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10-12月工作进展 |
1 | 持续做好 疫情防控 | 1.及时收集研判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关于明确省局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关于从严从紧做好省局机关疫情防控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机关大楼涉疫情况分类应急处置指南》和《关于调整省局机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做好疫情防控每日专报和统计报表报送。迭代优化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督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做好疫情防控每日专报和统计报表报送。做好每天24小时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3.根据省局主要领导指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考”“省考”项目迎考工作,完成疫情防控攻坚突破清单编写。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完成“无疫机关”相关文件编写。参与2022年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疫情防控工作。 4.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排查、流调工作。统计金汇大厦阳性确诊人员及返岗人员名单,并绘制趋势图。统计各直属单位阳性确诊人数及返岗人数并绘制图表。根据局领导要求,完成数字大屏数据及内容的填报。 |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操作指南(5.0版)》《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专业核酸检测站工作操作指南(2.0版)》《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信息报送及调度处置指南2.0》《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4.0版)》的通知。 2.制定上报10-12月专班及市县任务表,完成浙冷链双五竞赛10-12月份评价打分。 3.召开全省冷链物防视频调度会,拟定会议纪要,完善核酸检测站离站物品管理告知书并下发各地冷链物防专班。 4.督促指导各地对“浙冷链”系统内首站经营者报备重量未完全入库的数据进行核查。 5.每日在线查看各地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省际检查站开放预约、系统设置、环境消杀、入仓查验等情况。每日通报我省各地冷链食品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控力指数。 6.完成浙江省“无疫冷链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冷链物防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 目前,浙冷链系统赋码率和扫码率分别为100%和100%。 | ||
1.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防控举措,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每日持续开展商品市场疫情防控措施线上检查,重点检查入口值守情况,10-12月全省线上检查商品市场共计312181家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100%闭环整改。 2.扎实做好市场疫情防控环境和人员等管理,10-12月全省专业市场环境消杀99679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908万人次。 3.持续做好专业市场视频接入工作,并不断提升接入质量,10-12月全省专业市场933家,已全部接入视频。通过线上检查发现视频接入质量问题730个,均已闭环整改。 | ||
2 | 全力以赴做好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 | 1.10月12日,王文序副省长实地调研桐庐马术中心和食材专仓建设,听取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前期主要工作的汇报。 2.参加省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王文序副省长调研会议精神,汇报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讨论食材遴选方案和机会清单。 3.11月初,在淳安对全省亚运餐饮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培训。 4.11月22日,推动杭州亚组委发布供亚食材报名工作。 |
1.调整补充力量,重新组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班。 2.积极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汇报沟通,就明年全国专项行动方案取得支持。 3.加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拟订相关方案。 | ||
1.开展攀岩、游泳、冰雪器材等场馆场地技术指导、核查,累计完成场所类核查 237次,超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深入开展运动器材及防护用具标准研究及开发,累计参与《合成材料面层冲击吸收测试装置校准规范》《动力冲浪板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动力冲浪板赛事组织运营通用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3项。 3.组建体育器材及场地场所技术培训师资队伍,累计完成浙江省教育系统塑胶运动场地质量提升、杭州市拱墅区游泳场所安全风险防范、湖州市高危体育项目国家标准解读、湖州市体育+旅游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长兴县露营地建设国家标准解读等体育产业标准等技术宣贯7场,服务人员400余人。 | ||
3 | 强化“七张问题清单”办理 | 1.10月共收到七张问题清单4项,其中行业主管2项,协同整改2项。10月共办结七张问题清单2项,其中行业主管1项,牵头整改1项,媒体监督问题1项,均按要求落实闭环整改。 2.11月共收到七张问题清单4项,均为行业主管事项。其中,1项已提交上报整改方案,3项正在制定整改方案中。 3.贯彻落实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机制,重大任务推进落实闭环整改、持续性改进机制。推进“数字政务在线”问题智治模块建设,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2022年度开发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 |
4 | 市场监管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 1.加强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沉睡专利”免费开放许可、小微主体信用融资被确定为全省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模式,小微主体信用融资获评省共同富裕第二批最佳实践。 2.全面总结梳理2022年度共同富裕各项工作,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加快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形成年度考评自评结果并及时报送。 3.着力谋划2023年共同富裕工作思路,对准省委最新的“1+7+N”和“1+5+n”两大跑道,迭代形成市场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系架构图2.0版,其中“浙里食安”入选省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4.研究推进总局22项改革试点,形成22项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报告。 |
5 |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 | 1.协调做好2022年度省委改革突破奖申报工作,“全省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等项目获金奖1项、铜奖2项,数量在省级部门中最多。组织参评全省数字化改革“最系列”成果,推动省局获评5个“最佳应用”、1项“最优规则”、1个“最强大脑”、1项“最响话语”,实现“最系列”成果大满贯。组织开展省局改革创新最佳实践评选。协同各处室单位报送重大改革项目,谋划提出“商品编码制度重构改革”等3项2023年拟列入省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 2.推进“市场监管大脑+”建设,迭代优化“浙食链”“浙江公平在线”等应用,创新开发“清廉监管大数据异常监测”等大脑产品。 3.积极推动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选定11个市局、61个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全域攻坚突破,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任务落地。 4.落实“双五”竞赛活动,组织召开全省系统“五新月赛、五星月赛”讲评会,编印有关材料。 |
