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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631号提案《关于畅通小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市场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4月中旬张雪林副书记、副局长即召集注册处,就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上旬,我局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省税务局等部门,收集相关意见。6月20日,又与您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并根据多方意见再次对答复建议进行修改,形成答复修改稿。6月23日,局党委会专题审议该答复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提出,“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我省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受疫情持续影响,小微企业存在“破产退出中法院、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业务流程互为前提”和“非破产退出缺乏多元化路径、清算程序繁琐、行政性解散缺乏有效支撑”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综合治理。您建议:一是将小微企业退出纳入数字化改革体系进行系统治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大数据、发改、经信、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协同,按照“六统一”原则,搭建一体化、智能化、规范化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治理。二是优化企业退出的良性制度氛围。包括形成一套基于大数据的企业退出的评估机制、预警机制、提示机制,落实“死欠”核销制度,建立“负责任退出”制度。三是建立“破产边缘”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思路,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动态清理机制,或根据企业相关人员(包括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未经清算的前提下进行强制注销。四是落实企业退出的高效便利措施。包括继续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覆盖面,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继续深入推行“破产联办”简易注销机制,降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门槛等。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并协同推进落实
您对我省畅通小微企业退出机制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将小微企业退出纳入数字化改革体系进行系统治理。您提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大数据、发改、经信、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协同,按照“六统一”原则,搭建一体化、智能化、规范化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治理”,2020年,我局会同税务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19号),通过打造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了公章备案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账户注销“一网通办”,同时,建立“税务预检”机制,实现税务异常自动获取、实时提示。平台开发上线以来,全省企业注销实现了集成服务、一体化办理。下一步,我们将在已打通公安、税务、人行等部门业务系统基础上,加快与法院、发改、经信等部门系统对接,推动破产企业信息、破产管理人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时共享,按照“一件事”标准综合集成,实现小微企业退出全流程“一网办理”、全闭环一体化管理,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关于优化企业退出的良性制度氛围。您提出的“针对企业从注册、运营到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优化完善高效率、低成本、系统化、全流程的配套制度”,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供社会监督。率先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风险概率对企业信用风险判定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对企业产生失信行为的可能性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的行为。税务部门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死欠”核销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市场监管大脑”,发挥信用预警产品作用,实现自动预警、分类监管;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提交材料,对于破产企业的清算提供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即时注销;进一步提升企业理性经营意识,通过“助企开门红”、企业“三服务”、企业大走访等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现状和困难,制定个性化帮扶政策,适时向企业宣传诚信经营、理性止损等经营理念。
(三)关于建立“破产边缘”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您提出的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思路,使得非破产非正常经营的企业注销由“不可能”成为“可能”,近年来,我局率先开展强制注销试点,一方面,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经税务部门核实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作为清理对象,进行分类规范处理。对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全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作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股权被冻结、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企业实施强制注销,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我省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无效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四)关于落实企业退出的高效便利措施。您提出的进一步提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覆盖面、推行“破产联办”简易注销机制,2017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适用范围由四类市场主体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全面落实“破产联办”机制,对于破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无需经过公告程序,破产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无需补领营业执照,管理人可凭借《企业注销申请书》和法院的破产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实现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线上办理。继续强化企业注销协同联动,实现企业注销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全流程进度实时跟踪。
三、企业退出便利化工作情况通报
借此机会,向您通报我省企业退出便利化工作。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一)推进一般注销“简化办”。2019年,我局会同省委改革办、税务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简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清算组备案登记,取消《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提交,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将报纸公告改为系统公告,免办清税手续。通过改革,实现一般注销申请材料简化75%、办理时间提速47%。
(二)推进简易注销“当场办”。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质扩面,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告时间统一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需审查《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目前我省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企业数占比达61.87%。
(三)死户注销“强制办”。2017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2019年,印发《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加快“失信户”“僵尸户”等非正常企业出清速度,盘活社会资源。截至目前,全省已强制注销吊销未注销届满三年企业21.6万户。
(四)高频注销“集成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注销“一网服务”专区,全面打通公安、税务、人行等部门系统,按照“一件事”标准建立“照章、照银、证照、税务”注销联动机制,实现营业执照与公章备案信息、银行账户销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次申请、一网办理、全项办结、同步注销”。
