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朱立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执行后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绍61号)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执法部门对全省电动自行车车行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召集并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开展国标电动车的保险业务;三是执法部门加强检查道路上行驶的非国标电动车,并进行相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规劝更换国标电动车等;四是对所有快递公司进行一次检查或布置,针对外卖小哥所骑的非标电动车进行团体性优惠套餐式更换;五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影响力;六是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区域加快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一是加强主体监管。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价格违法行为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推动降费增保。由浙江银保监局牵头,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保障功能,降低保费、让利于民。推动保险机构开通电动自行车保险线上投保渠道,为电动自行车主投保提供便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融入政府部门宣传工作体系,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电动自行车主的安全和保险意识。三是强化路面执法。由省公安厅牵头,坚持宽严相济原则,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根据交通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要素,视情采取警告教育、罚款或没收车辆等措施,并根据地区风险评估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大力淘汰风险性高的非标车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规范快递车辆管理。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对省内所有快递公司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培训,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对快递企业和网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进行检查,要求快递企业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管理。五是提升宣传实效。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推活动,重点加强《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危害性等方面解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努力增强群众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必要性的认同。同时,结合手机短信精准推送、乡镇街道点对点宣教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六是加快充停场所建设。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提请省政府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顶层制度建设上规范自行车充停换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做好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赋权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设数字应用平台。开发“浙江e行在线”系统,重点打造生产、销售、登记环节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数字化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已有全国59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72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全省2.4万家销售、维修、回收单位注册上线,完成车、池赋码1784.5万辆、1.49亿个,合码登记上牌882.1万辆。二是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会同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于联合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督促17629家企业自查自纠,梳理案件线索,立案266起,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威慑效应。三是积极引导淘汰置换。指导各地广泛组织相关方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鼓励政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截至2022年底,累计发放财政补贴4369万元、消费券1.2亿元,组织各地制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万份,开展集中淘汰置换专场活动4500多场,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1118.9万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公安厅等18部门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联合印发《2023年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具体工作清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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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执行后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绍61号)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观点和意见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执法部门对全省电动自行车车行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召集并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开展国标电动车的保险业务;三是执法部门加强检查道路上行驶的非国标电动车,并进行相关《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规劝更换国标电动车等;四是对所有快递公司进行一次检查或布置,针对外卖小哥所骑的非标电动车进行团体性优惠套餐式更换;五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影响力;六是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区域加快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一是加强主体监管。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价格违法行为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推动降费增保。由浙江银保监局牵头,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保障功能,降低保费、让利于民。推动保险机构开通电动自行车保险线上投保渠道,为电动自行车主投保提供便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融入政府部门宣传工作体系,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电动自行车主的安全和保险意识。三是强化路面执法。由省公安厅牵头,坚持宽严相济原则,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根据交通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要素,视情采取警告教育、罚款或没收车辆等措施,并根据地区风险评估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大力淘汰风险性高的非标车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规范快递车辆管理。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对省内所有快递公司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培训,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对快递企业和网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进行检查,要求快递企业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管理。五是提升宣传实效。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推活动,重点加强《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危害性等方面解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努力增强群众对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必要性的认同。同时,结合手机短信精准推送、乡镇街道点对点宣教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六是加快充停场所建设。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提请省政府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顶层制度建设上规范自行车充停换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做好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赋权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设数字应用平台。开发“浙江e行在线”系统,重点打造生产、销售、登记环节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数字化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已有全国59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72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全省2.4万家销售、维修、回收单位注册上线,完成车、池赋码1784.5万辆、1.49亿个,合码登记上牌882.1万辆。二是开展专项联合执法。会同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于联合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督促17629家企业自查自纠,梳理案件线索,立案266起,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威慑效应。三是积极引导淘汰置换。指导各地广泛组织相关方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鼓励政策,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截至2022年底,累计发放财政补贴4369万元、消费券1.2亿元,组织各地制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万份,开展集中淘汰置换专场活动4500多场,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1118.9万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公安厅等18部门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联合印发《2023年落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具体工作清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