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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关于全省近五年叉车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2- 06- 23 17: 36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浙江是叉车使用大省。截至2021年底,全省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19.5万台,占全省特种设备总量的11.9%,约占全国叉车总量的12.5%,且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较高增长率。多年来,全省叉车事故呈现出多发、易发和事故数、死亡数在事故总量中占比居高不下的特点,其中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现象尤为突出,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叉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叉车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叉车司机作业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叉车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叉车事故发生,现将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原因分析和相应的对策措施通报如下:

一、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情况

据统计,自2017年至2021年底,全省共发生叉车事故27起,死亡26人,受伤1人,相关分类分析见图1-图4。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全省发生叉车事故5起,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50%;死亡5人,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0%。

2018年,全省发生叉车事故7起,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70%;死亡7人,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0%。

2019年,全省发生叉车事故5起,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55.6%;死亡5人,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5.6%。

2020年,全省发生叉车事故4起,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44.4%;死亡4人,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0%。

2021年,全省发生叉车事故6起,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总数的85.7%;死亡5人,占当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3.3%。

图1 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数量及其占比图

图2 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死亡人数及其占比图

图3 近五年全省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数量分布图

图4 近五年全省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分布图

根据统计数据,全省平均每年发生叉车事故5.4起,死亡5.2人;事故数量与死亡人员比例约为1.04∶1。

按叉车事故伤害类型来看,挤压和剪切发生12起,碰撞发生11起,倾覆发生3起,摔落发生1起,叉车事故的各伤害类型占比见图5。

图5 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伤害类型分布图

按叉车事故的分布区域来看,杭州、宁波、温州、衢州、绍兴、丽水、金华各发生2起,舟山发生5起,嘉兴发生7起,台州及湖州未发生。各地市发生的叉车事故占比见图6。

图6 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各地市分布图

二、叉车事故原因统计

通过对全省27起叉车事故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发现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均表现为违章操作,且每起事故中均同时存在多种违章行为,其中1起还存在行车制动失效本体安全问题,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主要表现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在作业区域未设置限速、限宽、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不规范,载运超高、超宽货物时未设置警戒区域等。

表 1 事故直接原因统计

序号

直接原因

数量

1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1

2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4

3

装载时货物重心不稳

3

4

叉车超载作业(人为增加配重)

3

5

门架起升过高运行

2

6

运行中联合作业(运行和载荷同时进行)

1

7

超速行驶或急转弯

3

8

行驶时未有效观察瞭望

9

9

货物遮挡视线时未倒车行驶或无专人指挥前行

5

10

叉车载人或作为升降平台使用

2

11

作业空间不足

1

12

制动系统失效

1

图7 近五年全省叉车事故直接原因统计

三、叉车事故原因分析

(一)司机无证作业

叉车司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不明确、不了解,属于无证上岗。叉车使用单位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聘用持有相应作业项目资格的作业人员,且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安全作业意识淡薄

叉车司机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配合人员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挥人员擅自要求无证人员违章作业、盲目指挥。

(三)装载货物时违章作业

叉车司机在作业时为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存在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如通过人为增加叉车配重进行超载作业;装载货物时配合人员站在货物上方,站在已起升的货叉下方或在货叉下方走过;叉车货叉作为载人升降平台使用;装载货物时未检查确认货叉是否居中、是否完全插入货物以及货物是否存在偏载等;两台叉车联合作业时,未编制专项方案,无人指挥。

(四)行驶时违章操作

叉车在行驶的同时进行货叉起升操作;叉车超过规定限速或转弯时未减速;行驶时门架起升高度过高,重心失稳;叉车作为载人车辆使用;叉车司机未注视行车路线,未认真观察清楚车辆周围环境;运载的货物影响司机的行驶视线时,未倒车行驶或无专人指挥前行。

(五)日常检查不到位

在叉车启动前,司机未按有关规定检查制动功能、灯光系统、警示装置、胎压等车辆安全状况,导致车辆“带病”运行;在叉车行驶中,当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时,未及时停止行驶并进行检查;在叉车回场后,司机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未驻车制动,点火开关钥匙未集中统一保管。

四、对策措施

(一)督促企业规范作业行为

发挥“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作用,全面推进叉车扫码上岗功能落地应用,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聘用持证叉车司机,严格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安全作业考核力度,杜绝司机等作业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人货混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载货等违章作业行为。

(二)指导企业确保叉车本体安全性能

指导企业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的风险隐患日志排查功能,在每一次叉车启动前严格实施日常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叉车转向、制动和灯光等系统可靠有效。发挥特检机构的技术优势,推动企业安装限速、限位等安全保护装置,通过限制行车速度(内燃叉车转弯自动减速)和超载、超高、前倾角度过大、后部安全距离不足等报警提示,切实提升叉车使用安全。

(三)帮助企业优化叉车作业环境

通过特检机构优化检验服务质量,以及引导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帮助企业结合作业区域实际,通过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增加警示标志(装置)和关键位置安排配合人员等措施,有效解决道路条件差、装卸作业空间受限、视线不良甚至存在盲区等影响叉车安全作业的问题,科学安排运载任务,避免极端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减少恶劣的作业环境影响叉车安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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