(五)困难企业“歇业办”。今年以来,为帮助疫情期间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省增设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各地根据部署,因地制宜出台优惠配套政策。目前全省已有3177家市场主体享受歇业制度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2-6777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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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631号提案《关于畅通小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市场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4月中旬张雪林副书记、副局长即召集注册处,就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建议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上旬,我局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省税务局等部门,收集相关意见。6月20日,又与您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并根据多方意见再次对答复建议进行修改,形成答复修改稿。6月23日,局党委会专题审议该答复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提出,“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我省小微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受疫情持续影响,小微企业存在“破产退出中法院、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业务流程互为前提”和“非破产退出缺乏多元化路径、清算程序繁琐、行政性解散缺乏有效支撑”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综合治理。您建议:一是将小微企业退出纳入数字化改革体系进行系统治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大数据、发改、经信、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协同,按照“六统一”原则,搭建一体化、智能化、规范化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治理。二是优化企业退出的良性制度氛围。包括形成一套基于大数据的企业退出的评估机制、预警机制、提示机制,落实“死欠”核销制度,建立“负责任退出”制度。三是建立“破产边缘”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思路,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动态清理机制,或根据企业相关人员(包括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未经清算的前提下进行强制注销。四是落实企业退出的高效便利措施。包括继续扩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覆盖面,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继续深入推行“破产联办”简易注销机制,降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门槛等。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并协同推进落实
您对我省畅通小微企业退出机制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将小微企业退出纳入数字化改革体系进行系统治理。您提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大数据、发改、经信、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协同,按照“六统一”原则,搭建一体化、智能化、规范化治理平台进行系统治理”,2020年,我局会同税务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19号),通过打造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了公章备案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账户注销“一网通办”,同时,建立“税务预检”机制,实现税务异常自动获取、实时提示。平台开发上线以来,全省企业注销实现了集成服务、一体化办理。下一步,我们将在已打通公安、税务、人行等部门业务系统基础上,加快与法院、发改、经信等部门系统对接,推动破产企业信息、破产管理人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时共享,按照“一件事”标准综合集成,实现小微企业退出全流程“一网办理”、全闭环一体化管理,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关于优化企业退出的良性制度氛围。您提出的“针对企业从注册、运营到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优化完善高效率、低成本、系统化、全流程的配套制度”,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全省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供社会监督。率先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风险概率对企业信用风险判定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对企业产生失信行为的可能性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的行为。税务部门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死欠”核销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市场监管大脑”,发挥信用预警产品作用,实现自动预警、分类监管;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减少提交材料,对于破产企业的清算提供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即时注销;进一步提升企业理性经营意识,通过“助企开门红”、企业“三服务”、企业大走访等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现状和困难,制定个性化帮扶政策,适时向企业宣传诚信经营、理性止损等经营理念。
(三)关于建立“破产边缘”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您提出的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思路,使得非破产非正常经营的企业注销由“不可能”成为“可能”,近年来,我局率先开展强制注销试点,一方面,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经税务部门核实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作为清理对象,进行分类规范处理。对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全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作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股权被冻结、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企业实施强制注销,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我省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强制注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无效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四)关于落实企业退出的高效便利措施。您提出的进一步提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覆盖面、推行“破产联办”简易注销机制,2017年以来,我们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适用范围由四类市场主体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全面落实“破产联办”机制,对于破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无需经过公告程序,破产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无需补领营业执照,管理人可凭借《企业注销申请书》和法院的破产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实现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线上办理。继续强化企业注销协同联动,实现企业注销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全流程进度实时跟踪。
三、企业退出便利化工作情况通报
借此机会,向您通报我省企业退出便利化工作。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一)推进一般注销“简化办”。2019年,我局会同省委改革办、税务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简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清算组备案登记,取消《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提交,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将报纸公告改为系统公告,免办清税手续。通过改革,实现一般注销申请材料简化75%、办理时间提速47%。
(二)推进简易注销“当场办”。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质扩面,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告时间统一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建立容错机制。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需审查《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目前我省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企业数占比达61.87%。
(三)死户注销“强制办”。2017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2019年,印发《关于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加快“失信户”“僵尸户”等非正常企业出清速度,盘活社会资源。截至目前,全省已强制注销吊销未注销届满三年企业21.6万户。
(四)高频注销“集成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注销“一网服务”专区,全面打通公安、税务、人行等部门系统,按照“一件事”标准建立“照章、照银、证照、税务”注销联动机制,实现营业执照与公章备案信息、银行账户销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次申请、一网办理、全项办结、同步注销”。
(五)困难企业“歇业办”。今年以来,为帮助疫情期间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省增设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各地根据部署,因地制宜出台优惠配套政策。目前全省已有3177家市场主体享受歇业制度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退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