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6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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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肖平委员、郑培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7号提案《关于抓住“双减”教培机构转型契机 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迅速组织对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我局与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进行多次沟通,于6月初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并根据局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修改完善。6月上旬,与您进行沟通,根据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老年教育培训力量无法满足需求,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具体法律保障有所欠缺,民营教育培训参与老年教育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鱼龙混杂,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长期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支持。具体建议:一是政府主导,做好产业规划、转型与培育,包括明确老年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原有学科培训机构转型,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教育培训行业,科学指导市场产品开发;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

二、综合推进老年教育产业发展

您对我省老年教育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您在提案中提到“缺乏对老年教育宗旨、原则、发展模式、发展步骤、职能、教育内容和模式、运作等一系列落地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等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为老年教育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在整体规划方面,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将老年教育纳入重点工作。在办学政策方面,陆续出台《推进社区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加快推进老年(老干部)大学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优质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普及。在税收政策方面,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营利性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依据《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浙老工委〔2020〕4号)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完善老年教育相关政策,宏观管理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承担社会化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鼓励各类学校利用闲置教学资源发展老年教育。二是创建老年教育协调机制。按照资源融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携手发展的原则,组建浙江老年教育联盟,建立协作机制,克服老年教育顶层设计缺乏、多头管理、布局不平衡等问题,加强对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三是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等政策保障。围绕新时代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目标任务,继续为老年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继续全面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贯,并积极争取有利于老年教育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培育壮大老年教育培训力量。您提出“大部分地区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强化老年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织密老年教育网络。一是依托开放大学体系,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浙江开放大学(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率全国之先在电大系统增挂浙江老年开放大学牌子。目前,全省有近20所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陆续成立老年大学(学堂),超过100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增挂老年学校牌子举办老年教育,已实现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全覆盖,老年教育参与人数逐年增加,2021年全年已接近46万人。二是健全老年电视大学教育体系,构建五级教学网络。按照省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实体化办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已建立省校、市分校、县(区)分校、乡镇(街道)辅导站、村(社区)教学点的五级教学网络,形成了独具浙江特色的老年电大教育模式。截至2021年末,已建立分校105家,基层教学点1.1 万个,覆盖老年人群从建立初期的1.2万人次,增长到2021年的128.7万人次,办学23年来已累计招生1947万余人次。三是聚焦老干部教育需求,大力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的通知》,在老同志集中居住区域推进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建设,探索形成了“文教合作办学模式、医养教融合办学模式、校企联合办学模式、项目合作办学模式、与公益组织合作办学模式”等“家门口老年大学”办学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在镇街、社区(村)牵头开办的“家门口老年大学”有1085所,学员约8.6万人。四是规范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提升老年服务标准化水平。支持引导各地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有力提升了全省老年活动中心服务水平。省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各地老年活动中心交流平台,编制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化和管理服务规范,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打造特色课程,管理和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一是积极实施老年教育提质扩容工程。鼓励各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继续建设好老年开放大学体系,扎实开展全省优质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培育工作,规范基层老年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能力,办好“家门口”老年大学。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老年食堂、养老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新型养教融合试点工作。欢迎老年教育机构利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场地设置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定期开展各类老年教育讲座。积极推进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省老年活动中心远程教育学院学习点向基层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接受教育的需求。二是统筹推进浙江云上老年大学建设。突出数字赋能、强化融合共享,联合华数集团,聚全省上下、系统内外优势,建设“云上老年大学”,打造“电视端+手机端”老年教育应用场景,突破线下办学场地规模限制,形成老年教育“线上+线下”全覆盖格局,更好地满足老同志日益增长的多元学习需求,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居家学习需求。三是坚持立标示范,提升办学内涵。继续开展老年教育选树培优工作,评选老年教育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老年教育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社团,遴选建设村居老年教育示范点。融合“浙里美”主题,引导老年人开展体验式学习。

(三)关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民营教育培训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省坚持多方联动,充分激发老年教育办学活力,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倡导分层分类办学,推进老年教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老年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杭州市上城区依托“终身教育券”项目创新老年教育工作新机制,通过“培训部门设计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买单” 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大老年人参与终身学习,每年用于老年教育经费达200余万元,培训人数达6万多人次。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如杭州市拱墅区的浙江元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和睦老人公寓、绍兴市柯桥区老年学院的颐养园、嘉兴市桐乡乌镇的绿城颐乐学院等,努力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教育格局。同时,鼓励各地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转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老年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是探索养教结合模式。把老年教育服务定向输入养老机构,共建养教学习点。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教育系统在614个养老机构和6000余个养老社区开展老年服务,服务总人次达90万。四是探索市场调节作用。如舟山市在国画、书法、太极拳等热门专业按普惠班、市场调节班、市场班三个层次开展阶梯式招生办学,老年人可先以极低价格享受普惠班学习,完成该阶段学习后可逐级续读市场调节班。

