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张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智能手表监管的建议》(第46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和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调研、会商,就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并汇总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办理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2日与您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儿童智能手表仍然处于混乱竞争的阶段,屡次爆出种种乱象,主要表现在儿童智能手表封闭式社交助长攀比之风,过度游戏化的积分机制以及把益智、学习类App包装成游戏让儿童上瘾和沉迷,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第三方软件有不良内容、安装使用时过多索要个人信息。具体建议:一是建立儿童智能设备标准化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过滤清理不当信息;二是加强儿童智能手表常态化监管,规范省内儿童智能手表生产、销售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四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长要认清儿童智能手表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小孩正确使用儿童智能手表。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建立儿童智能设备标准化的内容审核机制。您在提案中提到“建立起标准化的长期内容审核机制”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6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2022年,我省根据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举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平板电脑、早教故事机等智能设备信息内容管理,深入排查语音、视频、文字、图片、游戏等场景,全面清理违法不良信息。下一步,我省将结合“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于学习类App、儿童智能设备等,强化应用上线、内容发布等前端管理,加强功能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出现各类违法不良内容,不得诱导充值消费,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关于加强儿童智能手表常态化监管。您在提案中提到“将儿童智能手表纳入常态化监管,规范省内儿童智能手表生产、销售管理”的建议。省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关于集中治理儿童适用移动智能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清理整顿擅自改装已获网许可儿童手表、线上销售未依法取得进网许可儿童手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电信终端设备线上销售进网许可核验等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我局一直将儿童智能手表列入全省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对发现质量违法行法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截至目前,对我省的浙江阿尔郎、宁波龙誉生产的5款儿童手表开展检查,未发现问题;对线下销售单位和电子商务平台者在售儿童手表进行抽查,累计处置相关产品8966件,涉及商家2714家,下发21个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整改;对儿童手表产品监督抽查25批次,查获不合格产品1批次。下一步,省通信管理局和我局将加强对终端生产、APP开发运营者、移动应用商店及分发平台、SDK开发运营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等5类关键主体监管,按照《儿童手表》新标准,突出儿童手表的通话要求、信息安全等指标,强化儿童手表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权益。
(三)关于投诉举报受理。您在提案中提到“积极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的建议。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化解机制,紧盯儿童智能手表消费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和区域,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发布消费警示,倒逼经营者自律。打造“浙江消保在线”和“浙消保”智慧平台,通过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优化,贯通全国12315平台、信访平台数据,实现消费维权处置全程、在线、实时闭环管理。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儿童手表共受理投诉180件,均已办结。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消费者的诉求,持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深入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布儿童智能手表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合理消费;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强化宣传引导,倒逼生产、销售单位诚信经营。
(四)关于认清儿童智能手表带来的负面影响。您在提案中提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长重视儿童智能手表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建议。对儿童智能手表的管理和引导是个新情况,目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未专门就此明确具体指导意见。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明确了“有限进入校园、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强化督导检查”等要求。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参照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有关要求,探索儿童智能手表进校园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对儿童智能手表进中小学校园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与家校沟通,让学生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儿童智能手表,帮助家长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予以引导。开展中小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培养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将网络文明教育融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内容,在我省地方德育教材中专设“文明网络行”章节,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依托省数字家长学校全媒体平台,围绕亲子沟通、家校协同、身心健康、媒介素养等领域,鼓励和引导家长学习“保护孩子信息、合理使用手机(智能手表)、学会文明上网、保障上网安全、预防网络沉迷、了解网络法规”等微课程资源,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去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监管治理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未成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对儿童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化妆品和药品开展常态化质量监管,组织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检查行动。2022年,全省共抽查儿童和学生用品74种5806批次,查获不合格产品900批次,均依法进行查处;抽检监测婴幼儿配方食品932批次,监督抽检88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70家次、母婴用品专卖店4556家次、商场1702家次、其他经营者24623家次,责令整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13家次、经营单位200家次,行政约谈生产企业7家次、经营单位128家次;抽检儿童化妆品22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检婴幼儿儿童用药品3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构建雷达监测感知系统,运用大数据能力主动采集网络店铺以及网络交易商品等数据,联动消费者投诉、违法举报、舆论监督等信息,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第一时间捕捉网络交易中产生的疑似违法风险。2022年,对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苏宁、唯品会等55个全国主要电商平台销售未成年人用品实施监测,累计覆盖65.9万家网店和510.4万件商品,发现相关违法线索信息1313条,均要求消除违规点位、下架违规商品、关闭店铺,并对经营商家进行合规指导。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媒介上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等相关广告的监测排查,共对新蓝网、淘宝等100家重点网站、50个手机APP开展监测,监测“纹身”“文身”相关广告1036条次。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发上线面向消费者移动应用端“消费宝”,为消费者提供资讯、导购、投诉、查询等服务。推动全省90个县(市、区)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出台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处置能力。开展“3·15”活动,举办消费维权咨询、消费维权讲座,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合理消费。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2311件,其中投诉1789件,已办结1786件,举报522件,已核查514件,已立案40件。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铁拳”“亮剑2022”等综合执法行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特殊人群消费安全中,瞄准食品生产、非法添加、无底线营销等领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年共查办案件182件,罚没24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强化特殊时间节点的案件查办,紧扣“六一”儿童节这个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文具玩具案件133件,罚没192.34万元,移送1件,盲盒案件18件,罚没45.99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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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智能手表监管的建议》(第46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和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调研、会商,就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并汇总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办理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形成答复意见初稿。