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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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直播电商规范完善,实现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45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直播电商监管和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调研、会商,就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并汇总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广电局以及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之后就答复件多次与您和团队负责同志交换意见,6月21日到您所在集团公司进行面商,对答复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答复意见修改稿,6月下旬局党委会专题进行了审议。现就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对我省直播电商监管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指出,当前直播电商存在高坑位费、流量数据注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主播偷逃税收等问题,对此您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完善行业规则,修改完善相关条例,对主播“只管收费,不管盈利”的行为进行监管;二是严控产品质量,要求电商主播先试用、后推广,把牢商品质量的第一道关;三是监督依法纳税,加强平台对电商主播税收的监督,要求平台便利涉税举报方式;四是规范直播营销,加大刷单炒信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正向价值输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

二、高度关注积极推进建议落实

您在提案中对剖析的问题切中了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的痛点,也是我们着力要破解的治理难题。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我们已经在着手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完善网络直播行业规则问题。您提出部分头部主播主导议价权,既要收取高昂的“坑位费”,又要根据销售提成等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充分有序的竞争才能有效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中小主播才能获取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品牌方才能“货比三家”有多种选择。要解决收取高昂的“坑位费”问题,关键在于维护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去年以来,我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治平台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了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着力解决电商企业竞争合规意识薄弱、竞争合规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作为,为平台企业提供竞争合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估,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提高竞争合规意识,防范竞争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关于加强主播产品质量把关问题。您提出要求电商主播先试用、后推广,让主播把牢商品质量的第一道关。我局去年在全国首次出台《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引导明星主播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明确接代言前应亲自试用,避免“象征性使用”。同时,我局推动省人大制定颁布了全国首个电商地方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进一步厘清主播、MCN机构和商家的责任边界,明确主播需加强商品信息和宣传内容的审核责任,对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依法追究主播相关责任。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分类编制有关直播主体责任清单,建立直播企业主体责任评审制度,督促直播企业有效落实入驻审核、质量把控及内容信息监测监控,严把直播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口。

(三)关于网红主播税收监管问题。您提出要督促平台加强对电商主播税收的监督,要求平台便利涉税举报方式。今年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规范网络直播平台、MCN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严厉打击转嫁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策划、帮助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相继查处了微娅、雪梨等一批网红主播涉税案件。下一步,我省税务局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标准和“核定转查账”调整机制,指导并督促平台和直播企业履行对网络主播等支付方的代扣代缴义务,充分发挥大数据监测作用及时发现和报告涉税违法行为,对违法主播等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惩处。

(四)关于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问题。您提出要加大刷单炒信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正向价值输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我局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平台在大促期间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同时我们强化监管执法,今年开展了“清朗”“漠视群众利益”等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系列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目前我局已累计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直播营销违法案件817件。同时我们为强化网络直播的内容导向和价值引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编制直播营销管理、选品品控等绿色直播系列标准,以示范引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直播,目前通过推进申报和评估已成功培育第一批200个“绿色直播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系列专项整治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加大“绿色直播间”培育建设,通过示范性企业的辐射带动,倡导绿色商品、绿色主播和绿色营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形成牢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

三、全力抓好直播监管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局直播电商监管工作。去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监管治理力度,有效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打造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发挥制度规范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全面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竞争规则制度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责任清单”、合规经营指南、营销选品审查和品控管理、网络直播发布广告管理等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设置合规底线明确责任边界,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设好“红绿灯”,稳定直播行业的发展预期。

(二)推动数字化监管创新。围绕平台责任、内容规范、直播间管理、商品质量管控以及主播税收管理等内容,推进“一件事”场景化集成改革。建设“网络直播治理在线”网络直播数字化综合治理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围绕平台责任、主播管理、直播间现场监控,网络交易监管,商品质量管控等开展全链条监管,全力推进各部门多跨协同监管和多跨场景综合治理,实现网络直播的整体智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强化多跨协同,织密常态化监测防控网,夯实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技术支撑。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治理。我局充分发挥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要情共商,联合组织开展漠视群众利益、网络直播“清朗”系列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重点整治了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刷单炒信、主播偷逃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常态化的情况会商、通报预警、问题研判等方面工作机制,推进网络直播营销监管联合调研、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办、联合处置,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失信成本,提升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综合治理效能。

