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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由我局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会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列入省重点提案。提案办理期间,省政府王文序副省长、省政协裘东耀副主席专门带队赴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湖州市等地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我局章根明局长专题召开提案办理会,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吸纳提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7月下旬,我局形成答复意见初稿。8月1日,我局顾文海副局长带队,各会办单位参加,前往贵单位面商。根据面商意见,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主要补充了“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人员备案”等内容。8月12日,我局党委会专题审议该答复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意见。9月14日,省政府召开重点提案办理会,王文序副省长、裘东耀副主席出席,各提案办理单位参加,研究审定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贵单位的提案,贵单位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优质代理资源;二是企业正常专利申请有时被误判“非正常专利申请”;三是知识产权维权调查取证与认定侵权困难;四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引入优质代理资源;二是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三是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四是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五是降低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的刑事报案门槛;六是建立竞业限制人员备案制度。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
贵单位对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贵单位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引入优质代理资源。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专利的撰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及其撰写水平。优质的代理资源通常都集中在北上广,其余二线及以下城市则非常稀缺”的问题,并提出“政府部门牵头,从北上广引入优质的代理所或代理人,缩短我省与优质代理资源的距离,便于代理人与企业技术人员沟通,深度理解企业技术,为高价值专利奠定良好基础”的建议。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进服务标准体系运用,积极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中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2021年,全省新增62家专利代理机构,累计达286家,新增专利代理分支机构75家,同比增长134.37%;指导支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引进优质代理资源,杭州市滨江区依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聚引进北京、深圳、广州等地30余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商用化、培训、信息等;针对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产权风险能力,省司法厅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全省已建成2.7万个网格服务点,覆盖市场主体785万家,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服务350万余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优质代理资源引育力度,修订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中心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服务,积极推动省外优质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来”。
(二)关于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由于对技术的理解不够,且主要靠机器筛检文字数据重合率,导致一些正常专利申请被误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影响企业的专利申请”问题,并提出“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标准及管理机制,降低正常申请被误判为非正常申请的概率”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深刻认识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危害性,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全省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各地切实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2021年全年专利非正常申请撤回率达97.6%。同时,我们积极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报沟通,研究推进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不断优化核查整改方式,积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其及时提交申诉材料,2021年共有1000余件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通过申诉程序转为正常状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进高质量创造,一是启动全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工作,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于10月底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首批精准管理名单,切实让真正在做技术创新的企业得到保护;二是提高专利非正常申请打击精准度,推动关口前移,指导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中加大主动排查力度;三是加强专利申请申诉辅导服务,针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推动各地指导申请人积极提交申诉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同时指导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质量提升委员会,协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做好专利申请申诉辅导服务工作;四是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提升高质量专利创造,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取消全省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三)关于知识产权证据标准和诚信建设。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很多企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取证难,且在侵权认定过程中,不同法官对权利和技术的理解不一样,有时甚至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判定结果”的问题,并提出“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提高专利侵权判定的可预测性及一致性”、“加大依职权和依申请调查取证力度,解决权利人举证难”和“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的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新制订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中,单列“证据”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调查取证范围和证据共享规则等内容;单设信用管理内容,规定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修复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在执法司法保护中,我省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入选典型经验数量全国最多;公布全省首批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调查取证方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处与综合执法队联合办案机制强化案件调查取证,列入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文推广;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2021年签发律师调查令21件。下一步,一是关于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我局将会同省法院,共同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技术调查官人才共享机制;省法院将对涉及专利侵权判定司法标准尚不清晰的案件,通过下发疑难问题解答、审理指南等进行指导,推动统一全省专利侵权认定的裁判标准。二是关于加大依职权和依申请调查取证力度,我们将从律师调查令制度、电子存证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入手,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省法院将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环节实际存在的问题出台整改措施。三是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我局将研究制订《浙江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联合省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纪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四)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竞争对手以高出市场价数倍报酬恶意挖人,使得各企业先进工艺、技术等秘密被窃取的风险大幅提升,但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维权常因企业自主取证困难而难以实现”问题,提出“降低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的刑事报案门槛,允许企业在提交基础证据且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的基础上进行预报案”和“对企业启动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行政备案”的建议。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省人大修订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健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制定《关于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施行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制度等10大举措;宁波市、温州市、杭州市余杭区3地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数量全国第一;全面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全省已建成1833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39件。