6月2日与您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再次对答复意见进行修改。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儿童智能手表仍然处于混乱竞争的阶段,屡次爆出种种乱象,主要表现在儿童智能手表封闭式社交助长攀比之风,过度游戏化的积分机制以及把益智、学习类App包装成游戏让儿童上瘾和沉迷,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第三方软件有不良内容、安装使用时过多索要个人信息。具体建议:一是建立儿童智能设备标准化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过滤清理不当信息;二是加强儿童智能手表常态化监管,规范省内儿童智能手表生产、销售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四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长要认清儿童智能手表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小孩正确使用儿童智能手表。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和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建议,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吸收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建立儿童智能设备标准化的内容审核机制。您在提案中提到“建立起标准化的长期内容审核机制”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6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2022年,我省根据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举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手表、智能音箱、平板电脑、早教故事机等智能设备信息内容管理,深入排查语音、视频、文字、图片、游戏等场景,全面清理违法不良信息。下一步,我省将结合“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于学习类App、儿童智能设备等,强化应用上线、内容发布等前端管理,加强功能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出现各类违法不良内容,不得诱导充值消费,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关于加强儿童智能手表常态化监管。您在提案中提到“将儿童智能手表纳入常态化监管,规范省内儿童智能手表生产、销售管理”的建议。省通信管理局严格落实《关于集中治理儿童适用移动智能手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清理整顿擅自改装已获网许可儿童手表、线上销售未依法取得进网许可儿童手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电信终端设备线上销售进网许可核验等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我局一直将儿童智能手表列入全省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对发现质量违法行法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截至目前,对我省的浙江阿尔郎、宁波龙誉生产的5款儿童手表开展检查,未发现问题;对线下销售单位和电子商务平台者在售儿童手表进行抽查,累计处置相关产品8966件,涉及商家2714家,下发21个问题清单并督促企业整改;对儿童手表产品监督抽查25批次,查获不合格产品1批次。下一步,省通信管理局和我局将加强对终端生产、APP开发运营者、移动应用商店及分发平台、SDK开发运营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等5类关键主体监管,按照《儿童手表》新标准,突出儿童手表的通话要求、信息安全等指标,强化儿童手表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权益。
(三)关于投诉举报受理。您在提案中提到“积极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线索”的建议。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化解机制,紧盯儿童智能手表消费纠纷相对集中的领域和区域,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发布消费警示,倒逼经营者自律。打造“浙江消保在线”和“浙消保”智慧平台,通过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优化,贯通全国12315平台、信访平台数据,实现消费维权处置全程、在线、实时闭环管理。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儿童手表共受理投诉180件,均已办结。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消费者的诉求,持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深入分析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布儿童智能手表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合理消费;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强化宣传引导,倒逼生产、销售单位诚信经营。
(四)关于认清儿童智能手表带来的负面影响。您在提案中提到“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长重视儿童智能手表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建议。对儿童智能手表的管理和引导是个新情况,目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未专门就此明确具体指导意见。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明确了“有限进入校园、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强化督导检查”等要求。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参照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有关要求,探索儿童智能手表进校园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对儿童智能手表进中小学校园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与家校沟通,让学生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儿童智能手表,帮助家长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予以引导。开展中小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培养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将网络文明教育融入中小学生教育教学内容,在我省地方德育教材中专设“文明网络行”章节,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依托省数字家长学校全媒体平台,围绕亲子沟通、家校协同、身心健康、媒介素养等领域,鼓励和引导家长学习“保护孩子信息、合理使用手机(智能手表)、学会文明上网、保障上网安全、预防网络沉迷、了解网络法规”等微课程资源,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去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监管治理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未成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对儿童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化妆品和药品开展常态化质量监管,组织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检查行动。2022年,全省共抽查儿童和学生用品74种5806批次,查获不合格产品900批次,均依法进行查处;抽检监测婴幼儿配方食品932批次,监督抽检88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70家次、母婴用品专卖店4556家次、商场1702家次、其他经营者24623家次,责令整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13家次、经营单位200家次,行政约谈生产企业7家次、经营单位128家次;抽检儿童化妆品22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检婴幼儿儿童用药品3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构建雷达监测感知系统,运用大数据能力主动采集网络店铺以及网络交易商品等数据,联动消费者投诉、违法举报、舆论监督等信息,对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第一时间捕捉网络交易中产生的疑似违法风险。2022年,对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苏宁、唯品会等55个全国主要电商平台销售未成年人用品实施监测,累计覆盖65.9万家网店和510.4万件商品,发现相关违法线索信息1313条,均要求消除违规点位、下架违规商品、关闭店铺,并对经营商家进行合规指导。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媒介上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等相关广告的监测排查,共对新蓝网、淘宝等100家重点网站、50个手机APP开展监测,监测“纹身”“文身”相关广告1036条次。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发上线面向消费者移动应用端“消费宝”,为消费者提供资讯、导购、投诉、查询等服务。推动全省90个县(市、区)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出台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处置能力。开展“3·15”活动,举办消费维权咨询、消费维权讲座,引导学生及家长科学合理消费。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2311件,其中投诉1789件,已办结1786件,举报522件,已核查514件,已立案40件。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铁拳”“亮剑2022”等综合执法行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特殊人群消费安全中,瞄准食品生产、非法添加、无底线营销等领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年共查办案件182件,罚没24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强化特殊时间节点的案件查办,紧扣“六一”儿童节这个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文具玩具案件133件,罚没192.34万元,移送1件,盲盒案件18件,罚没45.99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儿童智能手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