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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6-67725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02 |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并启用网上申报审查系统的通知(浙工商标〔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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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进入首页“网上办事”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系统,或者直接登录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系统将相关内容按填报要求在网上录入。网上录入提交材料应与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省属企业可将书式申请材料直接递交省工商局商标处,并登录上述网站将相关内容及证明材料录入。 5.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网上录入进行核审,确保2016年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县局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录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把关,并据实填报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汇总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市局审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条件》的规定,对县(市、区)局网上申报的商标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统一将申报商标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审定提出审查意见,排序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经通过网上申报审查系统上报省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义乌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上述程序直接报省局。 (五)省局审查。省局对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报送的《初审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守法、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与企业承诺不相符的情形,予以退回申请材料。 (六)评审委评审。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2月底前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员评审工作规则》,组织评审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扶持方向,培育重点商标。各地要重点鼓励符合条件但从未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主动申报,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优质企业的推荐扶持力度,努力实现申报行业多元化。 继续重点扶持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现代新兴产业相关商标,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适当放宽条件,对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良好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度倾斜,各地上报的具体数额按照省工商局浙工商标〔2015〕14号的文件要求执行。继续扶持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浙商回归企业、“个转企”商标。支持特色农产品商标和特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衢州、丽水、舟山三市上述市场主体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真对照标准,保证审查质量。各地要按照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核查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行为,督促申报企业事前自查并承诺,确保申报质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确保市场主体网上录入内容与其提供的书式材料相一致。市、县(市、区)二级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主体自报证明材料中涉及商标注册使用年限、商标许可使用、是否存在侵权违法案件和其它不良记录等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注意甄别,严把质量关。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要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等失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坚决一票否决,不得上报。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今年开始新启用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审查系统,省局将开展软件系统相关应用培训(培训工作另行通知)。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具体程序细、审查要求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也要务必同时做好申报主体和审查人员的应用软件和业务培训,调配好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和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局联系,涉及网络技术问题请与商标处、软件公司联系。 省局联系人:商标处张维,0571-89767041;信息办任国平,0571-89764067。 技术支持: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71-88234636、400-888-4636。
附件:1.《2016年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 2.《2016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2016年度新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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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并启用网上申报审查系统的通知(浙工商标〔2016〕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