省公安厅组织编写《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引》,创建全省公安机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办联动支援机制,部署开展“深蓝2022”专项打击行动。省检察院全力做好商业秘密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省法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涉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发布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加强执法保护力度,一是高标准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试点示范体系,着力形成更多元、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努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新高地;二是深入实施《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主动收集商业秘密侵权违法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大举措》,优化“浙江公安”公众号互联网报警平台(微信小程序)网上举报通道,零门槛接收举报投诉;四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备案工作机制,鉴于从业人员社保信息备案种类和范畴属于国家事权,省人力社保厅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司法、行政等部门,依法调取涉嫌窃取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的竞业限制人员相关社保信息。
三、全力抓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借此机会,向贵单位报告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全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战略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着力构建省域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先行样板,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持续交出高分报表。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密集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最高规格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专门出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纳入全省“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新一轮双方合作会商议定书;省政府首次设立知识产权奖。我局切实承担起省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职责,多次召开部门间协调会部署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工作“比快、比好、比贡献,讲大局”、“五新月晒、五星月赛”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浙江“两个先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力争出一部有浙江辨识度、标志性、改革味的地方好法。
(二)全面重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局把数字化改革作为省域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先行的必由之路,先后打造“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等一批重大应用,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再造、体系重塑、治理变革。“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建设“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集成应用场景,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四侧打通,系统访问量已达415万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等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协同和案件数据集成,优化应用系统办事流程和操作界面,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维权便利度。
(三)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体系。我局坚持让监管长出牙齿,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一体推进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取得明显进展。依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实现专利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并开出全国首张专利重复侵权行政处罚罚单。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人民调解机制,2021年共化解案件1.8万件。坚持“同保护”立场,积极展示浙江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大省形象,定期与在浙区域性组织、外资企业代表沟通交流。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有4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2-6777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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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由我局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会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列入省重点提案。提案办理期间,省政府王文序副省长、省政协裘东耀副主席专门带队赴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湖州市等地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我局章根明局长专题召开提案办理会,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吸纳提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7月下旬,我局形成答复意见初稿。8月1日,我局顾文海副局长带队,各会办单位参加,前往贵单位面商。根据面商意见,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主要补充了“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人员备案”等内容。8月12日,我局党委会专题审议该答复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意见。9月14日,省政府召开重点提案办理会,王文序副省长、裘东耀副主席出席,各提案办理单位参加,研究审定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究了贵单位的提案,贵单位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优质代理资源;二是企业正常专利申请有时被误判“非正常专利申请”;三是知识产权维权调查取证与认定侵权困难;四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引入优质代理资源;二是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三是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四是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五是降低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的刑事报案门槛;六是建立竞业限制人员备案制度。
二、积极采纳所提意见
贵单位对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贵单位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引入优质代理资源。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专利的撰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及其撰写水平。优质的代理资源通常都集中在北上广,其余二线及以下城市则非常稀缺”的问题,并提出“政府部门牵头,从北上广引入优质的代理所或代理人,缩短我省与优质代理资源的距离,便于代理人与企业技术人员沟通,深度理解企业技术,为高价值专利奠定良好基础”的建议。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进服务标准体系运用,积极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中介,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2021年,全省新增62家专利代理机构,累计达286家,新增专利代理分支机构75家,同比增长134.37%;指导支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引进优质代理资源,杭州市滨江区依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聚引进北京、深圳、广州等地30余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商用化、培训、信息等;针对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产权风险能力,省司法厅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全省已建成2.7万个网格服务点,覆盖市场主体785万家,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服务350万余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优质代理资源引育力度,修订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引进和培育高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和咨询服务中心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服务,积极推动省外优质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来”。
