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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12-67757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2-07-18 |
浙工商标〔2012〕67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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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09年10月30日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商标;在2011年10月30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符合《条例》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均可申报。 三年有效期满(2009年度认定及延续确认)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可自愿申报延续确认。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根据《条例》、《条件》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下旬或6月上旬组织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集中辅导培训。新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注册人可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附件1),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或浙江商标网免费下载《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于5月10日前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工商局,由各市工商局汇总并核查后,于5月20日前将申请参加培训企业名单上报省工商局。 (二)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需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3)、《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或浙江商标网免费下载),书写企业概况及商标注册使用维权情况(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由省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三)对2011年度暂缓延续的省著名商标,应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2011年度暂缓延续2012年重新延续确认申请表》(附件5)(免费下载地址同上),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市县工商局要重点核查暂缓期间(2011年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商标使用情况;征求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税务、消保委等部门的意见,确认在暂缓期间有无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并如实反馈。 (四)所有企业在申报省著名商标的同时,均应填写《申请认定(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承诺书》(附件2)(免费下载地址同上),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 (五)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工商局。对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各市工商局按照《条例》、《条件》的规定,对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商标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统一向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经市局审定后,形成申请认定、延续确认、2011年度暂缓延续2012年重新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名单,连同下列材料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上报省工商局(书式与电子稿一并报送);义乌市工商局可以参照上述程序直接报省局。 1.市工商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2012年度申报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2011年度暂缓延续2012年重新延续确认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 2.企业申请表及其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含企业概况及商标注册使用维权情况(书面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省工商局,一份由各市工商局保存备查); 3.《2012年度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附件7)、《2011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审核汇总表》(附件8);《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9)。 (七)省工商局收到各市(含义乌市)工商局推荐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材料后,及时向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与企业承诺不相符的情形,予以退回申请材料。 (八)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0月底前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员评审工作规则》,组织评审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注重培育从事网络商务、生态农业、文化创意服务、海洋经济等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发展的企业产品的商标;对企业经济规模没有达到《条件》规定的指标,然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在省内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的,应予以扶持推荐。 (二)各地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各级工商局要对企业自报证明材料中涉及商标注册期限、申报商标的使用类别、许可使用情况、硬性经济指标等进行重点审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要切实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条例》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前期处理,共同维护省著名商标的美誉。 (三)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具体事务多、申报时间紧,请各地注意调度好人员力量,把握好时间节点。工作中如遇问题和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 2.申请认定(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承诺书 3.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5.浙江省著名商标2011年度暂缓延续2012年重新延 续确认申请表 6.2012年度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 7.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 8.2011年度暂缓延续确认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审核汇总表 9.2012年度申报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情况分类汇总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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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工商标〔2012〕67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