6 | 深化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 1.讨论2022年长三角市场监管工作总结,研究报送2023年长三角市场监管重点合作项目、对接增补2023年一体化示范区重点项目。 2.对接报送浙江长三角最佳实践评选工作,我局“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入围专家评审环节。 3.参加长三角市场监管四季度工作例会,研究2022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总结、2023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方案、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2023年度工作要点。 |
7 |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 1.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本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2.推动完善市场监管地方立法立规。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文本修改和审议工作,《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省人大要求完成2023年立法计划及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建议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 3.继续开展全省系统“学法考法”活动。持续完善学法考法系统和题库,督促各单位持续提高学习积极性,着力提升学法考法实效性。 4.依法开展法制监督工作。第四季度共审核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信息公开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冒名登记案和1件行政许可撤销案件。 5.积极构建市场监管“大普法”格局。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优秀普法微视频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共确定17家命名基地、8家培育基地,并评选出54部年度优秀普法宣传微视频。二是举办“携手长三角 法治助共富”主题普法活动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宪法宣传月启动仪式,达成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法治合作和助力嘉善县域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业务合作,并为2022年度优秀普法微视频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颁奖授牌。三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系统积极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主题的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
8 | 开展系列综合执法行动 | 1. 全省“亮剑2022”维护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圆满收官,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和市场维序。 2. 全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件质量全国领先,入选总局的铁拳案例数全国第一。 3. 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集中整治工作。 |
9 |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 | 1.全年全省共查处案件情况与去年基本持平。 2.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案件全部办结。 3.全省案件立案及时录入率、结案及时录入率均符合要求。 |
10 |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 | 1.四季度,全省新增小微企业10.2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9.9万户。截至12月底,全省新增小微企业41.76万户,总量达298.9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15.5万户,总量达604万户。 2.构建“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累计为23.5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3716亿元。 |
11 | 落实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 1.根据“1+3”改革清单,与各省级有关部门、省局有关处室对接调研“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需求。持续迭代升级平台,提升智慧监管实战实效。一是优化责令整改流程,增加企业自查整改反馈功能,执法人员可在线审核整改结果,无需二次上门。二是拓展巡查式监管功能,可在规范标准中更加灵活地选定对象,满足部门对不特定对象的巡查需求。三是根据总局要求调整检查数据字段,升级食品生产抽查计划功能。四是优化检查转处罚功能,检查转案数据自动转入处罚系统和协同指挥系统。 2.协助省委编办修改《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3.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年度考评工作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和自查自评表的报送工作。 4.推进执法人员入平台并纳入“双五竞赛”考核,截至12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通过平台开展执法检查86.8万次,掌上执法率达到99.82%,核查处置告知承诺事件20053条,核查率100%。 |
12 | 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 1.持续优化“企业之家”。推动“我要卖食品”准入准营一件事统一入口集成办理。延伸变更“一件事”服务链条,推动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持有人变更信息协同办理。持续推动浙江企业在线平台功能优化,深化股权转让“一件事”模块开发,上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办功能。拓展企业端集成服务事项和应用场景,目前已集成涉企服务事项234项,重大应用贯通率达到100%。所有服务事项均有市场主体开展应用,涉企服务事项功能激活率达100%。截至12月底,“浙江企业在线”净增激活主体5278户,总激活数为748万户,市场主体覆盖率达78.9%,日活用户数达1.1万户。新增归集数据1111.9万条,为全省199个管辖单位及各智能化应用系统推送涉企信息6万条,提供信用修复服务9899次,企业公告服务3.29万次。 2.完成市场监管局内部随机抽查事项和内部融合事项梳理,召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部署推进会,梳理编制2023年省级部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征求意见。推动全省完成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任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发起双随机任务14906个,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任务7661个,跨部门监管率45.94%。应用信用分类结果的双随机任务数11393个,信用分类结果应用率98.13%。 3.就我省年报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系统干部年报业务水平。联合省税务局印发全省推行市场监管、税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通知,打通公示系统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一次填报、数据共享、信用共治”。 4.指导杭州市局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已印发《杭州市市场主体除名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国家试点。2022年以来,全省已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2.7万户,强制注销吊销届满3年未注销企业2.8万户。 |