(二)关于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由于对技术的理解不够,且主要靠机器筛检文字数据重合率,导致一些正常专利申请被误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影响企业的专利申请”问题,并提出“建立创新技术型企业专利申请白名单标准及管理机制,降低正常申请被误判为非正常申请的概率”的建议。近年来,我们深刻认识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危害性,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全省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各地切实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2021年全年专利非正常申请撤回率达97.6%。同时,我们积极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报沟通,研究推进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不断优化核查整改方式,积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其及时提交申诉材料,2021年共有1000余件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通过申诉程序转为正常状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进高质量创造,一是启动全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工作,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于10月底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首批精准管理名单,切实让真正在做技术创新的企业得到保护;二是提高专利非正常申请打击精准度,推动关口前移,指导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中加大主动排查力度;三是加强专利申请申诉辅导服务,针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推动各地指导申请人积极提交申诉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同时指导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质量提升委员会,协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做好专利申请申诉辅导服务工作;四是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提升高质量专利创造,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取消全省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三)关于知识产权证据标准和诚信建设。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很多企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取证难,且在侵权认定过程中,不同法官对权利和技术的理解不一样,有时甚至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判定结果”的问题,并提出“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提高专利侵权判定的可预测性及一致性”、“加大依职权和依申请调查取证力度,解决权利人举证难”和“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的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新制订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中,单列“证据”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调查取证范围和证据共享规则等内容;单设信用管理内容,规定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修复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在执法司法保护中,我省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入选典型经验数量全国最多;公布全省首批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调查取证方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处与综合执法队联合办案机制强化案件调查取证,列入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文推广;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2021年签发律师调查令21件。下一步,一是关于建立专利侵权判定的统一标准,我局将会同省法院,共同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技术调查官人才共享机制;省法院将对涉及专利侵权判定司法标准尚不清晰的案件,通过下发疑难问题解答、审理指南等进行指导,推动统一全省专利侵权认定的裁判标准。二是关于加大依职权和依申请调查取证力度,我们将从律师调查令制度、电子存证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入手,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省法院将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环节实际存在的问题出台整改措施。三是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机制,我局将研究制订《浙江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联合省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纪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四)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竞争对手以高出市场价数倍报酬恶意挖人,使得各企业先进工艺、技术等秘密被窃取的风险大幅提升,但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维权常因企业自主取证困难而难以实现”问题,提出“降低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维权的刑事报案门槛,允许企业在提交基础证据且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的基础上进行预报案”和“对企业启动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行政备案”的建议。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省人大修订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健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制定《关于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施行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制度等10大举措;宁波市、温州市、杭州市余杭区3地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数量全国第一;全面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全省已建成1833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39件。省公安厅组织编写《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引》,创建全省公安机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办联动支援机制,部署开展“深蓝2022”专项打击行动。省检察院全力做好商业秘密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省法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涉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发布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加强执法保护力度,一是高标准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试点示范体系,着力形成更多元、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实践经验,努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新高地;二是深入实施《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主动收集商业秘密侵权违法案件线索,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例;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大举措》,优化“浙江公安”公众号互联网报警平台(微信小程序)网上举报通道,零门槛接收举报投诉;四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备案工作机制,鉴于从业人员社保信息备案种类和范畴属于国家事权,省人力社保厅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司法、行政等部门,依法调取涉嫌窃取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信息的竞业限制人员相关社保信息。
三、全力抓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借此机会,向贵单位报告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全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战略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着力构建省域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先行样板,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持续交出高分报表。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密集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最高规格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专门出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纳入全省“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新一轮双方合作会商议定书;省政府首次设立知识产权奖。我局切实承担起省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职责,多次召开部门间协调会部署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重点工作“比快、比好、比贡献,讲大局”、“五新月晒、五星月赛”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浙江“两个先行”。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出台,力争出一部有浙江辨识度、标志性、改革味的地方好法。
(二)全面重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局把数字化改革作为省域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先行的必由之路,先后打造“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等一批重大应用,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再造、体系重塑、治理变革。“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建设“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集成应用场景,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四侧打通,系统访问量已达415万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等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协同和案件数据集成,优化应用系统办事流程和操作界面,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维权便利度。
(三)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体系。我局坚持让监管长出牙齿,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一体推进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取得明显进展。依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实现专利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并开出全国首张专利重复侵权行政处罚罚单。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人民调解机制,2021年共化解案件1.8万件。坚持“同保护”立场,积极展示浙江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大省形象,定期与在浙区域性组织、外资企业代表沟通交流。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有4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