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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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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本级企业、有关高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省本级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根据企业历年年报工作进度,系统将自动计算各企业今年年报对应的月度,省局将按月度对应报未报的企业通过“浙江企业在线”,每月1日和15日自动发送年报消息,提醒企业尽早年报。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进入公示系统按提示申报。 (二)登录公示系统的方式。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者“数字证书登录”。 对年报相关工作有疑问的,可拨打400-888-4636详细咨询。 四、年报内容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存续状态信息、企业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纳税总额信息等。具体填报内容可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大型企业年报要做好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 五、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号)要求,省本级企业2022年度年报实行“多报合一”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含外商投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和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简称税务年报)(“多报合一”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把年报公示作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防止出现年报报什么、数据怎么填交接不及时、审核不把关等情况。省级企业集团本部及高校要做好对下属企业年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提升年报质量。年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和业务往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报数据,防止少报、漏报、错报。对报送的内容要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鼓励尽早年报。在法定报送期间内,要做到应报尽报,应报早报。年报工作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检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工作中,如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致电0571-89762211(2212)咨询。 附件: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流程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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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