13 | 深化信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 | 1.梳理年报业务逻辑,形成年报精细化管理2.0方案,开发并优化相应系统功能和年报精细化管理大屏。完成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年报精细化管理架构迁移和工作台优化。召集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召开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研讨会,联合省税务局印发全省推行市场监管、税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通知,打通公示系统与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一次填报、数据共享、信用共治”。 2.上线“浙企信用在线”,全省信用监管条线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浙企信用在线”开展年报精细化管理。 3.召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推动各有关业务处(分局)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大脑产品应用范围,应用大脑结果指导双随机检查的部门拓展至39个,指导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2.93万个,IRS组件调用数增至450.02万次,环比增长225个百分点,增长势头强劲,领跑省级部门。 4.协助总局起草进一步做好严违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列严和修复制度做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修改完善省局列严会审工作机制。协助总局修改列严和信用复调查问卷,并做好我省问卷调查工作。选报长三角市场监管严违名单典型案例。完成总局交办的重点企业列异列严专项核查任务,形成核查报告报送总局。 5.指导杭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失信联合惩戒闭环试点工作,已形成试点方案、工作机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不良信用信息主体加强监管措施清单等成果。 |
14 | 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 | 1.报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并审定,制定出台《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 2.实施公平竞争指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标准化、“经营者集中”在线监测预警、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交叉检查、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建立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等11项先行先试改革项目。 3.制定发布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以标准化引领平台经济规范创新发展。 4.率先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贯通税务、市场监管等系统数据,对省内企业进行股权穿透,对企业收购股权和设立合营企业实施动态预警,累计预警风险288次、企业564家。 5.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全覆盖辅导上市企业、平台企业等重点企业1118家,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6.率先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省清理存量政策文件28189件,经清理修订或者废止843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8494件,经审查修改或者不予出台237件,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组织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立案调查行政性垄断案件6件,督促各地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101个,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8.组建省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工作。 |
15 | 推进现代活力市场引领省建设 | 1.持续开展商品市场纾困,已实施纾困举措4136项,全省已累计落实减租降租延租等纾困资金(相当于)29亿元。 2.发布全国首个专业市场综合贡献度指数,从“现代化发展贡献”“双循环贡献”“共同富裕贡献”三个维度,科学评价专业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能度。 3.在全省开展商品市场发展情况大调研及《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修改调研,起草《关于推动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推动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市场发展政策措施。 3.圆满召开浙江省市场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4.采集商品市场发展数据,开展商品市场统计分析工作。其中前三季度市场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凝练形成《2022年1-9月份浙江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报告,被《浙江政务信息》第193期“每日要情”板块收录并获得王文序副省长批示。 |
1.通过数字化系统,检查每家创建市场的创建情况,实现数字化检查的全覆盖。 2.开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今年全省放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布置年终省放心农贸市场验收认定工作。11月中下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副厅以上领导带队,组织11个考核组对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并对145家市场进行实地抽查。 3.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4.目前全省已完成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并通过验收454家,超额完成51.3%。全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63.5%。 | ||
16 | 严格广告监管 | 1.全面深化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服务直播经营主体2.4万余家,培训直播人员和农户商户5.2万人次,制定相关制度规范472个,解决消费投诉9932件,规范2025家直播间承诺、亮诺和践诺。 2.严查厉处借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从事商业营销炒作违法行为,对全省551家媒体媒介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监测1383.18万条次。 3.联合11个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下发实施方案和工作督导意见。先后召开全省部署会、专班会商会、执法调度会等,建立“双周通报”工作机制,相继公布我省专项治理八大典型案例和非法医疗美容十大典型案例,在国家首批公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浙江占2个。 4.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开展联合执法304次,出动检查人员2.1万人次,监测相关广告899.1万条次。 |