下一步,我们将更大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一是积极引导剩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在2021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剩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减”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其向老年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支持和鼓励其举办有特色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学习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老年教育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老年大学,倡导社会各界慈善捐赠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充分挖掘和鼓励非遗传承人、行业精英等专家学者为老年教育提供各类服务,鼓励退休教师和学有专长的退休人员充实老年大学师资队伍。三是推动老年人学习共同体建设。引导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点、满足老龄群体特殊需求的老年学习型社团。

(四)关于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针对您提出的“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等建议,我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打击整治涉老诈骗隐患专项行动。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市监竞争〔2022〕3号),将生产经营保健品等涉老食品以及其他涉老产品的无证无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5类涉诈隐患违法行为纳入整治重点。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56万人次,检查相关企业、门店1.41万个(家次),部门联合执法119次,立案查处182起,结案78起,涉案金额748万多元,罚没314万多元。二是依法落实从事老年教育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措施。及时公示从事老年教育企业信用信息,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在注册登记环节依法限制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6.6万户涵盖老年教育的教育培训类企业。三是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出台关于优化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商事活动便利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采取“生产+流通”“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适老化智能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信息,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在重阳节、春节等时间节点发布老年人相关产品消费指南,组织技术机构“进社区、进乡镇、进养老院”开展老年消费者宣教活动,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老年教育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业务,依法限制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涉老诈骗隐患、老年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信用监管。

(五)关于正确引导老年教育培训行业发展。您提出“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长期得不到正确引导和支持”等问题,我省高度重视,积极把握数字化时代下老年教育发展趋势,通过加强数智驱动技术赋能,开发完成浙江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浙学通”),构建老年教育新型教管服方式,为基层老年学校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务工具。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个教育机构入驻“浙学通”系统,有1184个学习型社团入驻,组织了近2.5万场培训活动,逾200万人次享受终身教育优质资源。通过统筹全省优质师资,以“浙学通”为载体,开展“浙里美”空中课堂惠民公益课,在疫情期间很好地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活动,支撑了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老年教育功能。充分利用老年教育机构和平台,加强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的宣传,引导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老年生活风采。同时,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医疗卫生专家积极参与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建立老年教师资源库,将有特长的志愿者纳入其中,定期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内开办老年人健康知识、慢病防治、手机购物、各类兴趣特长等不同主题讲座,营造良好老年学习氛围。

三、全力推进我省信用监管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作为您的提案的主办单位,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信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信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阵地搭梁建柱的基础性工程、提高监管效能的务实性举措、构建长效治理机制的系统性支撑,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着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放大数字化改革优势推行智慧监管。一是迭代升级“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通过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进一步理好业务、提好需求、写好剧本,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迭代升级,推进新一轮监管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快实现监管执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目前平台共入驻监管单位3499个、持有执法资格人员12.94万人,今年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78万余次。二是持续优化“浙江企业在线”。围绕市场主体注册、变更、年报、管理和注销全生命周期,以开发建设“浙江企业在线”集成应用为抓手,打造资源集成服务的“企业之家”,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放管服”水平提升。目前,“浙江企业在线”累计服务市场主体779.3万家,提供服务事项837.6万次。三是积极开发信用“大脑”产品。开发应用“经营异常诊断仪”,通过诊断结果指导检出经营异常主体99.5万户,指导实地核查2.5万户,查实异常率37.64%;开发运用“信用风险识别”,指导应用双随机任务4971个,实际任务应用率89.44%,累计检出问题企业2.49万户,问题检出率提升67%,提高监管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

(二)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新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面。推动更多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不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目前全省共有抽查事项477个,制定抽查任务1.7万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户。坚持“应联尽联”,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的统筹协调,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共设置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47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联合检查率13.89%。二是全面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推动建立各专业领域信用风险模型,推广应用“通用+专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式,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共有1.6万个抽查任务在设置时关联了各类信用规则,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4.4%,问题检出率达29%。

(三)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年报质量,目前全省年报率已达91.46%。做好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着力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名下,形成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目前已共享企业全量基础数据25.7亿条。二是全面推进落实“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推动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依法对“黑名单”企业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倒逼市场主体树立良好信用。今年以来全省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6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958条。三是推出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对于因暂时无法联系或者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信用修复的,重新取得联系或者补报年度报告后支持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提高信用修复便利度。

