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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2-6783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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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22〕1号)要求,现就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任务艰巨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25条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落深落细,有效识别管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底线。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科学研判风险,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灾害天气变化,第一时间将《冬季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指南》(附件1)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到使用单位。要结合元旦、春节多出行多消费的节假日特点,以车站、医院、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体育场馆、校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集中供气、浴室、小作坊、危化品等季节性生产旺季的使用单位为重点,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加强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自纠,防范因雨雪浸泡、低温冰冻引起设备故障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指导作业人员掌握寒潮期间安全管理应对措施和操作要点,杜绝违章操作。 2.集中整治风险隐患。各地要严格监察执法,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聚焦人员密集场所运营使用的室外扶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小作坊、小微企业、小饭店、小浴室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在检验、校验有效期内,野外服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法兰密封面是否冰冻失效,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上路行驶的特种设备制动是否有效。 3.严格隐患闭环管控。各地要强化联防联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系统性风险。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及犯罪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对企业依法申报的定期检验要及时安排,不得无故推诿、拖延、拒绝检验。 (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1.“城镇燃气”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燃气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前未履行告知和未经监督检验的行为,法定检验率是否持续保持100%。对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全覆盖排查时发现的隐患是否全部闭环处置完毕。严肃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改造翻新、非自由产权、未办理使用登记、非法生产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严厉打击无证充装行为。 2.“护航亚运”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签署情况,是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对于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实现问题隐患100%闭环处置。延期举办期间停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报停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标识。 3.“超期未检”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成效,是否紧盯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高风险隐患,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督促企业在7日内消除。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采取查封、报废等强制措施。 4.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重点检查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扎实推动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感知接入,常态化开展电梯扫码维保,推进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建设。 5.“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情况。重点检查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使用登记机关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时,是否对充装(使用)单位提供的气瓶资料进行查询核实,是否对气瓶封头上凹印充装单位标识进行核查。对发现充装(使用)单位购买、充装翻新“黑气瓶”,是否责令充装单位立即实施去功能化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6.持续深化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桥式、门式起重机“双限位”装置安(加)装落实情况,是否对辖区内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要求加装、拒绝加装或对加装要求不理解等情况,是否及时做好督促整改、解疑释惑等工作。 7.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效,是否督促使用单位对照叉车使用管理“4方面22条”基本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能力提升工作。是否扎实推动叉车扫码作业,严厉打击叉车无证驾驶和违章操作行为。 (三)扎实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加强应急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强化与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冬季寒潮极端灾害天气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和极端气候特种设备安全应对知识,及时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地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克服疫情防控困难,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立即协调相关行政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协同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确保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风险的实际行动,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全面梳理分析当地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隐患,科学合理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要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深挖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深入推进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强化安全防范的针对性,围绕检查重点内容,检查前形成检查清单,检查后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督促被检查单位逐项整改到位。要强化督查检查的严肃性,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依法闭环处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设区市局要对辖区内县(市、区)局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做好技术支撑。督导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 (四)强化工作总结。省局将根据任务推进情况,对各地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各地要及时报告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局要在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分别于2023年1月5日和2月10日将《全省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通过浙政钉向省局特种设备处报送。 联系人:徐洁,联系电话:057********33。 附件:1.冬季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指南 2.全省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冬季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指南
附件2 全省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另:督导检查数 (次),出动人员 (人次),检查企业 (家次),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 (处)。(此条由设区市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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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