17 |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 | 1.我省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已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2.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升格,由省长担任组长、各有关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全年完成114项产业质量提升项目、139项质量攻坚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3194个。 4.推进“千企创牌”行动,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1272家,新增“浙江制造”标准421项,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3175名。 |
18 | 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 1.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停领域“除险保安”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经省局违法线索移交,温州查获全省首例“浙品码”造假案。萧山会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发现涉嫌非加装改装和可篡改速度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2起。 2.加快“规范充停”建设,与消防部门召开充换电领域座谈会,配合建设充换电领域数字化管理驾驶舱,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规范充停”模块,并形成《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促进“浙江经验”复制推广,赴海南省深入交流,签订《关于推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改革合作备忘录》,协助构建“海南e行在线”数字化系统。部署各地专班持续配合做好价格专项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
19 | 深化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 1.梳理研究智慧监管系统迭代升级计划,召集技术公司研讨系统模块设置更新、多个系统数据打通等问题,再次梳理产品质量结果处理系统框架流程。参加GM2D专班工作,研究设计产品组家用燃气具大屏内容。 2.“质安校园”已在杭州完成学生服和床上用品赋码量172926件(套)。对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提出现有系统大屏、模块设置升级改造计划,从系统升级、大屏展示、数据库集成、制度支持、实战演练等方面全面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 3.全面梳理“三张清单”,对接贯通总局e-CQS及长三角监督抽查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归集国抽、长三角监督抽查数据,开发监督抽查电子抽样模块,优化结果处理闭环流程。研究2023年智慧监管工作思路。 |
20 | 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1.开展国考得分预判情况分析,整理攻坚攀高清单,完成国考佐证材料汇总上报。 2.优化省考系统,组织开展省考评分。 3.印发《关于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培训班,完成绍兴市示范引领项目评审。 4.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联合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开展资料评审,组织专家组开展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暗访,委托省统计局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和创建知晓度测评。 5.完成五星级基层食安办验收。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五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第三方开展省级暗访,抽调市、县、乡三级食药安办业务骨干开展交叉验收。 6.完成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督查报告。 |
21 | 完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 1.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和应用评价标准》要求,建成7234家“阳光工厂”。 2.深化以CCP管控为核心的新型食品监管模式,推动1102家食品生产企业激活“CCP智控”应用。 3. 深化食品小作坊“五化”建设,培育700家实施“5S”现场管理的食品小作坊,打造334家“双传”特色食品小作坊。 |
22 | 提升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效能 | 浙食链:1.迭代升级浙食链至第68版本,完成全系统数据、密码、验证等安全性排查。 2.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追溯信息录入“浙食链”或扫描“浙食链”,逐步实现全链条追溯。目前“浙食链”农批市场7日活跃度93.8%,农贸市场7日活跃度92.9%。 3.全面排摸国产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全省共计599家国产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并实现“浙食链”激活率100%,全省国产冷链食品赋码率达97.14%,扫码率达98.46%。 4.加强“浙食链”深化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票证上链,链上交易,源头传导,全省594家重点大型商超蔬菜、水产平均无纸化交易率达72.5%,635家重点农贸市场蔬菜、水产无纸化交易率51.2%。 5.在产卤肉加工单位视频监控在线情达99.08%,在产在销卤肉生产经营单位追溯数据成链率达100%。 6.加强“浙食链”深化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风险源头传导,累计向源头传导食用农产品风险418起。 7.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链上点检覆盖率达100%。11月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阳光工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目前,新增放心农贸市场应用浙食链家数已达635家。 浙冷链: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操作指南(5.0版)》《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专业核酸检测站工作操作指南(2.0版)》《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信息报送及调度处置指南2.0》《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4.0版)》的通知。 2.制定上报10-12月专班及市县任务表,完成浙冷链双五竞赛10-12月份评价打分。 3.召开全省冷链物防视频调度会,拟定会议纪要,完善核酸检测站离站物品管理告知书并下发各地冷链物防专班。 4.督促指导各地对“浙冷链”系统内首站经营者报备重量未完全入库的数据进行核查。 5.每日在线查看各地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省际检查站开放预约、系统设置、环境消杀、入仓查验等情况。每日通报我省各地冷链食品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控力指数。 6.完成浙江省“无疫冷链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冷链物防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 目前,浙冷链系统赋码率和扫码率分别为100%和100%。 |
23 | 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扩面提质 | 1.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推进“阳光餐饮街区”工作,加大“阳光厨房”的建设力度,街区内的餐饮商家“阳光厨房”覆盖率不得低于80%。 2.推进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推进2.0版“阳光厨房”建设,截止10月底,实现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全覆盖。 3.对外卖商家后厨从业人员未戴口罩、工帽违规行为进行抓拍,10月份AI抓拍违规行为3044条,视频离线推送1021条,均督促整改到位。 4.持续完成每月C端阳光厨房人工抽查,要求各县市区对抽查情况进行闭环处置,联合省电信不断提升AI抓拍能力,对活物和未带口罩的场景可以更精准的抓取。 5.发布全省阳光餐饮街区2022年度名单。 |
