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34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1-26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30 10: 42 浏览次数:( )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扩面,我办在充分征求相关省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

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地在省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支持执法监管“一件事”所涉事项采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二、严格闭环管理。各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清单、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检查方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强化督查督促。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跨部门监管率20%以上,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95%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我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情况督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周卫荣、谢诺,电话:0571-89769152、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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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