(四)加强引导行业有序竞争。我局积极正向引导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风险监测。全面推进“绿色直播间”创建,以示范为引领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组织系列约谈会、培训会和指导会,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平台经济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平台评选活动,宣扬典型事迹、弘扬行业正能量,引导直播企业践行绿色理念、培养绿色主播、规范绿色营销、推广绿色商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绿色文明的直播生态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直播电商治理规范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2-6777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22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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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直播电商规范完善,实现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45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直播电商监管和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调研、会商,就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并汇总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广电局以及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之后就答复件多次与您和团队负责同志交换意见,6月21日到您所在集团公司进行面商,对答复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答复意见修改稿,6月下旬局党委会专题进行了审议。现就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在提案中对我省直播电商监管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指出,当前直播电商存在高坑位费、流量数据注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主播偷逃税收等问题,对此您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完善行业规则,修改完善相关条例,对主播“只管收费,不管盈利”的行为进行监管;二是严控产品质量,要求电商主播先试用、后推广,把牢商品质量的第一道关;三是监督依法纳税,加强平台对电商主播税收的监督,要求平台便利涉税举报方式;四是规范直播营销,加大刷单炒信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正向价值输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

二、高度关注积极推进建议落实

您在提案中对剖析的问题切中了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的痛点,也是我们着力要破解的治理难题。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我们已经在着手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完善网络直播行业规则问题。您提出部分头部主播主导议价权,既要收取高昂的“坑位费”,又要根据销售提成等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充分有序的竞争才能有效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中小主播才能获取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品牌方才能“货比三家”有多种选择。要解决收取高昂的“坑位费”问题,关键在于维护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去年以来,我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治平台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了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着力解决电商企业竞争合规意识薄弱、竞争合规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作为,为平台企业提供竞争合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估,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提高竞争合规意识,防范竞争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关于加强主播产品质量把关问题。您提出要求电商主播先试用、后推广,让主播把牢商品质量的第一道关。我局去年在全国首次出台《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引导明星主播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明确接代言前应亲自试用,避免“象征性使用”。同时,我局推动省人大制定颁布了全国首个电商地方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进一步厘清主播、MCN机构和商家的责任边界,明确主播需加强商品信息和宣传内容的审核责任,对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依法追究主播相关责任。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分类编制有关直播主体责任清单,建立直播企业主体责任评审制度,督促直播企业有效落实入驻审核、质量把控及内容信息监测监控,严把直播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口。

(三)关于网红主播税收监管问题。您提出要督促平台加强对电商主播税收的监督,要求平台便利涉税举报方式。今年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规范网络直播平台、MCN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严厉打击转嫁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策划、帮助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相继查处了微娅、雪梨等一批网红主播涉税案件。下一步,我省税务局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标准和“核定转查账”调整机制,指导并督促平台和直播企业履行对网络主播等支付方的代扣代缴义务,充分发挥大数据监测作用及时发现和报告涉税违法行为,对违法主播等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惩处。

(四)关于规范直播营销行为问题。您提出要加大刷单炒信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营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正向价值输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我局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平台在大促期间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同时我们强化监管执法,今年开展了“清朗”“漠视群众利益”等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系列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目前我局已累计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直播营销违法案件817件。同时我们为强化网络直播的内容导向和价值引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编制直播营销管理、选品品控等绿色直播系列标准,以示范引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直播,目前通过推进申报和评估已成功培育第一批200个“绿色直播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系列专项整治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加大“绿色直播间”培育建设,通过示范性企业的辐射带动,倡导绿色商品、绿色主播和绿色营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形成牢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

三、全力抓好直播监管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局直播电商监管工作。去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监管治理力度,有效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打造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发挥制度规范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全面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竞争规则制度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责任清单”、合规经营指南、营销选品审查和品控管理、网络直播发布广告管理等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设置合规底线明确责任边界,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设好“红绿灯”,稳定直播行业的发展预期。

(二)推动数字化监管创新。围绕平台责任、内容规范、直播间管理、商品质量管控以及主播税收管理等内容,推进“一件事”场景化集成改革。建设“网络直播治理在线”网络直播数字化综合治理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围绕平台责任、主播管理、直播间现场监控,网络交易监管,商品质量管控等开展全链条监管,全力推进各部门多跨协同监管和多跨场景综合治理,实现网络直播的整体智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强化多跨协同,织密常态化监测防控网,夯实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技术支撑。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治理。我局充分发挥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要情共商,联合组织开展漠视群众利益、网络直播“清朗”系列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重点整治了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刷单炒信、主播偷逃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常态化的情况会商、通报预警、问题研判等方面工作机制,推进网络直播营销监管联合调研、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办、联合处置,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失信成本,提升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综合治理效能。

(四)加强引导行业有序竞争。我局积极正向引导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风险监测。全面推进“绿色直播间”创建,以示范为引领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组织系列约谈会、培训会和指导会,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平台经济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平台评选活动,宣扬典型事迹、弘扬行业正能量,引导直播企业践行绿色理念、培养绿色主播、规范绿色营销、推广绿色商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绿色文明的直播生态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直播电商治理规范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