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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2-67824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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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做大做强“品字标浙江农产”省级农产品公共品牌,有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浙江省“品字标”公共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代表浙江省农业领域的好企业、好质量、好产品、好服务、好口碑。加快推动农产领域“品字标”公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品牌建设合力优势,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依据各地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有序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强化运用市场监管手段和品牌运营措施,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绿色、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好、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产业链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和推广体系。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创建一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和产品,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农产”企业不少于20家,到2027年不少于100家,带动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黏性的“品字标”品牌认同。 三、培育条件 (一)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品质的农产品品类,列入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的农产品。 (二)培育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并运营三年以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 ——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生产、质量、经营、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溯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年度目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二)企业自主申报。符合培育主体条件的企业按照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限定的农产品,填写“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1);同时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和申请表的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文件、合同、协议、照片、证书、财务报表、检测报告等),报送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合推荐。经审核盖章后,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将各推荐培育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培育企业申请表(盖章pdf版,原始word文档)、证明材料(pdf版)及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 (四)省级认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培育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公布为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授权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全省“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纳入对各市质量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品牌建设,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品字标”区域品牌建设长效机制。 (二)促进有机融合。各地要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与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机融合,推动综合效益持续提升。 (三)加强培育推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按照扶优扶强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培育品类目录合理筛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培育对象。通过持续加大培育帮扶力度和精准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尽快落实2022年度培育工作,各市根据《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见附件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市不少于3家),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培育企业相关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持续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的政策保障力度。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支持“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定企业享受“品字标浙江制造”及省级农业领域品牌建设同等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持续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要广泛结合农民丰收节、农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国家、省、市、县(市、区)等各级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节会活动,拓展展销窗口和渠道,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和推介活动,讲好“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故事,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晗珺,15888817441;鲍扬波,89761430。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童川,15868887665。 附件:1.“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2.“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附件2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 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茶叶类:绿茶、红茶; 蔬菜类:香菇、黑木耳、茭白、芦笋等; 水果类:柑橘、杨梅、李、猕猴桃、葡萄等; 中药材类:浙八味、新浙八味(白术、白芍、浙贝母、杭白菊、元胡、玄参、浙麦冬、温郁金、乌药、前胡、灵芝、西红花、衢枳壳、三叶青、覆盆子、铁皮石斛); 畜牧类:猪、羊、鸭等; 水产类:鱼、蟹、贝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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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