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07- 04 1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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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具体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8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评审时间计划为8月底。

三、申报程序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申报人员、审核单位分别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审核工作。各评委会职称工作人员凭人力社保部门分配账号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评审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绑定所在单位,完成授权委托,并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各职称评委会要坚持标准条件,切实履行推荐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

(三)纸质材料要求。2022年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主要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基本实现无纸化,纸质材料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

五、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并经“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审核通过。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职称初定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三)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四)学历认证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省局人事处(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9767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10室。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资历。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

(七)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xlsx

索引号: 002482410/2022-004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2-07-04

关于做好2022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 07- 04 17: 14 字体:[ ] 浏览次数:( )

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质量技术基础专业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具体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8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评审时间计划为8月底。

三、申报程序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申报人员、审核单位分别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审核工作。各评委会职称工作人员凭人力社保部门分配账号登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评审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应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绑定所在单位,完成授权委托,并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本人提供外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送审材料要求。各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各职称评委会要坚持标准条件,切实履行推荐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推荐质量关,做到宁缺毋滥。

(三)纸质材料要求。2022年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主要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基本实现无纸化,纸质材料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

五、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并经“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审核通过。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职称初定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三)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三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员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四)学历认证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系统内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省局人事处(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97671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10室。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资历。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一)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四)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五)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技术创新、专利产品创造、重要标准制订、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益、业绩和贡献。

(七)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附件2: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