24 | 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1.搭建风险预警交流网络。构建政、产、学、研、媒各界广泛融合的多维度风险监测体系,建立以省级风险预警交流中心为核心,11个市中心、95个县中心及164个社会监测站点协同辅助的立体化监测网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通知》、《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指南》、《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2.创新风险分析预警模式。全国首创“一图、一指数、一清单”的数字化风险分析预警模式,形成一张区域风险五色图、一个品种风险指数和一份重点风险企业清单。运用大数据分析、统计学分层建模,建立5级指标体系、154个参数、8大“抽检数据分析”统计学模型。今年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精准查找出各类风险隐患1315条,梳理出品种、区域风险隐患点345个、风险隐患清单和治理清单127份。 3.拓宽风险预警交流形式。创办期刊、快报、专报、消费警示等10余种风险预警交流载体,累计编发电子刊物230余期。打造微信、抖音、支付宝等新媒体宣传栏目,结合区域特色食品主题制作科普短视频40余个,点击量近百万。联动各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切实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开展长三角地区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建立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模型,定期组织风险会商及抽检分析会,交流发现问题,研究处置办法。 |
25 |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 | 1.印发《关于印发2022 年全省炒货行业委托加工及分装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炒货行业委托加工及分装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2.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节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 |
26 | 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集成改革 | 1. 推进特种设备在线系统落地应用。截至目前,全省在用特种设备赋码率达到99.9%,电梯维保扫码率达96%,打造“阳光工厂”1043家,实现实际生产企业全覆盖。 2. 优化升级系统功能。按照新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迭代升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分类评价功能模块。新增总局特种设备年报功能,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数据库,自动统计、生成符合总局要求的特种设备年报。 |
27 | 协同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 | 1.会同其他省级部门正式印发《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参加省政协举办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民生协商论坛,对我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3.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洗碗机产品水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确定9个型号产品为2022年度浙江省洗碗机产品水效领跑者。 4.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助力“双碳”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能源计量审查任务,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总局。 5. 成立绿色低碳生活监测评价体系专题调研组,前往湖州市、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开展实地调研,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变革对策研究。 6.总结2022年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情况,研究2023年重点任务。 7.编制第七期《市监信息—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专题》。 |
28 |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纲要 | 1. 出台《浙江省标准化条例》配套政策举措,经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0月14日印发《“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2. 抓好总局授权浙江市场监管共富改革举措落实,开展共同富裕标准化建设研究,实施地方标准助力共富行动,年度发布“提低”“扩中”等地方标准24项。以标准“一县一策”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发展。研究制定《浙江省共同富裕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抓好总局授权浙江市场监管共富改革举措落实,开展共同富裕标准化建设研究,实施地方标准助力共富行动,年度发布“提低”“扩中”等地方标准24项。以标准“一县一策”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发展。研究制定《浙江省共同富裕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联合省委改革办印发《2022年数字化改革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作战图(S1)》,组织实施一批、研制一批、修订一批、储备一批数字化改革标准规范115项,发布23项。牵头数字化改革“最优规则”标准规范成果分单元评审,省委改革办复核后审定发布《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等7项标准规范成果。与省商务厅、之江实验室和中国计量大学联合主办数字贸易规则标准高峰论坛,在活动现场举办了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揭牌仪式。 4. 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标准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构建“一总六分”领域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等内容,并发布了已出台和拟出台的标准体系清单,发布双碳相关地方标准23项。 5. 推进已立项“浙江制造”标准的报批审查,今年已发布“浙江制造”标准421项。根据“浙江标准”改革部署,梳理“浙江制造”标准管理业务逻辑和功能需求,开发“浙江制造”标准管理功能模块,实现标准培育、技术审查、标准评审、发布认定等流程环节贯通。 |
29 | 深化检验检测认证集成改革 | 1. 谋深研实改革方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修改完善《浙江省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方案》及相关指标体系。按照总局认监司要求,组织研究《关于开展绿色产品体系推进领跑行动试点的通知》文件及评估指标。 2. 持续推进绿色认证提质扩面。组织各地完善绿色认证培育企业清单,累计701家企业列入培育清单。2022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248家,证书525张。全省累计绿色产品获证企业500家,证书1362张。我省5有机产品认证案例被认监委选入优良实践案例,全国共30个。 3. 指导推进民宿服务认证。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乡村民宿服务认证要求》正式发布。指导认证盟进一步完善联盟章程,制订乡村民宿认证规则,做好认证准备工作。组织德清筹备《乡村民宿服务认证要求》标准发布会相关工作。组织认证联盟赴嵊泗开展民宿服务行业调研,起草行业调研报告。 4. 推动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总局认证认可研究中心交办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研究工作,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加“品字标浙江服务”团体标准《机构养老服务》评审会,组织认证机构研制认证规则,在苍南开展标准验证工作,与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会商养老服务认证工作。 5. 制订《2022年浙江省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创建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遴选工作方案》,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创建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预通知》,推进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创建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申报工作。 6. 起草《关于恳请在浙江开展绿色认证集成改革及双碳认证试点的请示》给总局认证司,积极争取对我省改革工作的支持。 |