再次感谢您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2-6777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6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5: 37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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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肖平委员、郑培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7号提案《关于抓住“双减”教培机构转型契机 大力推进老年教育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迅速组织对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我局与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进行多次沟通,于6月初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并根据局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修改完善。6月上旬,与您进行沟通,根据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老年教育培训力量无法满足需求,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具体法律保障有所欠缺,民营教育培训参与老年教育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鱼龙混杂,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长期未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支持。具体建议:一是政府主导,做好产业规划、转型与培育,包括明确老年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原有学科培训机构转型,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教育培训行业,科学指导市场产品开发;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

二、综合推进老年教育产业发展

您对我省老年教育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您在提案中提到“缺乏对老年教育宗旨、原则、发展模式、发展步骤、职能、教育内容和模式、运作等一系列落地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等问题,近年来,我省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为老年教育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在整体规划方面,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将老年教育纳入重点工作。在办学政策方面,陆续出台《推进社区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加快推进老年(老干部)大学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优质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普及。在税收政策方面,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营利性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依据《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浙老工委〔2020〕4号)规定,由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完善老年教育相关政策,宏观管理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承担社会化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鼓励各类学校利用闲置教学资源发展老年教育。二是创建老年教育协调机制。按照资源融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携手发展的原则,组建浙江老年教育联盟,建立协作机制,克服老年教育顶层设计缺乏、多头管理、布局不平衡等问题,加强对全省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三是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等政策保障。围绕新时代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目标任务,继续为老年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继续全面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贯,并积极争取有利于老年教育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培育壮大老年教育培训力量。您提出“大部分地区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强化老年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织密老年教育网络。一是依托开放大学体系,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浙江开放大学(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率全国之先在电大系统增挂浙江老年开放大学牌子。目前,全省有近20所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陆续成立老年大学(学堂),超过100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增挂老年学校牌子举办老年教育,已实现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全覆盖,老年教育参与人数逐年增加,2021年全年已接近46万人。二是健全老年电视大学教育体系,构建五级教学网络。按照省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实体化办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已建立省校、市分校、县(区)分校、乡镇(街道)辅导站、村(社区)教学点的五级教学网络,形成了独具浙江特色的老年电大教育模式。截至2021年末,已建立分校105家,基层教学点1.1 万个,覆盖老年人群从建立初期的1.2万人次,增长到2021年的128.7万人次,办学23年来已累计招生1947万余人次。三是聚焦老干部教育需求,大力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的通知》,在老同志集中居住区域推进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建设,探索形成了“文教合作办学模式、医养教融合办学模式、校企联合办学模式、项目合作办学模式、与公益组织合作办学模式”等“家门口老年大学”办学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在镇街、社区(村)牵头开办的“家门口老年大学”有1085所,学员约8.6万人。四是规范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提升老年服务标准化水平。支持引导各地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有力提升了全省老年活动中心服务水平。省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各地老年活动中心交流平台,编制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化和管理服务规范,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打造特色课程,管理和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一是积极实施老年教育提质扩容工程。鼓励各高校和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堂),继续建设好老年开放大学体系,扎实开展全省优质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培育工作,规范基层老年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能力,办好“家门口”老年大学。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老年食堂、养老照料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新型养教融合试点工作。欢迎老年教育机构利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场地设置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定期开展各类老年教育讲座。积极推进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进省老年活动中心远程教育学院学习点向基层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接受教育的需求。二是统筹推进浙江云上老年大学建设。突出数字赋能、强化融合共享,联合华数集团,聚全省上下、系统内外优势,建设“云上老年大学”,打造“电视端+手机端”老年教育应用场景,突破线下办学场地规模限制,形成老年教育“线上+线下”全覆盖格局,更好地满足老同志日益增长的多元学习需求,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居家学习需求。三是坚持立标示范,提升办学内涵。继续开展老年教育选树培优工作,评选老年教育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老年教育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社团,遴选建设村居老年教育示范点。融合“浙里美”主题,引导老年人开展体验式学习。

(三)关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民营教育培训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我省坚持多方联动,充分激发老年教育办学活力,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倡导分层分类办学,推进老年教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老年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杭州市上城区依托“终身教育券”项目创新老年教育工作新机制,通过“培训部门设计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买单” 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大老年人参与终身学习,每年用于老年教育经费达200余万元,培训人数达6万多人次。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如杭州市拱墅区的浙江元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和睦老人公寓、绍兴市柯桥区老年学院的颐养园、嘉兴市桐乡乌镇的绿城颐乐学院等,努力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教育格局。同时,鼓励各地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转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老年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是探索养教结合模式。把老年教育服务定向输入养老机构,共建养教学习点。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教育系统在614个养老机构和6000余个养老社区开展老年服务,服务总人次达90万。四是探索市场调节作用。如舟山市在国画、书法、太极拳等热门专业按普惠班、市场调节班、市场班三个层次开展阶梯式招生办学,老年人可先以极低价格享受普惠班学习,完成该阶段学习后可逐级续读市场调节班。

