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共2条。
序号 | 反 馈 意 见 |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 未采纳理由 |
1 | (二)被提名资格 相关规定,只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可以牵头申报,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所有“权利人”书面同意。 | 未采纳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明确“第一权利人”才有资格被提名。 |
2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往年已获得浙江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不得提名。 | 未采纳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明确“已获得同类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共2条。
序号 | 反 馈 意 见 |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 未采纳理由 |
1 | (二)被提名资格 相关规定,只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可以牵头申报,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所有“权利人”书面同意。 | 未采纳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明确“第一权利人”才有资格被提名。 |
2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往年已获得浙江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不得提名。 | 未采纳 |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明确“已获得同类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