1. 做好“最佳应用”评选和改革突破奖工作。积极参与浙里检汇报资料编写,协同专班做好评选工作,“浙里检”获2022年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和改革突破铜奖。 2. 做好“浙里检”经费预算项目汇报。会同专班编写浙江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预算汇报材料,做好汇报相关工作。 3. 围绕“三张清单”,查找“浙里检”精准、实时、落地、闭环、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4条,并研究提出纠正措施和整改时限。 4. 加快研究专家智选库管理规则。组织金华市局、省质科院和技术公司研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中涉及的专家库建设,研究专家库智选规则。 5. 推进系统现场评审模块结构化。组织金华市局、省质科院和技术公司研究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信息结构化设计,推进系统建设。 6. 持续推进新系统调试运行和检验检测能力库建设。完成10余项系统运行问题修正工作和2100余条标准解析工作。 7. 持续推进数据贯通。积极与总局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年报系统信息,接受、测试年报数据信息接口对接工作。 8. 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报告上链工作。完成32万份检验检测报告上链,累计完成111万余份检验检测报告上链。 9. 完成机动车检测站智控系统机动车分级管理模块第一阶段开发,关联“浙里检”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机动车分级评价提供系统支撑。 | ||
30 | 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 1.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宣贯方案,启动宣传并组织培训。 2.制定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首届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 3.完成2022年度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自查材料和国务院知识产权督查激励申报工作。 4.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制定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体系建设方案,完成系统驾驶舱迭代和评奖子系统等开发,被数字经济系统评为年度最佳应用。 5.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抓紧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开发登记系统。 6.持续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专利转移转化。 7.持续规范专利申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8.系统谋划2023年工作思路,参加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座谈会并发言。 |
31 | 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 | 1.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并作为唯一单位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 2.确定市县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试点。 3.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着手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 |
32 | 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 1.持续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根据国家局授权试点工作部署,制定《浙江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对接交流活动。全省累计征集23所高校院所1925件专利参与开放许可,促成专利实施824件次。该经验模式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一批)。 2.推动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奖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贯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系全国首个涵盖全门类、贯通全链条的省级政府知识产权奖。 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3个国家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5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37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围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电梯、泵与电机、汽车及零部件等重要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推动创新成果深度运用企业研发和产业升级。全省知识产权许可备案和转让数量已达到33428件次。 |
1.深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国家试点。会同银保监部门下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改革方案》,召开全省专题部署会,全国率先研发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等5款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指导落地首单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首单高校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首单专利自由实施调查报告(FTO)侵权责任险等。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上线保险产品69个。 2.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印发工作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风险可控、普惠可及”原则,立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有效融合全省部署推进,综合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指导台州路桥在全国率先落地银行间市场知识产权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底层资产为91家小微企业的93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行金额10027万元,帮助银行盘活信贷资产,优化风险配置,提高质押贷款积极性。 3.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根据国家局授权开展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试点,试点机构全程在线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实现即时在线审核,在线反馈结果,在线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积极对接部署开展商标质押助力企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全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1681.02亿元,惠及中小企业7386家,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 ||
