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1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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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1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化“美牙”整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5月上旬张雪林副书记、副局长即要求信用监管处、广告处、价监竞争分局等相关处室,就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我局与省卫生健康委(本提案会办单位,“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主管单位)就“美牙”机构的性质、相关许可证发放与监管、历年专项整治的情况和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等内容开展了多次沟通,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并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和修改。6月9日,根据局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对答复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6月15日,根据您的意见,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了我省“美牙”整治的相关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和今年抽查计划安排。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非法“美牙”机构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场所隐蔽无证经营;二是虚假宣传;三是“美牙”培训乱象频出。具体建议:一是强化对生活美容机构、专业协会和网络的监管;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维权意识的教育;三是加大对正规口腔医疗机构的投入。

二、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您对我省商业化“美牙”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协同卫健、商务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一)关于加强专项整治。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机构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问题,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由医疗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和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推动生活美容机构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11336份,排查既往非法医疗美容场所5093个,查处“黑诊所”394家,“黑医师”541人,立案查处935件,罚没4157.9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172件(箱),货值343.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580件,罚没824.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目)资格11家,吊销(暂停)医师执业资格4人。其中,对“美牙”机构共开展检查4711户次,现场责令改正79户次,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立案查处等2023户次。累计立案查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297件,罚没324.09万元,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10起。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6起,查清多收价款3316余万元,退还用户23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5.06万元,罚款213.4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互动联动,坚决遏制行业乱象。

一是不断深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打击非法行医“一件事”列入省委改革办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项目,进一步明确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事件受理、调度指挥、协同处置,督察反馈的“全链条”闭环,构建“精准识别、自动流转、即时响应、全程可控、量化评估”的智治支撑体系。持续规范“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纳入全省综合执法监管“一件事”目录,持续构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持续加强广告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对试图打擦边球、钻空子的广告审查申请,一律从严,坚决不予批准。持续迭代升级市场监管大脑“广告监测天眼”产品应用,构建集采集、分析、监测、指挥、预警、处置于一体的广告全程闭环管理机制。完善集监测扫描、实地摸排、投诉举报、舆情收集等于一体的防控机制,增强发现美容类违法广告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落实卫健部门医疗美容广告审批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及时向宣传、卫健、广电等部门通报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件情况,由其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卫健部门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情况列入医疗关窗机构校验管理。

三是提升价格监管效能。强化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日常价格监管,及时督促各类医美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规范各类促销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强日常监管。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场所隐蔽难以查处”等问题,我们在阶段性的专项整治之外,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发现非法“美牙”机构和场所的能力。省卫健委已将“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检查被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包含在抽查范围中。“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抽查比例为90%,频率为1年1次;“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抽查比例为20%,频率为1年2次,5年内覆盖90%。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安排了省卫健委、省医保局针对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联合抽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已开展851个检查对象含“美牙”机构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其中156个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涵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生态环境、教育、医保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出台投诉举报鼓励政策,举报人发现涉及“美牙”等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可拨打全省统一政务热线“12345”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咨询投诉—我要投诉”进行投诉举报。对于收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通过快速通报机制,及时交由对应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业务鉴定检测支持,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学习吸收部分市、县好的经验做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由商务、网信、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金融监管、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美容机构、户外广告设施、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宇、综合体、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对象与区域的常态化巡查检查,增强发现非法“美牙”等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能力和及时性。

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一库一图八场景”,持续迭代升级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双随机”抽查等模块,支持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抽查的开展。针对“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牵涉面广、内部业务复杂,多部门都有部分监管职责的特点,推动由卫生健康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牵头发起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尽联”积极参与,将相关监管事项一并纳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落实联合惩戒。多部门协同做好“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形成全景多维画像,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面公示。对有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记录的从业机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不断提高非法“美牙”等行为的违法成本。

(三)关于整治虚假宣传、加强教育和投入。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要加强教育加大投入”等问题,我局从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严厉打击“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其发布有关效果承诺不一致、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支撑的虚假宣传以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021年共立案查处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89起,涉案金额1094万元,罚没1638万元。在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中,已立案查处美牙、植发等医疗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30起,罚没款近5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美牙”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重拳整治虚假宣传。重点查处“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假借专家、学者等名义,对商品和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严惩夸大效果及违背公序良俗,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虚假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净化行业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口腔医疗机构投入。高度重视正规口腔医疗机构“美牙”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美牙”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口腔医疗机构开展“美牙”等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和美的需求。

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以行业自律带动机构规范运营,切实提高“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增强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各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机构的自律引导,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不得开展“美牙”等医疗美容服务。