下一步,我们将更大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一是积极引导剩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在2021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剩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压减”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其向老年教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支持和鼓励其举办有特色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学习需求。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老年教育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老年大学,倡导社会各界慈善捐赠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充分挖掘和鼓励非遗传承人、行业精英等专家学者为老年教育提供各类服务,鼓励退休教师和学有专长的退休人员充实老年大学师资队伍。三是推动老年人学习共同体建设。引导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点、满足老龄群体特殊需求的老年学习型社团。

(四)关于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针对您提出的“严格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等建议,我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打击整治涉老诈骗隐患专项行动。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市监竞争〔2022〕3号),将生产经营保健品等涉老食品以及其他涉老产品的无证无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5类涉诈隐患违法行为纳入整治重点。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56万人次,检查相关企业、门店1.41万个(家次),部门联合执法119次,立案查处182起,结案78起,涉案金额748万多元,罚没314万多元。二是依法落实从事老年教育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措施。及时公示从事老年教育企业信用信息,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在注册登记环节依法限制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6.6万户涵盖老年教育的教育培训类企业。三是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出台关于优化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商事活动便利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采取“生产+流通”“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强适老化智能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信息,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在重阳节、春节等时间节点发布老年人相关产品消费指南,组织技术机构“进社区、进乡镇、进养老院”开展老年消费者宣教活动,引导老年人科学、理性消费。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老年教育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业务,依法限制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涉老诈骗隐患、老年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的信用监管。

(五)关于正确引导老年教育培训行业发展。您提出“老年教育培训行业长期得不到正确引导和支持”等问题,我省高度重视,积极把握数字化时代下老年教育发展趋势,通过加强数智驱动技术赋能,开发完成浙江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浙学通”),构建老年教育新型教管服方式,为基层老年学校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务工具。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个教育机构入驻“浙学通”系统,有1184个学习型社团入驻,组织了近2.5万场培训活动,逾200万人次享受终身教育优质资源。通过统筹全省优质师资,以“浙学通”为载体,开展“浙里美”空中课堂惠民公益课,在疫情期间很好地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活动,支撑了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老年教育功能。充分利用老年教育机构和平台,加强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的宣传,引导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老年生活风采。同时,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医疗卫生专家积极参与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养。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建立老年教师资源库,将有特长的志愿者纳入其中,定期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内开办老年人健康知识、慢病防治、手机购物、各类兴趣特长等不同主题讲座,营造良好老年学习氛围。

三、全力推进我省信用监管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作为您的提案的主办单位,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信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信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阵地搭梁建柱的基础性工程、提高监管效能的务实性举措、构建长效治理机制的系统性支撑,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着力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放大数字化改革优势推行智慧监管。一是迭代升级“互联网+监管”平台。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通过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进一步理好业务、提好需求、写好剧本,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迭代升级,推进新一轮监管执法数字化改革,加快实现监管执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目前平台共入驻监管单位3499个、持有执法资格人员12.94万人,今年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78万余次。二是持续优化“浙江企业在线”。围绕市场主体注册、变更、年报、管理和注销全生命周期,以开发建设“浙江企业在线”集成应用为抓手,打造资源集成服务的“企业之家”,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放管服”水平提升。目前,“浙江企业在线”累计服务市场主体779.3万家,提供服务事项837.6万次。三是积极开发信用“大脑”产品。开发应用“经营异常诊断仪”,通过诊断结果指导检出经营异常主体99.5万户,指导实地核查2.5万户,查实异常率37.64%;开发运用“信用风险识别”,指导应用双随机任务4971个,实际任务应用率89.44%,累计检出问题企业2.49万户,问题检出率提升67%,提高监管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

(二)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新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面。推动更多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不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目前全省共有抽查事项477个,制定抽查任务1.7万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户。坚持“应联尽联”,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的统筹协调,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共设置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47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联合检查率13.89%。二是全面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推动建立各专业领域信用风险模型,推广应用“通用+专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式,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共有1.6万个抽查任务在设置时关联了各类信用规则,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4.4%,问题检出率达29%。

(三)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年报质量,目前全省年报率已达91.46%。做好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着力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名下,形成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目前已共享企业全量基础数据25.7亿条。二是全面推进落实“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推动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依法对“黑名单”企业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倒逼市场主体树立良好信用。今年以来全省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6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958条。三是推出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对于因暂时无法联系或者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信用修复的,重新取得联系或者补报年度报告后支持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提高信用修复便利度。

再次感谢您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