位,摸清行业情况,剖析痛点、堵点、难点。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信厅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选址要求、建设规范、民用电价使用、消防管控、运营服务等方面,共商政策举措。下一步,将引导“共享电池”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设施设备质量关,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升级“浙江e行在线”的“规范充停”场景,全量归集“共享电池”产业数据信息,多跨“浙江信用在线”开展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分类,优化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风险隐患监测,督促“共享电池”运营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治自律,促进“共享电池”行业有序发展。
三、全力做好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这一关键民生小事,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百姓安全感提升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坚持数字智治,实现创新突破。我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V字模型,开发建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创新“一码统管、以芯智控”技术路径,以“浙品码”为载体,对合格出厂产品进行赋码,构建电动自行车产品数字化追溯链;探索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芯,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骑行、充停等环节应用,实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取证的“智慧化”和蓄电池燃爆风险预警处置的“智能化”;组织编制“共享换电”“智慧充电”等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标准,引导“共享电池”等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二)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多方共治。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系统集成部门职能,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首先深化“大执法”协作联动,加大对销售、维修单位的非法改装查处力度,建立返溯追查机制,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其次组织省行业协会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响应集成改革并作出公开承诺;最后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巡查、暗访重点内容和对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评议考核。
(三)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提请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22条,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成果制度化。编制印发了《部门责任分工清单》,健全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同时,推进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动自行车相关内容,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细化规定,为规范充停场所、充停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政策依据。
(四)坚持标准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围绕“共享电池”建设运营、集中充停智慧管理、“以芯智控”推广实施等方面推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起草《电动自行车产品追溯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追溯管理。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电动自行车及充换电设备基本要求、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技术要求。发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对集中充换电站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远程监测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坚持除险保安,推进淘汰置换。为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印发了《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按照“财政撬动、市场推动”原则,推动各地结合当地财力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集成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保险等社会各方力量,构建“五个一点”优惠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2-67774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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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净非委员,刘树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8号提案《关于加强系统治理 促进“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组建由王状武副局长任组长的“第318号提案办理小组”,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仔细研究您的提案内容,通过电话征询、集中讨论、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于6月上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经局党委会专题审议,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20日,王状武副局长带队前往贵单位与您进行面商,根据面商意见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整体情况的有关内容。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共享电池”智能换电柜选址缺乏规划指导、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滞后、租赁市场门槛低且发展无序、相关管理法规亟需制定等问题。并具体建议: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数字智治;二是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行业布局;三是建立建设标准完善运营规范;四是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行业秩序。
二、全面采纳所提意见建议
您对我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局全面采纳您所提的意见建议,部分内容已在前期工作中落实,其他内容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构建数字化智能管控体系。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数字智治”等建议,去年8月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7个部门,组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推动“共享电池”产业的规范发展。为实施数字化改革,我局开发“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应用,推行“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技术路径,建立“浙品码”数字化追溯链,累计赋码电动自行车364.57万辆、蓄电池2483.07万个;通过接入中国铁塔、浙里换电、爱换换、哈喽出行等主流共享充换电企业系统,汇集千万级数据信息,初步建成“规范充停”应用场景。下一步,针对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模式,将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应用,推进跨平台信息交换共享,贯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平台”“公安交管综合管理系统”“电池产业大脑”等系统,加快“共享电池”全链条数据归集,推动实现对“共享电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功能。
(二)关于强化政府引导规范行业发展。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行业布局”等建议,省专班提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建立“共享电池”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标准,将充换电柜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提升共享换电服务能力,建立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共享,为“共享电池”规范发展夯实制度化顶层设计。下一步,根据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和充换电柜用地保障情况,在满足消防、防涝等防灾减灾前提条件下,出台相关举措,指导各地做好充换电柜安置;支持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充换电场所、柜、桩的消防安全技术和运营商消防安全管理、数字化治理等要求。
(三)关于持续完善产业标准和运营规范。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建设标准完善运营规范”等建议,省专班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制定发布《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团体标准、余杭区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技术规范,统一规范了集中充电场所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等多方面要求。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广泛调研,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指导行业制定“共享电池”等新业态设施规划、设备要求、消防安全、运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标准或技术规范,有效填补管理上的制度盲区,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共享电池、充换电柜等产品标准制修订,推动出台共享电池、充换电柜安全管理规范。密切关注充换电柜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度,待标准颁布后严格贯彻落实。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快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明确充换电设施及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充换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作业规范。
(四)关于加强监管推动行业自律自治。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行业秩序”等建议,省专班聚焦“共享电池”新业态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多次调研“共享电池”生产企业、智慧充电运营机构、街道社区等单位,摸清行业情况,剖析痛点、堵点、难点。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信厅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选址要求、建设规范、民用电价使用、消防管控、运营服务等方面,共商政策举措。下一步,将引导“共享电池”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设施设备质量关,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升级“浙江e行在线”的“规范充停”场景,全量归集“共享电池”产业数据信息,多跨“浙江信用在线”开展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分类,优化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风险隐患监测,督促“共享电池”运营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治自律,促进“共享电池”行业有序发展。
三、全力做好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这一关键民生小事,省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百姓安全感提升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坚持数字智治,实现创新突破。我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V字模型,开发建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创新“一码统管、以芯智控”技术路径,以“浙品码”为载体,对合格出厂产品进行赋码,构建电动自行车产品数字化追溯链;探索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芯,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骑行、充停等环节应用,实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取证的“智慧化”和蓄电池燃爆风险预警处置的“智能化”;组织编制“共享换电”“智慧充电”等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标准,引导“共享电池”等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二)坚持综合治理,推动多方共治。聚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系统集成部门职能,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首先深化“大执法”协作联动,加大对销售、维修单位的非法改装查处力度,建立返溯追查机制,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其次组织省行业协会发布《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响应集成改革并作出公开承诺;最后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巡查、暗访重点内容和对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评议考核。
(三)坚持长效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提请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22条,推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成果制度化。编制印发了《部门责任分工清单》,健全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同时,推进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动自行车相关内容,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细化规定,为规范充停场所、充停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提供政策依据。
(四)坚持标准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围绕“共享电池”建设运营、集中充停智慧管理、“以芯智控”推广实施等方面推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起草《电动自行车产品追溯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动电动自行车追溯管理。起草《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内容涵盖电动自行车及充换电设备基本要求、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等消防技术要求。发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对集中充换电站的布局选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运营管理、远程监测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坚持除险保安,推进淘汰置换。为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印发了《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按照“财政撬动、市场推动”原则,推动各地结合当地财力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集成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保险等社会各方力量,构建“五个一点”优惠措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