四是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将负面警示教育与正向宣传引导相结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加大对负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揭示非法“美牙”的危害和后果。引导消费者谨慎对待医疗美容,合理认识医疗美容功效,自觉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引领舆论倡导正气,唤醒公众理性思考,拒绝平台、机构、自媒体的“审美绑架”,对贩卖“容貌焦虑”予以反对和抵制。

三、全力抓好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局聚焦强化信用导向,持续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问题检出率明显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年报率再创历史新高,精细化管理经验获总局发文推广;“互联网+监管”积厚成势,市场出清工作继续领跑,失信名单管理更为规范。

(一)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一是承担“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互联网+监管”平台迭代升级任务,按照“一库一图八场景”模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目前平台共入驻监管单位3499个、持有执法资格人员12.94万人,今年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78万余次。二是持续优化“浙江企业在线”,实现信用修复等涉企信用服务全程网办,申请信用修复主体5.3万家,提供服务8.6万次;开具无违规证明521份,整改报送274份。累计服务主体779.3万家,累计服务事项837.6万次,打造资源集成服务的“企业之家”。三是积极开发经营异常诊断仪、信用风险识别等“大脑”产品,“经营异常诊断仪”通过诊断结果指导检出经营异常主体99.5万户,指导实地核查2.5万户,查实异常率37.64%;“信用风险识别”指导应用双随机任务4971个,实际任务应用率89.44%,累计检出问题企业2.49万户,问题检出率提升67%,实现了靶向监管,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二)全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推动更多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不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目前全省共有抽查事项477个,制定抽查任务1.7万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户。二是多维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建立各专业领域信用风险模型,推广应用“通用+专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式,提高风险识别精准性。共有1.6万个抽查任务在设置时关联了各类信用规则,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4.4%,问题检出率达29%。三是更高水平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应联尽联”,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的统筹协调,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共设置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47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联合检查率13.89%。

(三)加强公示信息和信用名单管理。一是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质量,目前全省年报率已达91.46%。做好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着力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名下,形成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目前已共享企业全量基础数据25.7亿条。二是全面推进落实“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推动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对“黑名单”企业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倒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全省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6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958条。三是推出扶持个体户“纾困”政策,对暂时失联或者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者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实现减材料、减环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002482410/2022-6777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2-10-1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1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10- 12 16: 02 字体:[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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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15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化“美牙”整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5月上旬张雪林副书记、副局长即要求信用监管处、广告处、价监竞争分局等相关处室,就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解读提案内容和意图的基础上,我局与省卫生健康委(本提案会办单位,“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主管单位)就“美牙”机构的性质、相关许可证发放与监管、历年专项整治的情况和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等内容开展了多次沟通,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并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和修改。6月9日,根据局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对答复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6月15日,根据您的意见,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了我省“美牙”整治的相关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和今年抽查计划安排。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非法“美牙”机构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场所隐蔽无证经营;二是虚假宣传;三是“美牙”培训乱象频出。具体建议:一是强化对生活美容机构、专业协会和网络的监管;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维权意识的教育;三是加大对正规口腔医疗机构的投入。

二、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您对我省商业化“美牙”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协同卫健、商务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一)关于加强专项整治。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机构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问题,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由医疗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和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推动生活美容机构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11336份,排查既往非法医疗美容场所5093个,查处“黑诊所”394家,“黑医师”541人,立案查处935件,罚没4157.9万元,没收药品、器械1172件(箱),货值343.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580件,罚没824.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目)资格11家,吊销(暂停)医师执业资格4人。其中,对“美牙”机构共开展检查4711户次,现场责令改正79户次,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立案查处等2023户次。累计立案查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297件,罚没324.09万元,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10起。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6起,查清多收价款3316余万元,退还用户238.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5.06万元,罚款213.4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互动联动,坚决遏制行业乱象。

一是不断深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将打击非法行医“一件事”列入省委改革办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项目,进一步明确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事件受理、调度指挥、协同处置,督察反馈的“全链条”闭环,构建“精准识别、自动流转、即时响应、全程可控、量化评估”的智治支撑体系。持续规范“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纳入全省综合执法监管“一件事”目录,持续构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二是持续加强广告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对试图打擦边球、钻空子的广告审查申请,一律从严,坚决不予批准。持续迭代升级市场监管大脑“广告监测天眼”产品应用,构建集采集、分析、监测、指挥、预警、处置于一体的广告全程闭环管理机制。完善集监测扫描、实地摸排、投诉举报、舆情收集等于一体的防控机制,增强发现美容类违法广告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落实卫健部门医疗美容广告审批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及时向宣传、卫健、广电等部门通报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件情况,由其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卫健部门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情况列入医疗关窗机构校验管理。