33 |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 1.安吉、海宁、桐乡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正式运行,组织温岭、鄞州等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预审业务培训,推荐温州市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共受理专利快速预审量11388件,协助执法案件10302件。 3.指导杭州、宁波参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答辩。 |
34 | 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 | 1.召开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第二次专班例会,审议通过全省地理标志富农最佳实践案例评选及工作评价方案。 2.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建设,公布32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名单。 3.启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印发示范区建设工作细化方案。 4.截至目前,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数共计2386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追溯上链 1273家次。 |
35 | 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 年度完成科技投入3.85亿元,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26项,获省科学技术奖9项,新增省部级创新载体3家。 |
36 |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处置 | 根据财政厅的复函,全面完成国企分类处置工作,均按要求完成资产处置等工作。 |
37 | 塑造变革型组织 | 1.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五大领域变革型组织建设任务。 2.全面完成省局主管学协会改革阶段性任务。制定换届大会标准模板和疫情防控方案,10月12日至19日,市场监管学会等12家学协会顺利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各自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针对学(协)会人员改革、办公场所、财务管理、党组织建设等四方面工作分别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实施方案,并征求12家学协会意见,形成《省局主管学(协)会改革配套措施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局领导审定。组织召开12家学协会工作推进动员部署会,部署人员调整优化、统一人员薪酬、统一办公场所、统一财务支出管理等工作,制定下发《省局主管学(协)会改革配套措施实施方案》《省局主管学(协)会财务报销制度》,目前各协会已完成人员改革一会一策方案、薪酬套改、办公场所落实等工作。 3.根据系统内部测试情况,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继续完善处室画像模块和市县局领导班子画像。继续做好数据链接,为“清廉市监”大屏提供人事数据支撑。及时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浙里干部之家”运行维护工作。 4.继续做好与省委编办的沟通对接工作,根据反馈意见调整相关方案。 |
38 | 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 | 1.开展基层建设工作调研座谈,修订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 2.认定首批“示范所”81家、“消薄所”101家,召开市场监管所“双百”行动讲评部署会和现场推进会,讲评“双百”行动创建成效不足,启动新一轮“五个再提升”创建工作。 3.升级“基层在线”平台规范化管理功能,全面改造所级驾驶舱页面结构,增加自建标签对象主体选择、任务查询多选功能等,并抽取100名基层所长驾驶舱线上运用考评。 4.抓好“双五”竞赛活动,落实基层所驾驶舱登录使用,“端”“仪”“车”数量配备和规范化管理、市场主体标记和5397个系统集成任务完成落地应用。 5.持续开展基层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完成初任转任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班3期,共计473人。组织39名优秀基层所长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期基层所长(党支部书记)线上示范培训,指导推动基层干部完成50个课时的总局网络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养。 6.推进系统正向激励。开展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报告。会同省人社厅联合部署开展“浙江省市场监管卫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完成推荐申报对象初审复审等工作。通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喜迎二十大 同筑共富路”微型党课大赛结果。 7.协同推进清廉市场监管建设,协同制定清廉站所创建评价细则。 |
39 |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方案,打好“学、议、讲、谈、考、思”组合拳,突出“传达好、学习好、研讨好、宣讲好、宣传好、贯彻好”, 局党委书记带头为全省系统党员干部上党课,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赴11个地市宣讲,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纵深推进清廉市场监管建设。组织召开全省系统清廉市场监管动员部署会和清廉市场监管建设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清廉浙江建设推进会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新时代清廉市场监管建设,研究推进清廉处室、清廉直属单位2类单元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纵深推进清廉市场监管建设的系统性、创新性、实效性。 3.持续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完成双月双强双评工作和年度党建考评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22个基层党组织与全省28个社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全局2723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联动开展“破百难、助共富”“我为基层办实事”,助企纾困、助力共富。举办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能力。 4.精准发力监督执纪显现新成效。起草《关于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的意见》,建立省局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构建“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工作格局,强化“四责协同”。做好省局党委第四轮巡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第四轮巡察被巡单位完成巡察整改方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
40 | 开展“你发展·我服务”助企活动 | 1.迅速组织落实部署。省委办公厅通知下发后,迅速制定下发《“你发展我服务·助企开门红”活动方案》,对助企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成立领导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开展上门走访服务。组建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和一级巡视员率队的12个走访调研组,突出省属国企和上市公司,聚焦“赋能、维权、减负、解题、宣讲”十个关键字,开展走访服务。 4.建立助企长效机制。专门制订《省属企业常态化助企服务管理办法》,打通线上服务专区、省局OA办公平台和浙政钉办公系统,建立问题反映、登记分类、分发转办、问题办理、问题答复、跟踪督办、服务评价的助企服务数智闭环。 5.问题销号追踪落实。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办理清单,建立一家企业(集团)一件事、一名领导总牵头、职能处室协同联办的机制。同时,对企业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办理一项,销号一项。 6.纾困解难成效突出。截止年底,累计组织干部161人次,组织走访43家省属企业,现场征集的73个难点问题目前全部办理完成。高兴夫副省长对相关工作情况批示肯定。 |
41 | 推动平台经济治理现代化先行 | 1.推动出台平台经济政策文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文件尽快审定印发。 2.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优化功能模块,拓展监测范围,动态监测电商平台500个、电商经营主体2012万家,风险线索闭环处置率100%。 3.完成重大活动、商品过度包装、双十一等多项专项监测任务。 4.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制定《平台经济治理数字化试验区工作指引》。 5.组织12个省级部门联合开展2022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6.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平台企业竞争合规培训。 7.指导杭州、宁波、金华等地推进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相关经验和做法获总局肯定。 8.组织开展全省“网监杯”电子取证比武大赛,开展网络监管技能实战练兵。 9.“浙江公平在线”评2022年度“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并入选“全国党政信息化最佳实践案例” 10.《打造多跨协同、全链条智慧监管的平台经济治理新模式》被评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2022年“最响话语”。 11.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商家纾困,推出免费培训课程1200个。 |
42 | 纵深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 | 1.联合外卖平台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线上培训和宣贯,推动法规落地。 2.推进“外卖在线”全面贯通应用,市县贯通率为100%,商户端注册量14.1万家。全省纳入“四色管理”商家14.7万家。 3.扩大阳光厨房覆盖量。全省接入“阳光厨房”商家13.7万家,消费者观看阳光厨房播放量达3000万人次。 4.开展“浙江外卖在线”全要素检查督查。全省通过AI巡检共闭环处置8万个后厨问题,C端人工在线巡查3.6万家,并通过线下检查核实完成整改。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商家12.2万家。 5.深化外卖骑手疫情精密防控,对全省61万外卖骑手落实防控措施,累计开展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3123万人次。 6.持续推动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外卖骑手参保22.27万人,化解矛盾纠纷1万余件。指导平台优化校正订单分派机制和配送时间规则,改善骑手配送体验。 7.“浙江外卖在线”荣获2022年度最佳应用,并作为我省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喜迎二十大“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上亮相。 |
43 |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改革 | 1.开发上线“浙江消保在线”浙里办APP端、浙政钉端。完善“浙消保”平台用户体系,抓好“双五”竞赛指标落实,指导市县完成贯通覆盖任务,上线维权站点、委员单位入驻“浙消保”功能,开通账户789个。 2.强化“消费宝”应用推广,在杭州地铁及户外大屏播放,制作2万张宣传海报下发各地张贴。目前“消费宝”浏览量超384万人次,用户数超80万人。 3.充分发挥大脑产品“消费投诉预警”功能强化风险研判,分析形成投诉重点人员、预警主体名单,通过“浙消保”平台向各地市发布。 |
44 |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与涉企价费监管 | 1.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持续推进《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宣贯工作,指导全系统广泛开展社会面普法宣传。 3.完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验收工作,指导宁波、温州和余杭区推进实施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推荐试点地区优秀企业参加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圆桌会议。 4.向系统内下发9-11月份全省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信息。 5.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涉企收费监测数据搜集甄别,违规线索核查率100%。交办并督促各地核查相关涉企违规收费线索。 6.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赴杭州、宁波、金华和台州开展国务院部署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 7.推动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相关条款列入《浙江省电力条例》修订增补。 8.研究提出加大货运平台企业价格监管举措。 |
45 | 全面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 | 1.推动省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并印发通知。 2.召开市场监管系统试验区建设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 3.指导各市县建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地方案,选定试点单位开展攻坚。 |
46 | 建强“监管大脑” | 1.迭代升级智能化能力中心,持续加强大脑产品智能化运用。 2.协同大数据局开展试点,推动市场监管大脑与城市大脑一网通办。 3.强化大脑产品组件推广。 |
47 | 开展“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活动 | 1.逐月落实竞赛活动统计晾晒,发布次月竞赛任务,组织每月点评会。 2.将重大数字化应用落地贯通纳入每月竞赛活动,高质量完成竞赛任务。 3.落实省局综合绩效考评“过程竞赛考”评分。 |
48 | 推进工商学院整体改造 | 有序推进 |
49 | 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基础性制度供给 | 我省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已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
1.推动出台平台经济政策文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文件尽快审定印发。 2.联合外卖平台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线上培训和宣贯,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 ||
50 | 构建市场监管领域统计分析体系 | 形成月度市场主体快报。 |
1.会同省统计局研究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 2.常态化抓好阶段性统计工作分析。 3.做好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指标统计分析工作,着手起草2022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白皮书。 | ||
完成《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白皮书(2021年度)》编纂,并下发全省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