三是提升价格监管效能。强化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日常价格监管,及时督促各类医美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规范各类促销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强日常监管。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场所隐蔽难以查处”等问题,我们在阶段性的专项整治之外,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发现非法“美牙”机构和场所的能力。省卫健委已将“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检查被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包含在抽查范围中。“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抽查比例为90%,频率为1年1次;“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抽查比例为20%,频率为1年2次,5年内覆盖90%。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安排了省卫健委、省医保局针对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联合抽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已开展851个检查对象含“美牙”机构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其中156个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涵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生态环境、教育、医保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出台投诉举报鼓励政策,举报人发现涉及“美牙”等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可拨打全省统一政务热线“12345”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咨询投诉—我要投诉”进行投诉举报。对于收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通过快速通报机制,及时交由对应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业务鉴定检测支持,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学习吸收部分市、县好的经验做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由商务、网信、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金融监管、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各部门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美容机构、户外广告设施、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宇、综合体、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对象与区域的常态化巡查检查,增强发现非法“美牙”等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能力和及时性。

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一库一图八场景”,持续迭代升级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双随机”抽查等模块,支持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抽查的开展。针对“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牵涉面广、内部业务复杂,多部门都有部分监管职责的特点,推动由卫生健康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牵头发起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尽联”积极参与,将相关监管事项一并纳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落实联合惩戒。多部门协同做好“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相关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形成全景多维画像,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面公示。对有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记录的从业机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不断提高非法“美牙”等行为的违法成本。

(三)关于整治虚假宣传、加强教育和投入。您在建议中提到“非法美牙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要加强教育加大投入”等问题,我局从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严厉打击“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其发布有关效果承诺不一致、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支撑的虚假宣传以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021年共立案查处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89起,涉案金额1094万元,罚没1638万元。在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中,已立案查处美牙、植发等医疗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30起,罚没款近5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美牙”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重拳整治虚假宣传。重点查处“美牙”等医疗美容机构假借专家、学者等名义,对商品和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严惩夸大效果及违背公序良俗,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虚假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净化行业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口腔医疗机构投入。高度重视正规口腔医疗机构“美牙”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美牙”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口腔医疗机构开展“美牙”等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和美的需求。

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以行业自律带动机构规范运营,切实提高“美牙”等医疗美容行业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增强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各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机构的自律引导,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不得开展“美牙”等医疗美容服务。

四是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将负面警示教育与正向宣传引导相结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加大对负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揭示非法“美牙”的危害和后果。引导消费者谨慎对待医疗美容,合理认识医疗美容功效,自觉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引领舆论倡导正气,唤醒公众理性思考,拒绝平台、机构、自媒体的“审美绑架”,对贩卖“容貌焦虑”予以反对和抵制。

三、全力抓好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局聚焦强化信用导向,持续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问题检出率明显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年报率再创历史新高,精细化管理经验获总局发文推广;“互联网+监管”积厚成势,市场出清工作继续领跑,失信名单管理更为规范。

(一)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一是承担“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互联网+监管”平台迭代升级任务,按照“一库一图八场景”模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目前平台共入驻监管单位3499个、持有执法资格人员12.94万人,今年以来已开展执法检查78万余次。二是持续优化“浙江企业在线”,实现信用修复等涉企信用服务全程网办,申请信用修复主体5.3万家,提供服务8.6万次;开具无违规证明521份,整改报送274份。累计服务主体779.3万家,累计服务事项837.6万次,打造资源集成服务的“企业之家”。三是积极开发经营异常诊断仪、信用风险识别等“大脑”产品,“经营异常诊断仪”通过诊断结果指导检出经营异常主体99.5万户,指导实地核查2.5万户,查实异常率37.64%;“信用风险识别”指导应用双随机任务4971个,实际任务应用率89.44%,累计检出问题企业2.49万户,问题检出率提升67%,实现了靶向监管,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二)全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推动更多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不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目前全省共有抽查事项477个,制定抽查任务1.7万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万户。二是多维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建立各专业领域信用风险模型,推广应用“通用+专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式,提高风险识别精准性。共有1.6万个抽查任务在设置时关联了各类信用规则,信用规则应用率达94.4%,问题检出率达29%。三是更高水平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应联尽联”,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双随机的统筹协调,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共设置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547个,已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联合检查率13.89%。

(三)加强公示信息和信用名单管理。一是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质量,目前全省年报率已达91.46%。做好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着力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名下,形成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目前已共享企业全量基础数据25.7亿条。二是全面推进落实“黑名单”管理,相关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推动社会各界在招投标、贷款、评优评先等领域中对“黑名单”企业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倒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全省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6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958条。三是推出扶持个体户“纾困”政策,对暂时失联或者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者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实现减材料、减环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